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PPT)

应不应该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

不应该降低少年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少年管教制度要好好扩大。

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确实是比以前高很多呀,这不得不说是教育问题咨询师同时也是法律责任,应该更加明确。所以我认为,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不应该以成年人18岁为标准衡量而是,跟国际接轨大概16岁应该就可以了。这样的话能够降低犯罪率提高法律的约束效应。

进了监狱出来不犯罪的100个里有2个。一个孩子12岁进了监狱判(10年已经是重罪了)22岁出来。本来只是个惹祸的笨蛋,10年的监狱教育绝对是五毒俱全具备反侦察能力,更加仇恨社会。而10年没有正规教育没有学历,他能做什么?唯一选项就是犯罪。实际上就是全社会在用力造就一个更难处理的坏蛋。

少年管教制度把少年从溺爱他们的父母身边拿开,让他们在管教之下上学,接受劳动教养,失去自由,军事化生活,考大学拿学位。他们有一技之长知道可以获得更好的未来机会也让社会少犯罪多人才。

这个想法,我在法院的时候就作为刑改意见递上去过,回复不公开了,但我觉得还是有道理的。但现在我觉得应该时机应该成熟了。

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PPT)

为什么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当下未成年人心智成熟得更早,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时代需要,强化家长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的原因主要在于他们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对其没有威慑力.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加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指犯罪人所犯罪行与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同时,考虑到犯罪行为人的认知程度,设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本意是对一些年龄低、社会认知差、行为把控能力弱的渉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程度保护,尽可能降低刑事惩罚对其成长的影响。但现实中,一些低于现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的案件不时发生,扭曲了设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内在的社会道义,损害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定原则。因此,对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通过追究刑事责任进行遏制和形成威慑,达到“罪罚相当”,有利于更精当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好地体现司法正义。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重大伤害,对社会秩序形成重大威胁。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定,使其免除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司法正义的彰显,也有着负面影响。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的成长。当下社会,互联网上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一些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社会认知,对不良社会信息缺乏甄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有的家庭对独生子女的宠溺,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导致一些未成年“混世魔王”的出现,一些未成年人不懂得敬畏法律,不懂得遵从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一些未成年重大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仅是对未成年重大犯罪行为人的刚性矫正,而且,刑事惩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引导,它对更多未成年人会形成法治意识的引导,同时,有利于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更好地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第一档为14周岁以下,称为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在14周岁以下实施的任何危害行为都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个档次为14到16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所谓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意为只对部分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档为16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上原则上要对所有的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这一草案将来获得正式通过,则目前以十四周岁为起点的刑事责任年龄将下调至十二周岁。这一立法消息虽然有些突然,却是最高立法机关对近年来围绕着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所展开的激烈争辩的首度正式回应;同时从立法思路和具体内容来看,也表明相关的争论即将尘埃落定。如此调整在笔者看来具有以下意义: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实质上是法律对社会发展、社会变化的一种回

因为近年来由于信息网络的发展,受各种渠道影响,未成年人也变得越来越早熟,十四周岁以下严重暴力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也应当做相应的调整。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将未成年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设置在12到14周岁这个年龄段内,如此设置也得到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认可。

二、体现了立法机关审慎的态度,符合我国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首先,本条适用对象只针对其中两个罪名而非两类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其次,这两个罪名首先要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故意杀人未遂,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要情节恶劣,此处主要从主观恶性来界定情节是否恶劣,例如是否出自于比较邪恶的动机、手段是否残忍等。最后在程序上,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个别下调”相比于过去“一刀切”地免于刑责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这样的进步和突破,不但契合了社会发展的现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满足了绝大多数公众对法律公平的朴素期待。有了“个别下调”,将对未成年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强对子女的约束和管教,让那些年龄不大,却因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给别人带来极大痛苦、产生严重社会危害的“小恶魔”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多少岁

十二周岁。

【法律分析】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负刑事责任的罪名仅限定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名,且在行为手段、行为结果方面,仅限于“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公民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由以前14周岁下放到了12周岁。对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有从宽处理、不适用死刑、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论犯何罪,都应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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