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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2亿侵权货物(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2022-09-06 六尺法务 侵权

报关与报检的问题

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模式? 1、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2、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海关可以行使的权力、启动海关保护措施的条件、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义务和对海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备案”,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书的内容、备案的有效期、备案的续展、变更和注销备案以及海关总署撤销备案等。 第三章“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程序、海关扣留货物的期限、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和认定以及有关费用的负担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对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和侵权物品、知识产权权利人承担申请不当的法律责任和对海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处罚等。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缴纳备案费和《条例》的施行日期。 三、ATA单证册制度 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它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口货物而专门创设的。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其后,又于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从而建立并完善了ATA单证册制度。截至到目前,已有62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75个国家和地区接受ATA单证册,每年凭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了120亿美元。 ATA单证册已经成为暂准进口货物使用的最重要的海关文件。 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出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使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凭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ATA单证册制度的确立,有助于促进产业专门化、工业现代化,加快国际间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加强世界各民族间文化的认知和融合,促进各国政府和民间的交往与合作。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凭借便利的货物临时进出口手续,外贸公司、企业可以建立和巩固与外国商业伙伴的合作,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以利在全球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与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从其字面可知,使用ATA单证册的货物有别于普通进出口货物,这类货物在国际间流转时,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保商会,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国内出证机构,并对下属出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国际商会国际局负责对世界范围内ATA单证册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我国于1993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年1月起,我国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 四、我国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五、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的类别及通关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包括符合政策规定的外商及国内投资项目进口物资、科教用品、残疾人用品、捐赠进口货物或物品、海运陆地石油进口物资等。外商投资进口设备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 出 口 报 关 1、报关单证的提交 2、申报时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征免税证明。 3、报关单的填写 减免税项目登记备案所需单证: 一、 三资企业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及前的企业不需提供); 2、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3、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4、三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的合同、章程; 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 国内投资项目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登记证明);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 自有资金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 2、鼓励类、限制乙类、出口型、先进型、研发中心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确认证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拟进口设备清单; 5、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 贷款项目 1、〈贷款说明书〉正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五、 远洋渔业 1、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农业部远洋企业资格证书; 3、 企业法人的印模印章; 4、 农业部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有效批件;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六、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的基本方式 电子申报指报检人在本单位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局,经检验检疫局处理后,将受理的报检信息以电子方式反馈报检人,报检人根据反馈信息,直接与检验检疫局施检人员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报检人只需来检验检疫局一次,交费领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月申报量5批以上的企业必须实行电子报检和产地证电子签证;月申报量5批以下者,鼓励企业采用电子化申报,也可以在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采取自助式申报。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海关2亿侵权货物(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海关2020年查扣5600多万件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怎么管理侵权货物?

如果出现被海关没收的货物,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起诉他,并牢牢抓住海关没有消除侵权特征的小辫子。事实上,您可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关于拍卖被没收的侵权商品的解释》和《海关没收货物公开拍卖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关扣押涉嫌侵权货物海关调查,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后,应当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调查。

一、配合海关调查

其次收货人跟发货人婚姻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也应当配合海关调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证据, 海关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调查时,可以要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货人,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协议,要求海关放行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认为涉嫌侵权货物构成犯罪的可以终止调查。

二、了解侵权商品

因为海关会扣留涉嫌侵权商品,在放行的时候海关也会对扣留涉嫌侵权商品进行调查,如不能确定该商品是否侵犯了相关知识产权,应在自查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扣留涉嫌侵权商品,收货人和发货人的日期,如果海关无法确定货物是否侵犯了相关专利权,收货人或发货人可以在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要求海关放行货物。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如果同意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所有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副本,认定海关服务有问题。

关于以上的问题,今天就分析到这里,有其他想法可在下方评论。

货被海关查了,涉嫌知识产权侵权?

最近一批货被海关查了,说疑似侵权(有部分字母跟海关备案一样),海关通知权利人,权利人交了担保金认定我们侵权,货物入库,移交到法规处,法规处认定侵权移交到法制科,但是我们货物上的LOGO,国外客人是在他们国家注册过的,我们提出申诉,现在还差最后一份材料。我的问题是1.我材料递交完整后,法规处如果最终认定不侵权,是否直接放行,我的柜子可以走了?权利人那边一年半载后还会起诉?2.法规处如果认定结果是无法确认是否侵权,那就等50个工作日看权利人是否起诉?知识产权的犯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在7年以下 《刑法》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如何调查处理

(1)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制发通知海关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2)向收发货人制发扣留凭单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海关扣留的货物。 2.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以终止调查。 3.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1)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后,可以请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同意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2)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按规定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另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4.没收被扣留的侵权货物(1)没收侵权货物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下列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①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②收发货人名称;③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④侵权货物的起运地和指运地;⑤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的情况。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2)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①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②有关货物不能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志,仍不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③有关货物不能按照①、②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应当事先征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价值高达3.2亿元走私货物被海关查扣,被查扣后的物品将何去何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二条对走私货物的处理,可以比照适用。人民法院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和罚款,海关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经法院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和走私运输工具,由海关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上缴国库。通常先没收,有可能是发生价格纠纷,可以先交定金先释放。但是,可以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没收走私货物。

据深圳海关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10月,在深圳西九龙站口岸查获两起“水客”走私奢侈品入境案件。经缉私部门初步分析,两人属于同一专业团伙,涉嫌团伙走私。今年以来,缉私人员多次到上海考察,基本掌握了上海公司向客户购买奢侈品的渠道,借助绿箭“水客”行李加仓、国际快递渠道。

在犯罪事实上歪曲商品项目走私货物,并逐渐了解走私犯罪网络的组织结构和团伙成员,因此决定实施抓捕。9月11日上午,70名缉私人员在上海和深圳集合。上午10时,13个行动小组同时抓获目标人物,侦破公司,捣毁犯罪网络,严厉打击3个走私团伙,抓获参与犯罪的9人,查获一批涉嫌走私的奢侈品牌服装、名表等,冻结涉案账户18个。根据缉私部门获得的证据,自2016年以来,涉及奢侈品走私的案件共计3.2亿元,涉及税收6000多万元。

老师您好!海关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有哪些处理方式?

您好!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对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主要有:1、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2、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3、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4、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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