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的时间)

生产企业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不是必须的。

有规定说明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企业,只需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则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一些特殊企业必须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可以开展生产。

拓展资料:

一、生产企业也称制造企业,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生产企业的特征:

1、生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制造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并获取盈利,盈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成果的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生产企业是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经济组织;

3、生产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制造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必须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还必须拥有充分的独立经营自主权,包括资产的处置权和产品的生产销售权等;

4、生产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所以说只有以上的企业才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2019年04月,北京市正式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不必再到办事窗口领取纸质版证书,而是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打印,且不限制数量,不区分正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的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得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也要有足够的措施保证安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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