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律师(王晔律师绍兴)

求书:小受是个律师,攻是黑帮老大,有一次小受坠机,黑帮老大去找,好像还有一个是军火库钥匙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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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卧底韩玄飞在一次交易时被走私集团的老大的弟弟旗奕看中,被强抓回去,并且被用药强暴,可是却在他的不断的柔情下被感动,从而爱上了他,可是他是警察,他不能忘了自己的职责,于是他出卖了爱人,而自己却痛不欲生,希望通过工作来麻痹自己,被旗奕抓回后,被打断了全身的骨头,却因为旗奕不愿其死而被救回,可是却变成近乎全身瘫痪,而后又被侮辱,此时韩玄飞的意志彻底崩溃,数次自杀未遂,在一次针对旗奕的袭击中为救他而受伤,并举枪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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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交警曾平凡在一次任务中误打误撞救下黑帮老大萧衍,随即没有人性的上司派去黑帮成为了“无间道”卧底一员。没想到黑帮内部疑云重重,心惊胆颤只求自保的曾平凡竟然一路屡建奇功,不但成功获得情报还和收获了——不止一个男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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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夜不归宿,不许抽烟喝酒,不许衣冠不整,动辄罚抄家规,甚至还被禁足。

他可是刑警耶!俗语说道不同不相为谋,一番你来我往的暗战,却使未来更加危险,更扑朔迷离。

一次卧底,阴差阳错,荷风竟成了大哥买下的Money Boy,众目睽睽之下,

他不得不和那专制的暴君上演热情的男宠戏码, 可是……

为什么大哥的眼神那样认真?不是演戏而已吗?

缠绵的吻越来越热,反抗的双手却被牢牢按住,要命!究竟有没有人来喊Stop?

《在他身后》BY白袍 黑道 少主攻保镖受 受菊不洁有LJ 受是攻的保镖,一直默默喜欢攻,风流攻有一个处了五年的男宠,一次受和男宠都被抓受代替男宠被LJ 受后来找人抓了男宠把柄攻把男宠处理掉了 后来受被攻送给各个老大过夜稳定帮派 当然后面就是攻后悔挽回 受走了一年然后HE

《流氓无良》腹黑霸道攻×流氓忠犬受,黑道文,受是攻的手下曾因救了攻而发迹但只想坐吃等死混日子,谁知偏偏被自家老大看上了,从此走上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的不归路…攻一开始利用受,导致后来受被人报复LJ,虽没细写后来也虐攻了但最后HE

袋鼠黑社会 by 万小迷 (腹黑攻+温柔受,算比较有趣的生子文)

片段:人间极品!莫宝宝险些惊呼出来。

那是一双温柔似水的眼,配在那刚毅的脸庞,竟意外地没有任何不协调,反而令人心旷神怡,使眼前这位老大一下子立体起来,让人过目不忘!

夜色纽约 by 弋阳(温情小受岑越是个被背叛的黑帮帮主,隐居曼哈顿后因救一个日本少女遇到野兽型杀手小攻姬慕礼,好文)

片段:一次恋情的背叛,令岑越自天堂坠入了地狱。

昔日曾经是香港风火堂的掌权人,今日却变成曼哈顿一间小小书店的老板。

尽管他刻意将自己隐藏在不起眼的角落,但麻烦却仍旧找上门来。

他从不后悔出手救了那个恋慕他的日本少女,但因此而沾惹上这个缠人的杀手,却是始料未及的失算……

追逐游戏 by 立春[yoyobaobao] (那个可恶的攻居然把不懂世事的痴心受给诱吃了!文中一对配角写的也很好,好文!)

片段:见他面容似缓和多了,原沧海略微放心的道:“他的确是我的儿子,也的确在二十六年前就被他母亲抛弃在孤儿院门口,只不过他并不是让院中的嫫嫫带大的,而是……而是山后的野兽们带大的。”将骇人的秘密说出一个开头后,原沧海明显的松了口气,喘了口气继续:“他完全不懂世间的一切,仿佛也没有人的感情,我曾经帮他请过好几个老师,可到最后没有一个人能将他驯化。而我的时间又不多,虎视耽耽的仇家随时准备给我一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好找上你,毕竟你是顶尖的高手,只要你愿意,任何条件都由你开。”

