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律师可以代签吗)

刑事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1.首先写明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2.写明上诉请求(具体的上诉请求)3.写明上诉理由(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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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刑事上诉状,欢迎大家分享。

刑事上诉状 篇1

上诉人:吴xx,男。20XX年8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诉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消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点:300万元的性质

本案中上诉人确实收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代表XX公司汇入的300万元,但XX公司为什么要汇这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上诉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1、300万元是XX公司交付的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保证金

20XX年初上诉人与XX公司的代表XXX认识,XXX称XX公司可以生产菜仔油出口,考虑到欧美市场开始出现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趋势(菜仔油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原料),上诉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诉人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国的代表)与XXX代表的XX公司进行洽谈,20XX年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经理Lam Kwong Hee先生和XX公司董事长XXX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合同约定,一万吨菜仔油交易金额为580万美元,买方新加坡AP公司申请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条),卖方XX公司申请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如XX公司违约,买方有权占有此保证金(合同第15条)。但在合同履行时,XX公司称没有能力让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并邀请上诉人到蚌埠协商,20XX年4月10日前后,上诉人在蚌埠和赴凤阳的途中与XX公司的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商谈达成变更协议:XX公司申请卖方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的条款变更为XX公司直接支付合同金额8%的保证金。20XX年4月13日,买方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XX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580万美元的信用证。并应XX公司和通知行(蚌埠市农业银行中山支行)的要求于20XX年4月27日作了修改。随后,经上诉人代表买方催促XX公司董事长XXX代表XX公司于20XX年6月1日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580万美元的8%计算,仍欠约RMB70万未付,XXX说公司只有这么多了)汇给上诉人(新加坡AP公司同意上诉人代收并用于该合同事宜的支出)。

以上,就是本案300万元的真相。有《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2006年8月16日上诉人的《询问笔录》、2006年10月31日XXX的《询问笔录》、2007年3月20日徐宁海的《询问笔录》、2006年8月24日孔晶晶的《询问笔录》、2006年9月27日徐宁海的《事情经过说明》、《证明》、Lam Kwong Hee的《TO WHOM IT MAY CONCERN》等证据可以证明。

2、根据生活经验、逻辑推理从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也可以推定300万元的性质

一审判决中查明:20XX年3月22日,新加坡AP公司和XX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20XX年4月13日,新加坡AP公司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XX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0XX年4月27日应XX公司和通知行的要求作了修改;20XX年6月1日,XX公司的代表按约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给新加坡AP公司的代表;20XX年8月18日,XX公司和上诉人代表的银联万国(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作的《合作协议书》。

从这些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可以推定XX公司汇钱只能是履行与新加坡AP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义务,而不可能是为二个多月后才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预)付款(二个月多后才签的该协议也没有此付款条款),并且XX公司对XXX、秦新、徐宁海等多名长期为其融资的合作伙伴都是承诺成功后才支付报酬,融资不成功不给一分钱,为什么会对上诉人更加青睐,上诉人与XXX认识不到2个月,只见过2面,上诉人说先给我300万元,我为XX公司融资,XXX就信、就给?这太违背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逻辑,XXX可是闯荡商海多年的企业家,阅人无数,只有骗人的没有被骗的。

另外,假如300万是给融资的预付款,为什么XX公司会倾其所有付出全部?即使是付融资的前期费用也不用倾其所有付这么多,作为融资报酬等融资成功了再给也不迟。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推定300万不可能是融资预付款。

(二)有关本案的其他事实

1、关于信用证打包贷款

在上述买卖合同洽谈、签订、履行期间,XXX、XXX他提出卖方希望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AP公司和上诉人认为这虽不是买方的义务,但是卖方的权利,且打包贷款可以增加XX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故乐观其成,并愿意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但因XX公司在蚌埠市农业银行已有18800万贷款且有3000万逾期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农行对信用证的装、卸港条款认识有差异故农行没有同意打包放贷。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先提出用信用证为XX公司贷款与事实不符,毕竟是XXX先主动找上诉人提出的。

