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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法务资讯 案例

云南17岁职校生工厂实习期间身亡,曾多次请病假未获批准,你怎么看?

云南17岁职校生工厂实习期间身亡,曾经多次请假,没有获得批准。在我看来,这是学校和工厂对学生单方面的压榨,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南17岁职校生工厂实习期间身亡

2022年1月份,云南省医护理专业的职校生杨某,在老师的组织之下,到江西南昌的一名工厂进行所谓的“课外实践”。表面上是“实习”,然而工作内容却和所学专业毫不相干。

一群护理系的人,在工厂当中每天从事的主要都是手机主板的扫码,接料工作,实际上就是给工厂打工。这群学生因为涉世未深,缺乏相应的生活经验,再加上老师一直鼓励学生寒假期间挣生活费,便接受了这份工作。

杨某因为家庭情况不好,为了减轻家庭的重担,也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来到了工厂。然而工厂的条件十分恶劣,每天工作时长高达12个小时,而且会有不定期的加班。

从2月初开始,杨某的身体便出现了不适的症状,并且伴随着感冒发烧。杨某多次向工厂方面请假,但一直都没有得到批准,工厂一直以这段时间要冲刺产量为理由要求杨某工作。最终杨某因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因呼吸衰竭导致死亡。

多次请假未获得批准

根据杨某一起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表示,到达南昌之后,前七天进行隔离,第八天进行培训,第九天就正式入职。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并且工厂也没有规定具体的休息时间,一切都要听工厂组长的安排。

除此之外,工厂对学生的管理十分严格,明确规定矿工一天要扣掉三天的工资,没有特殊情况,学生们一般很少请假。学生们的基本工资是1850元,加班费要按照国家法律进行核算和支付。根据一名同学介绍,进入工厂之后,他接连工作30天,整整一个月不曾休息,到手工资才在三千元左右。

2月4日,在工厂工作的杨某突然感觉全身乏力,还出现了咳嗽的症状。杨某以为只是一场简单的小感冒,在工厂外面购买药物,但病情没有得到好转。当时杨某还联系家人说身体不舒服,家人特意为杨某转账几百元,让他到医院检查。

杨某向工作组长请假,两次都以赶工期为理由被工厂拒绝,直到杨某的身体健康出现了极大的问题。2月10日,杨某的身体况越来越糟糕,甚至出现了咳血的症状,同学急忙向老师说明情况,但不知为何,杨某仍然没能得到妥善治疗。2月11日,杨某突然病危,下午就因抢救无效病逝。

杨某的死亡学校和工厂方面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协商,学校承诺赔偿66万元,工厂承诺赔偿90万元,但一直到目前为止,家人还是没有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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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实习期间意外高空坠落身亡,学校和实习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沂水实习期间意外高空坠落身亡,学校和实习单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李致材是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电气工程系2019级学生。就在2020年6月29日,在学校安排下,他和同学前往江苏省昆山市的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习。不过,就在9月30日,李致材却意外高空坠落身亡。

当地的派出所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疑似因为“有心理问题自杀”。对于这一结果,李致材的父母却不认可。据李致材的母亲张卫莲回忆,在9月30日中午,李致材还曾跟姐姐打电话,表示不干了想回家。事实上,家人后来从他的手机里发现,他上网搜索过第二天回家的车票信息。不过,对于儿子坠楼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李致材的父母始终不知道。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致材每天要工作8小时以上,要在白班和夜班之间切换,周末也常常加班。李致材曾经跟父母倾诉“太累了”,并两次想回家。事实上,去昆山实习是李致材第一次出远门。李致材和同学们被安排进了厂里,第一周的是偶,他们跟着工厂师傅学习如何操作机器,张卫莲说,儿子那时表示工作不累,每天工作8小时,日工资140元。不过,等到学习期结束,工作时长就越来越长,李致材也有些不适应。

