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传(民法典基因)

2022-11-28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哪些呢?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民法典遗传(民法典基因)

近亲结婚会遗传吗

法律分析:近亲属是指三代或更少几代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若彼此通婚,则称为近亲结婚。它们具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从它们身上产生变异,有害的基因将它们传给后代。所以,近亲婚姻配对会增加一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宝宝“随母姓”究竟行不行?《民法典》规定,娃姓错或将公堂对峙

执笔:小梦

定稿:筱沐

世界上有千千万首赞颂母爱的诗词歌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都知道母爱伟大,母亲怀胎十月历经全身肋骨齐断的疼痛将我们带到世界上。

所以说这世界上最伟大的就是母爱毫不为过,但是虽然母亲是伟大的 ,但是有很多关于我们遗传和继承的事情依旧是在妈妈们身上没有任何体现。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很多家庭都是家里的爸爸们想要二胎,而妈妈们因为经历过一胎的生产,很多不太想要二胎,但是为了满足孩子爸爸的心愿,还是会选择妥协。

当然现在男人们也是很体谅自己的妻子,知道他们怀孕生子的辛苦 ,所以在很多方面他们都愿意听从妻子的想法,但是有一些底线他们还是不能跨越。

小雨和他的妻子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小雨在劝妻子生二胎的时候, 也表示只要他愿意生二胎,任何事情他都愿意听从妻子的,于是,妻子就提出想让二胎随自己的姓氏。

结果小雨不愿意了。 认为这样就好像要分家一样,并且自古以来都是子随父姓 。这样让一个非常墨守成规的人无法接受。

小雨的妻子也为此表示不理解自己。不心疼自己。认为丈夫很自私,于是两个人最终闹上了法庭。

首先 , 不管是孩子的爸爸还是孩子的妈妈都有权对孩子的姓氏行整改 。这是在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对于很多非常封建的家庭来说,并没有孩子一定要跟随爸爸姓氏的道理。

孩子的妈妈也可以拥有冠名权。这都需要夫妻商议之后得出来的结果。

其次 ,在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当中也对于冠名权的问题。也增加了条款:“ 在特殊情况之下,孩子的姓氏可以由直系长辈决定。 ”。

这也就说明, 只要孩子同意的情况下。不管是跟随爸爸的姓氏还是妈妈的姓? 或者说这个孩子就算是领养的。只要孩子头。同意就可以将冠名权,交付给领养人。

最后 , 现在有很多家庭因为孩子跟错姓原因。最终,走向了在公堂对质的局面 ,而这样也很大程度了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甚至,最终导致很多家庭妻离子散。

1. 孩子之间容易有隔阂

现在为什么会出现孩子跟随母亲姓氏的现象,最主要是因为如今二胎政策的开放。导致很多家庭,尤其是是年轻人家庭, 为了表示爸爸对妈妈的疼爱,都会愿意将二胎的姓氏转到妈妈名下。

进而如今有很多人都追捧这种做法。 但其实并不理智,这对于两个孩子来说,很容易就差隔阂 。尤其是家庭地位非常明显的家庭。妈妈比爸爸更加有地位,或者爸爸比妈妈更有地位。

这样都会导致两个孩子也有身份高低的想法。进而出现互相欺负, 看不顺眼的一,两个孩子越长大越有隔阂。

2. 孩子容易被区别对待

还有一个最现实的问题。那么就是,老人和孩子的问题,因为就算我们年轻人的想法非常前卫。但是老人们的想法非常保守的,他们认为孩子跟谁姓就是谁家人。

那么进而就会容易对两个孩区别对待。爷爷奶奶就会对跟爸爸姓的孩子非常亲近 。会特别疏远于跟随妈妈姓的孩子。这样就会形成孩子们之间的差距。

并且孩子们的内心都非常的敏感,尤其是对于自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不是偏爱子 ,他们非常有数,所以也很容易对孩子的内心形成伤害。

所以在最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对孩子的事过于在乎,不然后果还是蛮严重。

3. 父母之间容易出现偏爱现象

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再加上孩子的姓氏出现不一样,一个孩子跟随爸爸的形式 。一个孩子跟随妈妈的姓氏。这样就会更加让本来就难以一视同仁的家庭更加无法一视同仁。

尤其在父母吵架的时候。或者是孩子出现争执,学习方面有问题的时候 ,这都会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夫妻两个人就会因为孩子的姓氏。而主动去分配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这不管对于夫妻二人还是孩子来说,这都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现象,并且也会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的现象。

过客 :“孩子随父姓,意在提醒男人要对孩子,对家庭,对老婆负责。不知道有些女人咋想的,非得争这个?一个姓氏而已,又不是金子,银子钱。”

沅疏 :“女性要求不过分,不要求比男人地位高平等就好了。生孩子是两个人的事,随母姓有何不可?现在 社会 上几乎是默认随父姓。除非女人还有钱,或者很有本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亲属包括

一、民法典规定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不能结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基于优生学的理论。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

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民法典》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男女双方,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结婚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疾病有:1、严重遗传性疾病;2、有关精神病;3、指定传染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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