面对原沧海期盼的目光和神情,郁林不由得回想起刚才所看见的那双眸子:野性、不驯,和当初的凌颇有几分相似。心念一

夏雪无晴(喜剧版) by 星炀 (小受黑帮少主白湘宇与小攻王晔相爱,攻因复仇夺了受父亲的帮主之位,受一度为了攻被虐疯过却只换来误会和报复,文风偏白,但空的时候还能看看)

介绍:一系列精心部署后,王晔终于捕获了情敌,和曾经叛逃而去的情人。

处置情敌轻而易举,但如何面对这畏缩在角落的单薄身影,却成为王晔的难题。

白湘宇,他当日小心翼翼爱护唯恐委屈分毫的白湘宇,曾经美如夏日下一簇耀眼的白花,为何如今伤痕累累,憔悴如斯?

惩罚的决心,在凝视那张苍白惊惶的脸时,渐渐动摇……

燃烧 by 天空 (黑帮+卧底+虐心+失忆+HE)

介绍:黑帮少主谢天麟暗恋着卧底的警探单飞,但是身份、立场、性别的因素使他们的爱还没有开始就一步步走想毁灭......小受谢天麟一出场,便是遍体鳞伤,一种非常少见的黑道老大的弱势。而他眼中深深浅浅摸不透的爱恋,则更加减少了他手中的筹码——“因为我不想让他们知道我来看你!”爱上单飞,等于爱上伤害和痛苦,以及无尽头的痴恋......对单飞而言,谢天麟像一只柔软而胆怯的蜗牛一般,小心翼翼地伸出触手,轻轻触碰不远处的爱人,却在爱人回应的时候,把刚刚袒露出来的心收回厚硬的壳里。还好,这只蜗牛仍然有学习的能力。虽然谢天麟仍然是一个无可救药的恶人,但他却至少学会了爱,由此产生了信任。只是黑道少主的爱情向来都是灰色的,无论如何希望,生命中总是难免有些黑色的阴影,更何况谢天麟最后情愿以死谢罪,也不愿投向所谓的光明...大概他已经懂得,光明并非如看上去一般正义;或者他已经了解,自己所背负的责任是永远缠绕不去的心结;可能他也知道,如果侥幸大难不死,那个被自己染黑的人,是绝对不会再次放开自己。

男人的另一半 by 康楚 (印象当中是强强文)

片段:韩闯,黑道世家的独苗,九岁那年在父亲灵堂前,目睹母亲被亲叔叔枪杀,惊骇之后落入的温暖胸膛,成为他从小到大的悬念。

从小得不到父亲疼爱的黎湛,与韩闯多年朝夕相处,一颗心逐渐被他占据的同时,却发现他爱上的那人,是自己的父亲。

然而一场意外,韩闯脱口而出:「如果有下辈子,我一定选你当我的另一半。」

这句无心的誓言,让两人的关系逐渐发酵……

夫朋妻友 by 焰雪炎雪(焰雪雪) (欢喜冤家强强互攻文,这一对好象是两个帮派的“孙帮主”,还不错)

片段:朋友如手足,妻子如衣服

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铁杆死党,两人却被迫到美国结婚,成了合法夫妻。

既是手足又是衣服,那他更是少不得。

被逼穿上的这件衣服恰巧两人都喜欢得很,要他们再脱下来可就难了。

想要斩断他的手足脱掉他的衣服,不管是谁,休怪他翻脸无情。

噬爱 by 优哉 (小受是黑老大,小攻是警察,小攻端了小受老巢后宣称小受死了,实则把小受囚在家里xxoo,HE虐文)

片段:一个是警界的最高上司,一个是黑社会组织里最有势力的首领,应该没有交集的两人却在一次枪战中,把这段孽缘紧紧地扣在一起。

素还真身为警界的的上层官员,不顾一切只为了把对方紧紧地抓在手上~~~~~

不是不爱你(又名《忘不了》) by 李忘风(BE,陈之远也反攻过,不过最后卧底的萧进死了)

介绍:萧进,黑社会中的警察卧底。陈之远,一个地地道道的黑社会头子。在正邪不两立的前提下,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纠葛,再加上随时曝露身份的危险,两个心理极端扭曲的人物,相爱却相互折磨,一直到其中的一方死去...

