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偿的金额具体如下:1、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2、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一、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1、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偿的金额具体如下:
(1)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2)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失费判定标准有哪些
精神损失费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为没有造成死亡残疾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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