2、关于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AP公司在一时还未能在国际市场找到更好买家的情况下和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595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也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又与武汉新汉口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607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一审判决认为签订上述合同是“为了获得外方开具的信用证,并避免出现货物真出口的情况发生”的判断没有事实根据,也不合贸易和银行惯例。因为银行为客户开具信用证只根据客户的买卖合同和信用,客户买的货是否有下家概所不问。签订上述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后合同比前合同均有加价),这也证明了XX公司与AP公司买卖合同的真实和能履行的事实(如果是不真实的,何必再签后面的合同来转移风险)。

3、关于XX公司的承诺书

因为XX公司不能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XX公司于20XX年8月18日承诺不经AP公司同意,不得交付货物,这可视为XX公司就双方原买卖合同的交货时间进行变更发出的要约。

4、关于300万汇入上诉人银行卡及其支配

(1)因为外汇管理制度,无法换汇、汇出。

(2)新加坡AP公司考虑其业务在中国境内需要成本支出授权上诉人代收和支配,等合同(包括买进、卖出)履行完毕后,再进行结算(见Lam Kwong Hee的证明《TO WHOM IT MAY CONCERN》)。

(3)XXX、XXX认为上诉人具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汇给他视同汇给新加坡AP公司(见2007年3月20日徐宁海《询问笔录》第5页,XXX告诉上诉人:“只有300万,你拿回去,在公司交差了”)。

5、关于融资合作协议

XX公司为了融资之目的,于20XX年8月18日与上诉人代表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万国公司)签订有关融资的《合作协议书》,从内容和性质来看上述协议应视为是居间合同,只要XXX公司提供有可能对XX公司的投资、借贷的信息和机会就是在履行协议,而XX公司在融资成功前并不支付任何对价。为帮助XX公司融资,此后银联万国公司及上诉人进行了包括同中国合众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磋商、介绍等工作,这也是银联万国及上诉人在积极地帮助XX公司融资的表现。但因XX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融资双方的条件不能合意而没有成功(几年来XX公司曾经委托XXX、秦新、徐宁海等多人为其融资但没有一人一次成功,也没有给付他们一分钱融资费用或报酬,可见融资之难和XXX之精明)。这些有关融资合作事宜与本案无关,一审判决中“以融资为诱饵”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6、关于上诉人在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身份

上诉人案发时是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业务的副总经理,并非一审判决认为的“自称”,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财务副总经理白莉红、公司员工刘学品、酒智琳等证人证言均可以证实。因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任命或聘用书面材料,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但这不能排除上诉人是其副总经理的事实。一审判决只采信对控方有利的证据而对辨方有利的证据视而不见有失公正。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一)本案在立案、刑拘、逮捕等侦查阶段及蚌埠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蚌公经诉字[2006]010号)均认为上诉人涉嫌合同诈骗,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蚌检刑诉[2007]20号)指控上诉人“以虚假出口的方法,签订不能实现的购销合同、融资合作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上诉人犯诈骗罪,是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XX公司按约定将300万元汇入上诉人(受AP公司委托代收)卡上,是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上诉人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XX公司也不是因受骗而认识错误交出财物。一审判决上诉人犯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退一万步,假设上诉人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也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起诉书》也是这样指控上诉人的(“以虚假出口的方法,签订不能实现的购销合同、融资合作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因而只能适用《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而不能适用《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构成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前者系从修订前刑法中诈骗罪分解而来,二者的不同在于合同诈骗罪是利用合同,即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罪则未对手段进行限定,只要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均构成诈骗罪。因此,当某行为外观上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合同诈骗罪,而不能适用诈骗罪。

(三)上诉人也不存在《刑法》第224条所列举的五种情形,在本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主观方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没有“采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一审判决证据与证明采信不当