片段:“陈之远。”萧进吃了颗花生,又喝了口酒,说话又慢又沉,“你小子给我合适点。”

“什么我合适点啊?我这才替你老人家累死累活的忙回来,你就这样给我脸色看啊?”陈之远现在可是委屈满肚,又是满脑子找不着北,他压根不知道萧进在说什么屁话。

一张阴沉的脸转了过来,陈之远不记得自己有多久没看到萧进这副死人相了。

“有人告我说你他妈到处去说我骚?”

上次那个在床上叫我快点,用力点的是不是你,萧进?陈之远差点就这么问出口了。

黑色接触 by 苏特(BE文我已经不看了)

介绍:黑帮大少唐笑仪爱着韩亚宣,后者却不为之心动。笑仪设计与亚宣相处多日,虽纠纷频起,然终成有情人。后笑仪被黑社会追杀,为了保护心爱的人,亚宣毫不犹豫踏入黑道,两人并肩作战。小说情节高潮迭起,很有张力,唯一让偶难以接受的是就在两人终于战胜对手,以为光明到来的时候,韩亚宣却为了救唐笑仪,倒在仇家的枪下……

异瞳 by 小白龟的猫(有人认为此文很好,但我却认为一般)

介绍:小受沈默拥有一双美瞳的男人,足够致命的吸引力,已接近四十二(受受有42岁!),当年好歹也是黑道响当当的人物,小攻邵子安则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是个真性情够厉害的主,小受本是退隐江湖了的,后又给权力纷争给拉进江湖这趟浑水,强强文.

大哥的男人 by 黑崎翔(据说是黑道系互攻文,外国背景,我的雷)

片段:东京湾旁的黑暗角落里,几个身著黑色西装的人正在殴打一名已伤痕累累的男人,男人痛苦地哀嚎,逞凶之人却截然不为所动。

「你竟敢背叛大哥!」身形最为彪悍的黑西装男子粗声地道:「该死!」

「救命啊!」倒在地上的男人明知没用,仍企图用手来掩护自己:「我只是一时财迷心窍,并非有心啊!」

黑帮老大亲亲 by 紫濯琉璃 (NP文,雷!)

介绍:黑帮情仇,他孤傲的个性,成就了他黑帮中无人可及的地位,但也因为他的无情,造成了他被帮内叛徒追杀,在死与生之间,他力杀叛党落入水中,并幸运的被帮内赶来的云龙云虎请来‘专医死人’的法医所救,谁知这一切只是开始,秘医的纠缠,龙虎的求爱,命运在四人个中做了奇妙的安排,法医的强爱,兄弟的动情,这一切围绕着他,结局会怎么样,尽在书中

仇爱 by 钱鬼(钱钱) (父子年下,一般的文)

片段:『韩门世家』,一个古老的黑社会。

从二十几年前崛起开始,既狠毒又残酷的作风不知吓傻多少也曾经喳叱一时的角头老大。

尤其是十年前继承了『韩门世家』的第四代门主『韩天昊』更是闻名。

不过,听传言,几年前,韩天昊在某孤儿院中找到一名孩子,调查结果,竟意外发现那名孩子是他16岁时与一名妓女一次亲密生下的,他便把那名孩子带回韩门。

那名孩子取名『韩月』,就此成为韩天昊的长子、更是得韩天昊的欢心—

亲亲我的魔王老婆 by 洛亦文(应该算同人文吧?撒旦居然是受,还生子!小白文,我是不喜欢)

片段:没错的话,是从我刚下班的时候。我才刚踏出公司,就有打扮得像巫师的三个『小矮人』出现在眼前,自称是什么魔界的魔王的身边的三巨人,然后眼前一黑。醒过来后发现他们不知何时把我抓来他们所说的『魔界』,然后连着二十四小时播放A片给我看,奇怪的是那A片的内容都是女欺男…也许该说是女『骑』男。再来,我就被迫脱光衣裤进到这个房间,可怕的是他们用『魔法』脱我的衣裤!

暴烈之情 by 了了 (非常好的监狱文)

介绍:这个是强攻强受,小受后来有反攻,算是互攻吧。小攻是黑社会老大的儿子,替父亲顶罪进监狱蹲几年,身手好,背景硬,监狱里的老大啊。美貌年下攻。印象最深的是,小攻为了不让小受被某个有SM癖好的巡视监狱官员带走,自己替他去了。回来小受不知情,还趁机把这个平日强暴自己的恶劣少年暴打一顿。

片段:靳少伍狠狠瞪他:“没男人喜欢被侵犯!”

