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法条(聚众斗殴罪法条竞合)

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聚众斗殴的立案标准如下:

1、犯罪分子系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犯罪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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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照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聚众斗殴犯罪 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聚众斗殴,一般是指双方各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行为。双方均只有二人以下的,不按聚众斗殴处理。一方在三人以上,一方只有二人以下的,对三人以上一方可按聚众斗殴处理,对二人以下一方可不以聚众斗殴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一方虽只有二人以下,但明确与对方约定斗殴的,应按聚众斗殴处理。所以他们都构成聚众斗殴,而构成聚众斗殴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是三人以上。依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张某如果已满十四周岁,单纯只是参与斗殴的,那么不 构成聚众斗殴罪 ,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能 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 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重伤人员本人或者重伤、死亡人员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因为本案中陈某只是轻伤,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其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请。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 在刑法当中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 当中,明确的要求了,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存在着斗殴的故意,而且只要其中的一方达到三人以上,那么就属于聚众斗殴,就中东参加者,无论是不是首要分子,只要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那么就应当承担责任。

聚众斗殴罪法条(聚众斗殴罪法条竞合)

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 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68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中聚众斗殴的规定有哪些

一、法律中聚众斗殴的规定有哪些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怎么认定 犯罪主体 1、犯罪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 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2、犯罪主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3、犯罪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同时,聚众斗殴犯罪往往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 4、犯罪客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三、聚众斗殴有哪些案例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裁判观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领导、策划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按照其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但对于尾随、被胁迫参与斗殴,且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作用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本罪。 观点来源: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2刑初707号 2、聚众斗殴其中一方的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另一方未达到三人的,对超出三人一方也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观点:聚众斗殴中的“聚”是纠集、召集之意;“众”指多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三人为众”的说法,所以,“众”应指三名以上的人,但并不要求双方的人数均在三人以上,即只要斗殴中的一方行为人具备聚众的要求,就可构成本罪。因为,只要斗殴双方中有一方属于聚众,其行为就具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质而须作为犯罪处罚;而且,从 刑法 的原理来看,在斗殴活动中,只要有聚众的行为,聚众斗殴罪就可存在。 观点来源: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2015)资刑初字第50号 3、一方有互殴的故意,纠集三人以上对另一方进行殴斗,另一方开始没有互殴的故意,但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产生斗殴故意并纠集多人以上进行互殴的,对双方均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 裁判观点:聚众斗殴的一方有斗殴、滋事故意,而另一方在得知对方会来闹事的情况下,积极组织,纠集人员、准备工具,在对方来到现场后与对方进行互殴,其行为不能构成 正当防卫 ,对双方均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观点来源: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6)鄂0607刑初76号 4、受邀约参与斗殴,到达斗殴现场但并未直接参与斗殴,可以认定为 从犯 裁判观点:聚众斗殴中积极参加者作用差别明显的,能够分清积极参加者的主、次作用的,应当确定主、从犯。对于受邀约参与斗殴,虽然到了现场,但并未直接动手实施斗殴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可以认定为从犯。 观点来源: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11刑终108号 5、聚众斗殴过程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对未持械一方可以不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裁判观点: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一方持械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未持械参与斗殴,对持械一方应当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而对于未持械一方不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观点来源: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2刑初68号 聚众斗殴是社会影响恶劣,并会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活动,根据聚众斗殴的主体,以及犯罪事实的认定,产生的后果,根据法律会处以相应的刑法处罚。尽管很多人认为自己只是跟着去看一看,并没有聚众斗殴的意图,或并非主要发起人,但是如果产生了相应的后果,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聚众斗殴,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罪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一、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附带 诉讼 二、民事诉讼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 民事责任 。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 过错责任原则 确定赔偿数额。犯 故意伤害罪 或 故意杀人罪 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 罪名 共同犯罪 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类判决根据相应的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判决。如造成他人死亡的,我国还会加重对这类人的判决。相应的对被害者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来你不自己的损失。

聚众斗殴罪判刑规定?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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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法条(聚众斗殴罪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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