(一)证据方面的问题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侦查人员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本案作为主要证据使用的证人询问笔录均没有侦查人员签名,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是有疑问的,依法应当不予采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本案所有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其证言没有证据效力。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只有遇紧急情况才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否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本案并非紧急情况下,侦查人员在2006年8月7日进行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也没有在案卷中发现有补办的手续),其非法搜查得到的物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除。

(二)、关于刑事证明责任

刑事证明责任应当在公诉方,且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即“确定无疑”、“排除合理怀疑”、“建立内心确信”。

1、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可是上诉人如何“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就“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提供”了什么“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什么是“实质性工作”?“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与“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是“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在先,“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在后,还是相反?等判案理由及逻辑推理,一审判决却付之阙如。这样定罪,何至于武断!

2、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和其辩护人“关于300万元是XX公司与AP公司所签合同的执行保证金,与融资没有关系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也没有释明其令人信服的判断理由。退一步说,即使辩方提出的`此辩解、辩护意见不能得到法庭采信,但其“合理怀疑”的可能性也并没有被控方提出能证实的证据排除。因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上诉人无罪。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xx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

刑事上诉状 篇2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上诉状 篇3

上诉人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字第____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上诉状 篇4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姓名及罪名)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判决(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认定事实方面;

2、适用法律方面;

3、诉讼程序方面。

此致

_______________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刑事上诉状 篇5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xx,男,19xx年2月1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高中文化,xx县xx厂职工,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号,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死缓。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自首情节未加认定于法不合。

上诉人被公安机关询问,仅仅是因为上诉人在案前与被害人有联系,公安机关只是把上诉人叫去询问一些情况,并未掌握上诉人的犯罪罪行。上诉人在被询问时当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主动交出劫得的手机、现金等物。此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以自首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身上携带有赃物,无法抵赖而被迫交代罪行,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询问对象搜身,如果不是上诉人主动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怎么可能知道上诉人随身携带有赃款赃物了否定自首情节的存在,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惟恐被害人不死,又用哑铃压住被害人颈部,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并由此推断上诉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上述认定无充分证据证实,完全不符案件事实。

上诉人将哑铃放于死者肩部,目的是被害人苏醒过来时哑铃落地的声音可以提个醒,并没想过用哑铃去压死被害人。上诉人倘若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何必用哑铃去压脖子,用哑铃砸岂不更加省事?上诉人从未希望被害人死亡。哑铃摆放的部位也不是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颈部,现场勘验笔录明确记载“头附近有1只7公斤重的哑铃”,并没有证据表明死者颈部压有哑铃,由此推断上诉人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显然错误,“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的结论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从犯罪情节、罪后表现、主观恶性来看,上诉人并非非杀不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恳请xx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撤销原判,依法对上诉人改判死缓,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季xx

20xx年xx月x日

刑事上诉状 篇6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

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

1、答辩人与被害人______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 鉴定 ,受害人______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无论是______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______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______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______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 领导 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 领导 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______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______将受害人______系传销组织 领导 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______监视或限制受害人______人身自由,毫无疑问______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答辩人发展被害人______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

答辩人_____ _发 展受害人______为传销组织下线,一方面是受到______和______共同的同学______的强迫并 提供 电话号码,另一方面______在 迎接_ _____到______时受到______、______指派人员跟随监视,而且______仅仅发展了一名下线,毫无疑问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既然在______年案发时答辩人______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答辩人是否构成 2009 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 领导 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______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真凶______、______限制被害人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自然不应当由答辩人赔偿。真凶______一方面强迫答辩人将同学______骗到______,另一方面指使他人监视受害人______甚至限制______的人身自由,导致______不幸坠楼死亡的责任,应当由真凶______、______依法承担。仅仅因为______被真凶______的强迫下打出一个电话,就要求同为受害人的答辩人______承担组织 领导 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和受害人______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不仅对弱女子______不公平,也对受害人______不公道。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答辩人承担着真凶的法律责任,真凶却因为种种原因而逍遥法外。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答辩人______与受害人______系同学关系,答辩人在两人共同同学(班长)______的强迫下,根据______ 提供 的电话号码,按照______安排,将受害人______骗到______并带入______为首的传销组织。虽然答辩人对受害人______的死亡不负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和必然责任,但是毕竟答辩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过错。所以,答辩人______愿意对原告人的损失作出力所能及的补偿。同时,答辩人______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真凶______、______绳之以法,以告慰同学______的在天之灵,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还自己一个清白。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精神 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精神 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 精神 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答辩人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注意到是逍遥法外的真凶制造了今天的悲剧,希望能够将其捉拿归案。同时,答辩人也向原告人表示歉意,愿意弥补自己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并支持原告人向有关部门请求缉拿真凶、惩办凶手、讨还血债。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案件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诉状,称为刑事上诉状,有关写法,请参考下面

