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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案例(担保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及条款)

2022-11-28 六尺法务 案件

《合同法》及《担保法》案例分析

借款合同,张三借给李四5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为8%,一年后还本付息。王五作为李四的保证人,与张三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保

经济法担保法案例

1.该题涉及抵押权顺位问题。李某向潘某的借款属于民间借款合同,且没有设定任何担保,属无担保债权,无权要求李某以房产变卖清偿债务。建设银行和赵某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故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房屋变卖14万首先清偿建设银行10万且加计利息和拍卖费用,剩余不足4万不足清偿赵某。赵某和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2.抵押合同有效。李某构成无权处分,银行设定抵押合同并以登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但是赵某的抵押合同并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权没有成立。

3.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但该债权未到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可要求提存该10万元保险金以备偿。

担保法案例(担保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及条款)

关于担保法的一个小案例

保证期间如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将丧失对保证人的权利。但是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免除保证责任的原因不相同,一般保证是在保证期间内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保证则是保证期间内不对保证人提出请求。

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如果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内债权人不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两者不同的是,第一种情况如果采取了起诉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期间转入诉讼时效期间,须在债务人无法还债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

1.担保合同有效。个人保证担保合同可以是单方的承诺函,从本案例的情况看,正是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要求。

2.应该是连带责任。

3.由于未写明利息也担保,故要求利息的话估计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对别人借款提供担保,一般会写明“本金”还是“本息”的。

甲、乙、丙三人为丁做担保,丁病故而贷款未偿还,剩下的人该怎么办?

多人为同一笔贷款保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份额保证,即甲乙丙三方在60万以内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额度;还有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在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情况下,甲乙丙三方均对这60万承担保证责任。

甲、乙、丙三人为丁做担保,丁病故而贷款未偿还

借款人,属于第一顺序还款,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为第二顺序还款人。银行内部贷款呆帐处理规定:因借款人死亡,其遗产偿还贷款后的不足部分,列入贷款呆帐处理。本案中,借款人死亡,但有贷款担保人,因此,此笔贷款不能列入贷款呆帐处理。借款人虽然死亡,但第一顺序还款人依然是原借款人。因此应该是,借款人遗产归还贷款后的不是部分,由贷款担保人偿还债务。

司法实践当中,甲、乙、丙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主动向债权人说明情况,主张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从而迫使债权人提前向债务人丁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丁的遗产,以利于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

剩下的人该怎么办?

逾期不还,银行也会起诉,一旦起诉,甲、乙、丙不还的话,也是会成为失信人。后期的生活,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同时,刻意不还,法院还是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和相关资产来偿还本笔贷款的!那时候就得不偿失了!最后,还是建议不要轻易为别人做担保!签了担保就是要负责任的!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电影电视都有很多相关案例,大家应该都有见识过,结果都是很被动的!

案例分析

1.享有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① 债务人依据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发生重大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明确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抗辩。”

2.王某还2万时,丁某是否在场,如三方在场并有书面东西的情况下只还2万.没在场可能要还4万,具体看双方理由,证据.

3.这一块我不太了解,涉及合同法,建议去看下.

4.该饰品归甲所有有效.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定金有以下效力:⑴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归收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所有。⑵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定金不光是金钱,也包括财物,本案项链也属财物的范畴).

5.抵押不生效.设定担保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①一般书面形式。即采用文字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签名、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履行其他法律形式。②特殊书面形式。即除用文字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思外,还需要履行公证、鉴证、审核或者登记的法律手续。

6.车辆买卖合同不生效.公司法中有规定,公司章程有法律效力,修改公司章程,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全体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7.损害戊、己占主要责任,客户庚占次要责任.不过真正责任认定还要法院来判定,毕竟国内情况是这样.另外鄙视下彭宇案的法院.

哥们累死我了,给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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