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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入学入户)

2022-11-29 六尺法务 案例

国家卫健委:取消社会抚养费,这么做有什么好处?

这样做有利于三胎的开放,人们也更愿意接受三胎政策,可以起到积极有效的效果,可以促进人们三胎,有利于人口增长,也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这样做可以更好的增进人口,对我国的发展是有好处。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入学入户)

社会抚养费废除,之前的还要交吗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因此社会抚养费不是终身追缴的,如果以前超生没有交罚款的话,现在不需要再缴费。国家清理和废止“超生”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以后对于四孩及以上的,国家也不再规定制约或处罚措施。根据专家解读,随着三胎政策实施,社会抚养费不再适合当前的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因此,取消是非常正常的调整。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都需要跟进修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八条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2021年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是的。会取消。政策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拓展资料:

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抚养费,一直是限制生育行为的重要手段。原称“超生育罚款”,1992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对“超生”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3月,中央八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和原国家计生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 近年来,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收支混乱的问题讨论颇多。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社会各界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声音越来越大。2014年12月,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召集部分学者对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进行解读,最终形成了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向社会公布。当时普遍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只是时间问题。

二、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可生育三胎,并落实配套措施。社会抚养费的命运再次引起关注。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教授翟振武对界面新闻表示,决定中提到“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即全面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7月20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相关问题解答。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三个孩子的,是否也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卫健委表示,征收决定已经依法作出并执行的,应当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返还,未征收部分不予征收;未作出调查或者征收决定的,不予受理或者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释,扎实有序推进落实工作。

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取消。因为非婚生子女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子女。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是需要缴纳支付抚养费的夫妻两人,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非婚生子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变化,目前为止,并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或未婚男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仍然需要按照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支付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17年两会谈到取消社会抚养费了吗?

昨天卫计委答记者问说不取消

社会抚养费还是会继续征收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社会抚养费是不是继续征收备受关注。对此,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前面有个前提,就是计划生育国策要继续坚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拟修订《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鉴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情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变化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研究评估。据了解,已经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

2020年全国取消社会抚养费

2020年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确定我区2020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2、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6倍的社会抚养费。

扩展资料:

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条件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402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二计算,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我区2019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02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2019年实际收入高于41402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社会抚养费仍有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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