维拉的脸上出现一种不耐烦的疑惑:“你在意这个?那换我被上你就没问题了?”

“你肯?”靳少伍的心开始沉下去,疼痛的感觉却浮出水面清晰异常——他在心疼这个决绝不留一丝余地的男人?

维拉笑了,咧开嘴有点玩世不恭,明亮的蓝眸中却是认真,认真得有点悲伤:“要我说荣幸之至吗?”

竟然到这种程度吗?靳少伍的目光自上而下垂直坠入那双眼眸中——纯净不带丝毫瑕疵杂质的湛蓝,没有迷茫没有疑惑。

靳少伍只觉得瞬间灵魂被吸了下去,点滴不剩。这个男人的确让他感到痛,痛恨的痛,也让他感到疼,心疼的疼。

雷明长天 by 立春(雷厉是警察局长,也是'暗裔'的继承者,在时自愿让唐佐明压过一次,好文!)

片段:是因为这家伙吧?自己才会这么心甘情愿,若换了别人,恐怕早已是断手断脚外加血流成河的下场了!

就当......是自己把他忘了的补偿吧。

他抿紧唇,在心里又加上一句:当然,仅此一次,下不为例。

老大 by 了了(童熙晔为赎罪自愿让秦烁上过一次,出书版是HE结局,强攻强受好文!)

片段:童熙晔任他作为,只是冷冷讥诮:“我不会反抗,你用得着绑我吗?”

“这是叫你后悔也来不及”,秦烁邪笑,“我可不想做到一半的时候再费事压着你。”伸手一抓,将童熙晔身上的衣服碎片扯干净。

喘着粗气,在床第间经验老倒的秦烁突然不知道再该做些什么,他面对一具活色生香的躯体,可同时,他也面对一双宠辱不惊无波无澜的眼睛。

顽石他日变翡翠 by 真意之风 (军火大佬梁朴昕为了挽回爱人海贝贝易容成MB...HE虐文)

片段:海贝贝故意冷哼一声,踢一脚梁朴昕,转身欲走,腿却被男人铁钳般的大手攥住…

“我还没被折腾死呢!不许走,再来!”男人低哑的声音气若游丝,却藏着震慑人心的霸气!

海贝贝挣脱男人的大手,疯狂怒吼:“梁朴昕,你的变态游戏到底怎样才算完!”

俊脸上的表情痛苦不堪,梁朴昕紧闭双眼,低沉的话语犹如临死前的忏悔,“小东西,不是游戏。真的不是。我不愿你重蹈我的覆辙……我希望,百年之后,你能快乐地活在天堂。”

天堂!

最简单易读的词语,如同最锋利的冷箭,刺穿海贝贝的身体,刺中他深藏在心底的柔软!

不,不,不!

这个魔鬼又在花言巧语,又在骗人!

海贝贝一步步倒退到门边,突然转身,越过蹲在门口的聂枰,发疯般奔跑起来,转瞬间,消失在苍茫夜色中……

谁佑天使 by 真意之风 (腾十为了救苏靳被别人LJ过,HE虐文)

片段:苏靳缓缓睁开眼,黑亮的眼睛里泪水弥漫,隔着水雾与那双锐利的鹰眼对望——鹰眼中除却款款深情,更有明显的暗示,若是只看那双眼睛,绝想不到男人此刻正遭受着什么……

苏靳镇定心神,赫然发现腾十已经仰面朝天,随着鑫冬的野蛮撞击不住摇晃,绑在一起的双手斜向苏靳的方向,遮住众人的视线,手里握着的竟然是——手机!!!

