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讲师团,如何介绍主讲民法典老师?

2022-11-28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讲师团,如何介绍主讲民法典老师?

可以这么介绍:xx老师是法学界的前辈,参与研究xx法…

2021湖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一、坚持政治为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举办2021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班,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按照2月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好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作用,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二、抓好开局起步,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4.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完善“八五”普法规划稿和决议稿。

5.筹备召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宣传“七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周密部署“八五”普法。指导各地、各部门行业制定本地、本部门行业“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6.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志愿者和专家咨询委建设,编写“八五”普法全国统编读本。

三、抓住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7.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引导全体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8.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分层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完善和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深化“法律进企业”,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四、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9.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编写面向全社会普及民法典的通俗读物,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大赛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10.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11.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专项知识竞赛,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12.组织开展好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评选好2021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五、突出强基导向,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14.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查,用好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15.认真组织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好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

六、紧跟时代要求,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6.坚持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八五”全民普法工作从做没做向好不好转变。

17.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建好用好“智慧普法”平台,发挥好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的作用。积极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普法。

1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评估评议,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推动形成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的新格局。

19.提升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处理好点与面、虚与实、量与质的关系,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地开展。

民法典谁讲的好?

民法典河南省大律师刘德法,河南省辉县市党校老师刘保群讲的很好。

民法典第三章第一节讲解?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最新民法典编写者名单?

杨立新教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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