在7月15日的时候,李致材给父亲李刚发微信,说自己要连着上半个月夜班,“太累了”,已经有十几个同学离开。当时李刚鼓励儿子“争取坚持到最后”,不要管别人。在八月末的时候,李致材再次提出要回家,母亲张卫莲便给实习带队的老师黄波打电话,但是黄波表示,学校很重视这次实习,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将来考学时会有加分。听到老师这么说,夫妇俩鼓励儿子再坚持坚持。黄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跟学生家长“有过交流”,不过,他未透露具体交流内容。这件事情发生时候,李刚和张卫莲一直为此后悔,他们觉得,如果那时让儿子回来,就不会发生坠亡的事。

事实上,对于这件事情,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是有责任的。李致材还没有满十八岁,每天都要从事高于正常休息时间的工作,而学校却未尽到有效的管理义务,对实习单位性质、工作内容不作任何的考察,不提任何的建议,导致李致材坠楼身亡。显然,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对李致材的死亡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而对于实习单位,他们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现在学生出了问题,他们当然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兰州2名大学生南京实习期间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兰州2名大学生南京实习期间死亡的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据悉,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薛某和陈某在南京一工厂实习期间死亡。10月19日,学生陈某的父亲告诉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今年7月,两个孩子前往南京的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厂里顶岗实习,属于南京景煌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

陈先生称,10月5日晚间,薛某和陈某在实习期间失踪。10日,他们接到南京景煌劳务公司电话,得知两人于6日晚间在工厂附近的酒店内死亡,劳务公司希望通过家属联系校方。

“10日,我们家长连夜赶到南京,从警方处证实孩子已死亡。”陈先生称,当时民警口头告知,经法医鉴定,两人属于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经调查,两名学生在酒店室内烧炭,系自杀身亡。

扩展资料:

兰州两名学生自杀原因:

得知消息后,该校第一时间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马上开展工作。学校当即安排信控学院党总支书记、班主任和学生专干一行三人于10月11日7点20分乘飞机赴南京核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0月13日,学校又派法律顾问赴南京协助处理。

经与南京市公安局摄山派出所确认,两名学生于10月6日在企业附近的一家宾馆开房烧炭自杀。摄山派出所告知校方,初步定性为自杀性事件,学生在自杀现场留有遗书(但未向校方人员出示),学生自杀原因有很多,主要为学生有负债,不想告诉学校,不愿拖累家人。

目前,陈某、薛某两名学生家属(共8人)于10月16日下午来到学校,学校为家属统一安排了食宿。目前,学校工作组还在与学生家属就此次事件处理进行沟通和协商。

参考资料来源:中青网-兰州两名大学生南京实习期间死亡,警方初步定性为自杀

云南一职校生在工厂实习的时候身亡,工厂与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云南一职校生在工厂实习的时候身亡,工厂与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肯定是要负相应责任的,这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何况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的时候明明是好好的。21日上午,家属告知新闻记者,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的所属单位已于20日抵达南昌市。亲属与院校及工厂开展了一天的商议,但并未就赔偿额度等事项达成一致,下面还将再次商议。新闻记者打电话云南省教育厅,工作员称教育厅已分配有关部门干预这事,事情早已在处理方式之中。

1月初,云南一职业学校护理学17岁学员杨昌(笔名),与一百多名同学们在校的安排下到江西南昌一工厂开展见习,学员们还与校领导及厂家签定了《实习生三方协议》。没想到的是,杨昌于2月初发生了身体不适。2月11日因心力衰竭不幸遇难,亲属、院校和工厂中间并未就赔付一事达成一致。3月21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打电话云南省教育厅,工作员称,已分配有关部门干预这事,事情早已在处理方式之中。

21日上午,家属告知新闻记者,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的所属单位已于20日抵达南昌市。亲属与院校及工厂开展了一天的商议,但并未就赔偿额度等事项达成一致,下面还将再次商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表明,其构建于1993年,是经云南省政府部门准许、国家教育部报备,具备单独授予高学历文凭资质的全日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其原名是南方民族医药进修学院。21日上午,记者打电话云南省教育厅,工作员称教育厅已分配有关部门干预这事,事情早已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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