苏靳泪如雨下,哽咽着狂喊起来:“放开腾十!混蛋!喀尔邦山就是你们的葬身之地!……放开腾十!混蛋!喀尔邦山就是你们的葬身之地!…

胖子 by 翮冀普攸(斗斗枷蓝)(据说是很好看的黑道互攻文,但我略微翻了翻怎么像校园文?!,待看)

片段:他又哭了。

一个身高1米80,体重200多斤的大胖小子。

同桌总是喜欢在他的衣领里放些烂草莓,剩米饭,然后等着看他被折磨得哇哇大叫。

这次,又将一满罐的粘桨糊撒到他头上。

他委屈,他难堪,所以哭了。

不对,我想说的是,怎么又他妈哭了?每天循规蹈矩。

SEX ANIMAL by 楚云暮(听说是学园黑道互攻文,没看过)

介绍:互攻的好文,黑道的情仇,h得热火朝天,方扬与靖生,尽管出自黑道,但是还有道义和真情,他们的爱慕者,裴竣与陈深,虽然一个是黑道一个是白道,但是做事毒辣,不择手段,可以为了自己的目的牺牲其他的人。

红狼太子 by 月落猪蹄(这篇的受是黑道的吗?没看过)

片段:那一枪在我的肩上烧出一个洞。

如果躲得慢些,或者他的动作再快些,这个印记本来应该刻在心脏上。

忍著剧痛跃起,又是一枪,在地上激射出火花。

我翻滚著躲到柱子背后,按著不断冒血的伤口,对手无寸铁的自己发出一声自嘲的笑。

天晓得我怎麽会愚蠢到自投罗网。

莫非我已经厌倦了逃亡?

豪门焰 by 晓春 (没看过)

介绍:陈仅是佣兵基地豪门的部门首领,一天,他接到重要任务出任豪门神秘人物费因斯的贴身保镖。故事就此展开,霸气张扬的陈仅,遇上了深藏不露的费因斯,会有什么有趣的故事发生呢?

注:这是百度上一位亲对此文的评价"阿仅想反攻,但是........业务不熟练.......抖,所以没成功"

黑道急救922 by 绯村薰薰(幽阁尘香) (据说是,没看过)

片段: 花荣在诡异地笑了一下之后,回头对龙天尊和祝妙延说到:"已经到目的地了哦!现在你们两个人就用我最近新研制的燃氢滑翔机飞下去救人吧!我已经在滑翔机上安装了GPS定位系统了,你们安全地接到病人之后,给我一个信号,我会把你们接上来,放你们下去之后我会在高空继续飞行的,虽然这架飞机是隐形飞机,但是低空飞行时还是很危险的......你们明白了么?"

霉情媚意 by 绯村薰薰(幽阁尘香) (据说是,没看过)

片段: 当花黔奕有如神助地连赢了数把之后,他身边的人都不禁羡慕到:“这家伙运气真好!”

辛笛洱听着这些羡慕之词,不禁偷笑到:运气么?花天财团的人可是从来不相信运气这种东西的!花天财团的“花天九帝”相信的东西只有那如山一般恐怖的公式而已!呵呵……

当辛笛洱暗自在为自家的花大帝洋洋得意之时,忽然一个身材娇小、眉清目秀、肤白若雪的男人不由分说地挤坐到了他和花黔奕的中间。

高潮人生 by 绯村薰薰(幽阁尘香) (连载中,没看过)

片段: 待到这一场雨停歇的时候,整条暗巷已然被各种各样的人体残肢覆盖了,在那色彩斑斓的尸骸堆中,渐渐地伸出了一条可以活动的胳膊来,须臾之后这条胳膊拨开了四周的肉块,艰难地挖掘出了他自己。一个满脸全都是血水的少年默然地拨了拨自己额前的头发,淡然地看了一眼四周的“战场”之后,竟然冷冷地笑了:“全都死了么?竟然真的是玉石俱焚了?呵呵……刚才我还在想,如果还有那个崽子还活着的话,我就要和他做兄弟,从此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呢!哎……我现在又要从光杆司令重新做起了么?”

对峙 by 小黑仔(没看过)

介绍:名闻遐迩的台湾黑帮「亚瑟王」林靖垣,为了拓展势力范围来到日本,不料一名手持武士刀的唐装少年摸进房,不分青红皂白的砍杀起来!经过调查,少年竟是日本黑道之首的「暗皇」黑崎律——林靖垣该如何对付这狡诈的地头蛇?

一次次的唇枪舌战、交锋对决,强烈地激发彼此的对峙之心,也逐渐燃起彼此心底不知名的火花…

不应有恨 by 李忘风

介绍:他们都是黑帮中人,刀光血影,曾是并肩的好兄弟。

他成家立业,膝下一子,父子天伦。

他孤昂冷漠,眼中却只有他的身影。

终于有一天,他终于做了不该做的事,那是悲剧的开始,却不是结束。

时光荏苒,他对自己的所为,终究是无悔。

信念 by 紫银(第1-2部已完结,第三部坑!)