刑事诉讼上诉状怎么写【1】

按相关规定,刑事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

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

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侯培庆刑事上诉状怎么写.【2】

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具体的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

   如何写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3】

   概念、特点和作用

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诉状,称为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是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的依据。

上诉人通过刑事上诉状阐明上诉理由,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条款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错误和不当之处,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二审人民法院能正确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这样,有利于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起上诉。

二、内容、格式和写法

刑事上诉状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尾部和附项四部分组成。

现分别叙述如下: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

写明“刑事上诉状”,如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写明“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公诉案件,先列写: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现在何处羁押。

自诉案件,先列写:上诉人(一审自诉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现在何处

羁押。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的,则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和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

自诉案件,列写完上诉人以后,接着另起一行列写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即与上诉人相对的一方。

列写方法是: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现在何处羁押。

被上诉人不止一人的,可按原裁判文书上列写的次序依次排列。

公诉案件无被上诉人,不能把人民检察院列为被上诉人。

⑧写明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这一部分包括罪名,原审法院名称,裁判文书名称、字号和制作时间,并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

如被告人提起上诉的,通常写作:“上诉因×X(罪名)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如自诉人提起上诉,则写法如下:“上诉人因被告人×××(姓名)××(罪名)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上诉请求的内容包括:

①首先用高度概括的语言,综合说明一下案情,紧接着详细叙述原审裁判主文。

②说明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如是部分不服,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③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还是撤销原判,全部改判。

例如,“请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请求部分,要明确、具体、详尽,不能含糊其词;要针对一审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恰当的要求。

上诉理由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定或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大体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

如果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有错误,有出入,那么以错误的事实为依据作出的裁判就不会公正,因此要具体指出其错误之所在,并提出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②对原审裁判事实不清的论证。

这是指如果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有证据不足,应作为重点予以提出。

因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如果证据不足,便不能认定。

如果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结果只能导致宣告被告人无罪。

⑧对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

如果原审裁判适用实体法错误,对法律条文作了错误的解释,裁判就会出现偏差,应据实予以提出,进行论证。

④对原审违反程序导致处理不当的认证。

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而导致处理不当,影响到案件的公正裁决。

这可以作为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审理改判理由。

上述四方面存在问题,都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来进行论证。

尾部和附项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写明呈送的机关。

可写为“此致”“×××人民法院转报×××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具上诉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如系律师代书,则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代书。

③附项。

应写明下列内容:

本上诉状副本×份;

证物×件;

书证×件;

证人姓名住址。

示例: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即被告人:李×,男,24岁,汉族,肥东县人,原安徽省公路厂×××工人。

住本厂职工宿舍。

××年×月×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被宣布逮捕,现在押于××市看守所。

上列上诉人因与钱××共同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刑字第×号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年的一审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在将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叙述如下:

第一、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从盗窃的连续时间看,上诉人参与盗窃只不过3个月,属于一时失足,并非屡教不改:从作案的次数看,总共只盗窃4次,其中有一次还只盗窃得冰砖6块,价值不过1.08元;从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数字看,总计不过人民币1000元左右,粮票400余斤,电子计算器1只。

