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商标侵权(北京最大商标侵权案例)

商标侵权罚款多少,商标侵权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商标侵权处罚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北京“无印良品”起诉日本“无印良品”不正当竞争,到底谁才是山寨?

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状告日本的无印良品公司商标侵权案终于在北京落下帷幕,最终法院判定中国的无印良品北京棉田纺织公司胜诉,也就意味着日本无印良品以后在市场上无权使用无印良品4个字,而北京棉田纺织公司生产的产品再也不能使用原先无印良品商标后面的4个英文字母MUJI。这一场官司看似北京棉田公司大胜日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划,但是我认为这一判定虽然在法理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单从结果影响上看,本案并不利于外商在华经营环境的改善。

早在1999年,日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就注册了无印良品这一品牌。而无印良品这家公司诞生是在1980年的日本,无印良品的意思就是没有商标的优质品,强调产品的极简主义,我们也可以看到无印良品的商品基本上都是单色,除去了不必要的设计,非常简单,但质量上乘。1999年无印良品母公司良品计划在注册无印良品这个商标的时候没有把第24类商品囊括进去,其中包括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等产品,这就让我国海南南华贸易公司抓住机会,抢先在半年之后将这类商品注册为他们公司拥有的商标无印良品。

2004年,海南南华实业公司就将无印良品的商标权转让给了北京棉田公司。2011年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正式成立,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家授权,而那是日本的无印良品产品还没有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北京棉田公司在拿到了无印良品的商标授权之后,先后在北京、黑龙江、山东等地开设了几家无印良品商店,但是他们商店标志并不是日本无印良品的标志无印良品后面加MUJI这个样子,而是加着这么两个单词natural mill。

中国无印良品商店尽管名称变了,但这些店里面的装潢、产品的设计及价格都跟日本的无印良品90%重合,所以被日本无印良品指责为抄袭山寨。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这次败诉主要是在法理上败下阵来,但我认为中国北京的无印良品还是山寨了日本的无印良品。真假无印良品案件又增加了外商吐槽中国经商环境恶劣的口舌。此案的判决确实对于改善中国的外资投资环境没有益处,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王守义十三香被告商标侵权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终审裁定: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据了解,河南省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商标局初审公告后,山东省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异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驳回该厂的异议,对“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由此,永兴调味品厂遂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王守义集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十三香”由于王守义先生和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的艰辛经营,才成为调味品领域一个特有的名称,使之成为社会公众知晓的品牌。同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调味品协会出具的材料也表明,“十三香”不属于法定或已明确被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用的通用名称,法院判决“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北京最大商标侵权(北京最大商标侵权案例)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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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商标侵权(北京最大商标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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