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9(民法典290条内容)

2022-11-28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怎么理解?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意思是:父母作为自己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立遗嘱指定在自己死亡后由谁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29(民法典290条内容)

民法典包含合同法

包括。

第一,体例。这是因为原有的合同法是独立的法律规范,因此他采取了总则、分则、附则的传统立法体例设置,共23章。而民法典合同编,只是一个分编,因此在分编当中采取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体例设置,共29章。在体例上将总则改成了通则,将分则改成了典型合同,去掉了附则,加上了准合同。

第二,一般规定,合同法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而民法典合同编包括调整范围和合同解释。去除立法目的,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放到了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规定,保留了调整范围,增加了合同解释。

第三,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指代位权和撤销权,在合同法当中只有三个条文,在“合同的履行”一章中,而民法典合同编独立成章,增加到8个条文。

第四,典型合同。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而民法典合同编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种合同,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

第五,准合同。在合同法当中,对于准合同并没有相关规定。民法典合同编增加准合同,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原因是因为在民法典当中并没有单独规定债权分编,因此民法典合同编的通则部分,替代了债法的一般规定,而在增加了准合同之后,又把债法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分则内容也包括进去,当然不需要单独的债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

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共23章428条。民法典合同编在总结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结合民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合同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共29章、526条,在合同编之下设三个分编、分别为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和第三分编“准合同”。

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相较之前的《合同法》(已废止)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完善了电子合同相关规定,严禁了高利贷和“霸王条款”。

①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合同编》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②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民法典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③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9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婚姻编司法解释解读

一、删除“因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疾病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

《民法典》出台前,可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有四类情况:1.重婚;2.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的;3.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规定为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也将以此为由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删除。

二、确认无效婚姻的案件不再一审终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删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对于婚姻效力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父母为子女全资购买的房屋,区分婚前购买婚后购买结果不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四、成年子女也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原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仅限于父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出台后,父母以及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必要证据,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如果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成年子女只能提起确认而不能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五、明确了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对于经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的法律地位,过去的法律法规并未予以明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0条对此进一步肯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六、明确“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七、“探望权”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八、双方都有“过错”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九、抚养费数额可以请求增加。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可以轮流协议抚养子女。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29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遗嘱指定监护,指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但这种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如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如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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