虽然属于“数额较大”,但相对说来,在这个“数额较大”的范围内,还没有达到中等数额,而只是属于低档的;从退赃情况看,已退出410余元,电子计算器1只,粮票544.5斤,退赃数额接近一半,而粮票还多了百余斤;从认罪态度看,上诉人从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时起,到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检察机关起诉,到原审法院的开庭审理,一直都是全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坚定了痛改前非之念。

由此可见,上诉人盗窃时间不长,作案次数不多,盗得赃款赃物数额不大,积极退赃,坦白交待彻底,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

而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上诉人在法定刑罚中,运用了最重的刑罚;在最重刑罚中的量刑幅度上又取其中线以上的标准定刑。

上诉人认为原审量刑过重,没有全面考虑上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刑法第五条的规定精神不符。

第二、原判对本案两被告的论罪量刑轻重倒置。

原审在判决时,对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不作任何分析论证,不说明任何理由,就把上诉人列为第一被告人,从重处罚,把钱××列为第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不仅不能令上诉人信服,简直有点令上诉人费解了。

事实上,上诉人与钱××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上,钱××比上诉人更为重要;结合钱××其他方面的情况来看,钱××的罪行,更比上诉人严重。

具体的理由有以下几点(略)。

综上所述,上诉人罪行、手段和情节尚非严重,与同案被告人钱××相比,罪行较钱××为轻。

为此,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对上诉人的判决部分,改判比钱××更轻一些的处刑,并且据我国刑法规定,给予被告缓刑,以示公正!

谨致 ××市××区人民法院 核转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签名)

××年×月×日

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容和代书

附:本上诉状副本两份。

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标题要写“刑事上诉状”。

然后,把上诉人(上诉人一般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上诉人为自诉人)的基本信息写上,姓名等信息要和身份证保持一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也要写上,需要提醒的是,不要有错别字;被上诉人的姓名等一些基本情况。对于被上诉人这一块,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不用写被上诉人。

接下来,写上诉人因何案件,不服哪个法院、什么时候、字号的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接着要写的就和写起诉状差不多了,写明上诉的请求和上诉理由。

写上诉请求,要明确,上诉的目的就是希望改判,对于是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要写清楚,但不能盲目的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来写。

再写上诉理由,写上诉理由主要是对原判的不恰当的地方进行论述,论述过程中要提供相关依据。上诉理由这部分包括:论证原判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论证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论证原审适用程序不当;论证原判作出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如证据不足就判决的)。这几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来写,有的就写,没有的就不用写。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在论证上述情形时,必须要有依据。

最后,写上“此致”,递交上诉状的法院(如:XX中级人民法院、XX高级人民法院),右下方下上“上诉人:XXX”,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写明年月日。假如上诉状是请律师写的,要写明律师是哪个事务所的、律师姓名,写在“上诉人”下面,如“代书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刑事上诉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刑事上诉状”。

②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上诉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写明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列写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在上述案例中,上诉人陈某在写上诉状时,应该写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上诉请求

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

在上述案例中,上诉人陈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对于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事实与理由

刑事上诉状的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因此可以围绕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对所犯之罪定性错误等来进行论述。

在本案中,陈某要将其受审判员张某诱惑后才编造另一盗窃事实的情形交代清楚,并且说明其只有一项盗窃之事,即盗窃笔记本一台,并且事后进行了自首,从而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4)尾部及附项

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上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上诉日期。附项包括相关证据及材料。

刑事案件上诉状必须被告自己签字吗?可不可以家属代签?

不可以,刑事案件中上诉状必须由被告自己签字,不能让家属代签。被告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是提起上诉的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文书,必须要由本人签字。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及判决结果,说明上诉的具体请求,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进行改判,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是在,起诉或上诉时由当事人进行预缴纳,判决结束后由败诉的一方承但,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费。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负责原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被告可以自己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案件,原人民法院需要在被告提交上诉状的三日内将上诉状及案件的案卷、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给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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