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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杨小珍律师分享《民法典》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9大影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人可能会说,我在《民法典》中没看到有劳动法的规定啊,那《民法典》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哪九大影响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

二、《民法典》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

三、劳动者维权程序不变,依然是“一裁两审”

四、合伙人提供劳动有无报酬看约定

五、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会被开除吗?

六、员工提交了离职申请可以撤销吗?

七、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八、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九、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一、 《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

举个例子:丁佶生与阿里巴巴劳动争议案,再审公司充分利用了诚信原则而胜诉。黑心老板承诺工资

二、 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

《劳动合同法》国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民法典》公司及各类企业等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慈善机构、宗教场所)等非营利法人,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特别法人,以及业主委员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三、 劳动者维权程序不变,依然是“一裁两审”

四、合伙人提供劳动有无报酬看约定

《民法典》第971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践中,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并不一定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这些虚假的信息、资料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等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将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这种违反诚信的行为作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且在《入职登记表》上明显标识“提供虚假信息入职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那么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则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用人单位解雇。

六、员工能否以重大误解主张撤销提交的辞职申请或者签订的协议?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践中,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的通常有以下三类情形:

1.员工提交辞职申请之后,称怀孕、生病要求撤销辞职申请;

2.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之后,以怀孕、生病、工伤主张协议无效;

3.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以怀孕、生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七、员工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

1、案例:京东梳理员工亲属关系上微博热搜

2019年3月19日下午,有京东员工爆料,京东要求员工梳理亲属及同学关系,名义是“管理需要”,并要求当日下班前提交。具体范围包括:

1、配偶:包含情侣及订婚关系;

2、直系血亲;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同学(自小学起)。

原本一条简单的人事要求,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几个小时就上了微博热搜。

大多数网友在微博评论中认为,京东这么做是为了摸清裙带关系,京东开始内部自查,防止关系户越来越多,类似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2019年3月19日17:50,京东发布声明称:这次对京东员工亲属和同学关系梳理是一个日常管理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建立一个人际关系简单透明、晋升更加公平的职场环境。

上述案例就涉及到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那《民法典》有哪些规定呢: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对用人单位管理建议:

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事人员在员工入职前背景调查、入职、在职和离职都涉及要接触员工的个人信息甚至员工个人隐私,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与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

用人单位在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前最好征得其同意,必要时让职工签署《个人信息采集同意书》,用人单位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务必妥善存储和保管职工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进行公开,企业内部的更衣室、浴室、洗手间、宿舍均属于私密空间不得安装摄像头等。

必要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建立《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规定》、《利益冲突申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当然,规章制度的建立仍然要遵守合法、民主和公示的程序。

八、 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职场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由此可见,尽管用人单位不是实施性骚扰的直接责任人,却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对于性骚扰行为,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应建立怎样的防性骚扰机制,目前《民法典》尚未明确,需要未来法规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2018年12月12日,最高院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

《民法典》第一次对性骚扰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实施性骚扰应承担法律后果,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采取措施防范性骚扰发生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实施后,性骚扰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会将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九、 劳动者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比可以发现,现行规定下劳动者履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只有双方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时单位才可以按照约定追偿,没有约定则缺乏维权依据。而《民法典》实施后,劳动者履职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依法向劳动者追偿。对劳动者来说,工作中更加要谨慎、用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职,否则赔偿风险增加。

人事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事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的解答如下: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更广。3、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的合同。【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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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为一部整体性质的法典体现了什么特色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个用“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将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内书”。它将守护着容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它也霸道的将现行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不再保留。但是它却由之前的法律合并而成的。其中包括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家庭婚姻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编,总共1260条。

不管是衣食住行,生产经营,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我们每天都将与它打交道。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它都给每个公民带来了崭新的体验。

民法典共1260条,全文逾10万字,将守护每个人一生一世,深刻影响14亿人的生活,架起了一个大写的“人”字。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男婚女嫁、物权债权,大到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小到高空抛物、霸座、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等等问题,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应该看到,如今的民法典不仅具有无可撼动、不可逾越的地位和效力,每个人都必须在其范围内活动,更在于它开辟了美好未来,使法治观念和民法典体现的基本精神更接地气,贴近群众的生活。

1、为人事权利提高保护,这是史上第一个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法典。不仅仅是将以往人格权利的整理,而是对人格权利的全面保护。

2、为家庭和谐提升助力。法律更周全的保护了家庭的和睦。

3、为社会治安增添光彩。对于人民需求保持高度敏感性,新增内容不少是针对舆论以及热议的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理得到了有效提升。

民法典关于查阅自己的档案时可以拍照吗

不能拍照。

为了防止伪造和变造。档案管理有一套严格的规定,比如本人不能查自己的,必须2人以上查阅,对查阅人的政治面貌有要求等等,不能拍照是正常的要求。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单位的员工,无权调阅自己的人事档案。但如果有特殊需要(例如涉及证明家庭成员,办理住房相关事宜及公证等事项的)可与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工作人员查阅相关部分,可以予以复印相关部分,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人事档案个人严禁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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