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法院(瑶海区法院法官助理)

怎么投诉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义飞律师解答:你是4月起诉的,发帖时间是6月,一般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还没有过期限呢,投诉也没有理由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在哪

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位于东二环路与新海大道交口向东300米

二、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附近公交站

中铁二十四局途径公交有302路

韦厂岗途径公交有49路;130路;302路;304路

宣小郢途径公交有304路

北李途径公交有49路

瑶海区法院(瑶海区法院法官助理)

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后多久能判决

三个月左右。

法院对开完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是没规定的,但对于案件什么时候宣判则有时间的限制,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瑶海区人民法院的详细地址

瑶海区人民法院的详细地址在长江东路1070号0551-4298001在金大塘和大东门两站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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