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发生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就能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按照流程而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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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宅基地纠纷该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找谁可以解决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三)司法解决,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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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6种情况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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