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收费标准)

湖南律师协会会长是谁?

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

会 长:李德文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副会长:邢伟国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晓辉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薛宏志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立新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余 缨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熙中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凤祥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事雄 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 帆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唐学锋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湖南一律师因何被杀?

6月23日上午,湖南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6月22日15时30分许,当地一律师事务所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经查,死者为该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某(男,56岁,衡阳市雁峰区人)。目前,市局和分局已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正在全力开展侦查。

早前,湖南衡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证实了此事,并称嫌犯仍在逃,警方正抓紧侦办中。

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蔡熙中也表示,“目前公安已介入,凶手还未抓到。”

律师在办公室被杀的消息,昨天(6月22日)已在湖南法律界广泛传播。

多名律师在微信朋友圈中称,金钟死亡时,身中数刀。“6月22日下午4点20分(衡阳)市律协接南舫所报告,一位律师倒在办公室不省人事。接报告后,秘书处同志立即赶往律所,120、110均已在现场,经确认是金钟律师在办公室非正常死亡。”

湖南衡阳律师廖曜中说,他1997年7月认识金钟律师,“他为人低调,经常以办公室为家。他的性格很温和的,很少与人为敌的。”曾与金钟同所执业的律师罗万里对金钟的印象是,“他为人很谦和。”

金钟律师博客曾自我介绍,他执业“十九年来”,“先后担任100余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仲裁案件、仲裁案件共计800余宗,办理非诉讼案件1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擅长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曾多次被评为“先进法律工作者”和“优秀律师”。系衡阳市律师协会非诉讼委员会委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次偶然的机会使我爱上了律师这一职业。一九八九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而今更是酷爱律师职业。爱——是因为律师可以为民请愿,仗义执言;酷爱——是因为律师在执业中不但可以依照法律、根据事实、据理力争,敢言当事人不敢言之言,同时还可以让自已学会更多知识,丰富自己的人生。”

金钟律师写道:“于是,我一次次从书店里抱回有关法律法规、法理、案例等法律方面的业务书籍,白天工作,晚上挑灯夜读,然后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起来。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同仁的优点,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一九九三年取得律师资格。自执业以来,能热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办案,忠于职业,恪守职业道德,经常与同仁讨论,研究律师在开展业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希望早日抓住罪犯!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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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证号,到哪个网站可以查询真假?

湖南律师网|湖南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律师,通过姓名,律所、执业证号等多种方式查询律师的信息,并核实真假。

网址:

长沙有没有好的律师网?

有的,你可以登录湖南律师网。它是湖南省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

邱兴隆的生平经历

生平经历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后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邱兴隆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后未完成学业就下海从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遂了早年的进监狱体验的想法。后经师友鼓励,重走学术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2005年,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后来兼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6年至2010年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0年8月调任湖南大学,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

2016年6月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先后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职。

1.简介

邱兴隆(1963.01-2017.09),1963年出生,湖南湘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历,著名刑法学家,师从法学泰斗高铭暄先生,被誉为“三湘刑辩第一人”,其学说核心主张“全面废除死刑”。曾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2017年9月20日,邱兴隆因患肺癌医治无效去世,享年54岁。

2.主要作品

著作

《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等。

论文

《刑罚功能论》,邱兴隆,《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刑罚个别化否定论》,邱兴隆,《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邱兴隆,《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威慑刑的理性反思》,邱兴隆,《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

《刑罚的相应性的基本蕴涵》,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报应刑的生命路程》,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一般预防的规诫》,邱兴隆,《政法论坛》2000年第2期

《个别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

《刑罚是什么》,邱兴隆,《法学》2000年第4期

《一般预防的局限》,邱兴隆,《政法学刊》2000年第3期

《报应论的理念嬗变》,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一般预防论的流变》,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第5期

《刑罚一体论的解构》,邱兴隆,《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一般预防论的价值分析》,邱兴隆,《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个别预防论的四大命题》,邱兴隆,《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一般预防的证明》,邱兴隆,《云南法学》2000年第3期

《死刑废止论的起源》,邱兴隆,《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刑罚个别预防论批判》,邱兴隆,《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刑罚报应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6卷

《刑罚一般预防论》,邱兴隆,《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多重的刑罚是相应的》,邱兴隆,《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

《个别预防论的源流》,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

《犯罪的严重性:概念与评价》,邱兴隆,《政法学刊》2001年第1期

《西方刑罚一体论的九大模式》,邱兴隆,《湖南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刑罚一体论的影响》,邱兴隆,《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报应刑的价值悖论》,邱兴隆,《法学论坛》2001年第1期

《死刑的德性》,邱兴隆,《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

《国际人权与死刑》,邱兴隆,《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批判的学问》,邱兴隆,《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学海沉浮录(之一)》,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1期

《学海沉浮录(之二)》,邱兴隆,《中国律师》2000年第12期

《学海沉浮录(之三)》,邱兴隆,《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

3.人物荣誉

邱兴隆曾获得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

2010年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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