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改革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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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意义

养老保险双轨制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实际上起初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的。只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在《决定》中,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表述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对于“推进”、“研究”等词,“实现”一词更表现出政府落实此项改革的力度。

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一政策目标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是连省级统筹也没能完全实现。2012年社保基金审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省级统筹以及全国统筹的主要阻力,在于央地之间的利益博弈。金维刚指出,2012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但一半以上集中在东部几个省市,中西部许多地区出现养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发放。

在有些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补助的同时,经济发达省份则形成了超过千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却由于未实现全国统筹,中央不能调剂使用。

在养老保险补助方面,多年来也形成了地方依赖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为18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8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目前正在草拟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

该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既能减少发达地区对于“被统筹”的阻力,照顾其利益,同时又能让欠发达地区受益,并保证他们的征缴积极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转移。

在实现全国统筹时,应在中央建立调剂金,让有结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后这个基金就可以用来分配到养老保险基金亏空比较严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结余都收到中央来,那样发达地区就没有积极性。也不能让不发达的省份就等着中央发钱,应当要调动起自己征收养老金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关键就是设立好激励机制。”

统筹的另一层含义,是以财政为主,统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形成国民养老金。如此,即使由于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得到一份基础养老金,其本质相当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其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金并轨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

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

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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