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协会发声(全国律师协会发声报告)

全国律协发布新规「禁止律师违规炒作所代理案件」,将起到哪些作用?

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我当然赞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这也是我这大半年一直在呼吁惩治行贿律师的出发点。而且,我也是一直反对“违规炒作”,尤其是反对该规则所列的大多数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的。但是,我依然觉得,这样一个规定的出台,在实践中必然会堵塞舆论监督和司法不公救济的渠道。首先,什么是“炒作”?什么是“违规炒作”?很明显,这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任何一部法律里也找不到。《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给“炒作”一词的定义是: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而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那全国律协对《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是不是炒作?可能会长们认为,这不是“违规炒作”,而是合法报道,那“违规炒作”与“合法炒作”的界限在哪?“炒作”如果是个贬义词,就无需以“违规”加以修饰,禁止一切“炒作”就完了。如果它是个中性词,那许可的“炒作”又是什么?在案件未审之前,官媒对某案大规模的报道,又算什么?

武汉一律师中枪身亡,全国律协为此发声,他们都说了什么?

9月13日,武汉光谷一律师事务所发生枪击案件,经当地警方调查,现已抓获嫌疑人雷某。经雷某自述,受害人薛某是一名职业律师,雷某因建筑工程分包纠纷败诉不满遂行凶报复薛某。现场目击证人口述,当时雷某带着一杆长约50厘米的枪支,走进单位伤害薛某后,将枪支藏于网球拍袋中,并在路边多次掏枪拦车,最终以枪威胁路边某宝马车车主,车主跳车逃生,雷某随后驾车离开。

事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社交软件发布声明,为受害人薛某发声。该声明对薛律师不幸遇害表达哀悼之情,并对受害律师家属表示慰问,对杀害律师的犯罪行为强烈谴责。呼吁社会各界关爱关心律师,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从事律师行业的同事们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防护。

律师本是为人民解决法律纠纷问题,为公民谋取利益的神圣职业。小编在看求职栏目时,无意中接触到了《心动的offer》这档有关于律师就业、工作环境的节目。在节目中我看到各位年轻律师的朝气,同时看到了他们在专业方向上的能力,并切实地感受到了律师行业的不容易。数据证明我国的法律从业者还是比较少的,从事法律学系的人数本就少,再加之就业环境的影响,许多毕业生都放弃了从事法律行业的机会。在人才本就稀缺的情况下,雷某这一枪更是让许多本想进入该行业的人才,对律师这个职业望而却步。

希望社会各界都能从全国律师协会的声明中感受到律师的不易,并自此之后对律师这一职业给予一定的关爱,至少在人身安全方面给予他们足够的安全感。

全国律师协会发声(全国律师协会发声报告)

为什么禁止律师提供虚假证据

禁止律师提供虚假证据的原因是会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等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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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协会发声(全国律师协会发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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