介绍:如果王诚没有答应去“炎黄”做卧底,他就不会认识李鸾鹓; 如果王诚没有接下“潘朵拉”案件他也不会遇见鲁安歌。 这一男一女,如同孪生子,比阳光还耀眼、比玉石还坚韧,比火焰还炙热……故事讲出色的警察王诚与马来西亚“炎黄”的少主李鸾鹓的相恋因彼此的身份地位不同而隔绝,但如何能不关心不爱恋呢,除感情外,期间穿插着炎黄夺位之争与具有异能的王安歌,是又一对出色的强强对抗的好文......

入狱之后我如果诬告我自己在狱中有盗窃行为的话我会不会被加刑?

诬告罪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诬者意使被诬告者受刑事追究,即对方所诬告的事实必须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只是一般的

民事

诬告的话虽然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却不符合诬告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其的诬告行为的确使你遭受了重大的损失,你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王晔律师 | 2006-03-02 16:13:40

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诬告陷害罪的相关问题不乏阐述,但探讨得还不够深入,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尚未获得一致的意见,从而直接影响到该罪的定罪量刑。本文试就诬告陷害罪的几个问题作一些研讨和分析。

一、诬告陷害罪的定义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定义,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还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上述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定义的共性在于都强调诬告陷害罪必须是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其分歧表现在:其一,捏造犯罪事实之前是否应加“故意”这一限制词。上述第二个定义表述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而第一、三个定义则没有“故意”二字。其二,告发是否应冠以“虚假”。第三个定义中有“虚假告发”之说,而其余两个定义则只有“告发”。其三,定义中是否应该包括“情节严重”的内容。上述三个定义中第一、二个定义中有此内容,第三个定义中则无此内容。

笔者认为,“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虽然是上述三个定义的共识,但这种共识并不妥当。因为这样做将告发的对象限制过死,不利于对诬告陷害罪的打击。因为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后并不是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而是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写成传单或者大小字报到处散发或者张贴,从而引起司法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刑事追究。如果将告发的对象限定在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这类案件就无法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这就使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再者,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刑法第243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告发的对象,因此,将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作为诬告陷害罪定义中之必备内容,对司法实践有害,在法律上没有根据。

关于上述分歧问题之一,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捏造本身就意味着是故意,没有过失捏造的情况。在捏造之前加上故意二字实属多余。

关于分歧问题之二,笔者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告发是诬告陷害罪的法定要件,没有告发或者告发是虚假的,都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该罪虚假的部分乃是内容虚假,是其捏造的,而不是告发是虚假的。所以,虚假“告发”这一说法明显不妥。对于上述分歧问题之三,笔者的回答则是肯定的。因为刑法第243条中白纸黑字写着“情节严重”,将这四个字从诬告陷害罪中删除,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有扩大诬告陷害罪范围之虞。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诬告陷害罪的若干要件

1.诬告陷害罪的客体

关于本罪的客体,学者们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一种主张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因为本罪会使受害公民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受到侵犯,使公民在政治上、名誉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上都受到损害和打击。另一种主张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一种通行的观点。

第三种主张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主要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降低司法机关的威信,而且同时也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笔者认为,本罪的客体不应包括公民民主权利方面的内容。因为,民主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诬告陷害罪表现为出于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意图,捏造他人犯罪事实予以告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可能直接侵犯上述所讲的公民的民主权利中的任何权利,因此,将公民的民主权利作为诬告陷害罪的客体方面的内容之一,与该种犯罪的实际情况不符。

诬告陷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它无疑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所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将这种社会关系说成是诬告陷害罪的直接客体之一,不够准确。诬告陷害罪所直接侵犯的属于公民人身权利方面的内容应该是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因为实施这种犯罪的人是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予以告发,必然使他人的人格遭到贬低,名誉受到损害。

诬告陷害罪客体方面的内容应该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诬告陷害罪是将不存在的犯罪事实或者将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加在被害人的头上,司法机关接到或者发现诬告后会作出这种或那种反应,有的经过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从而不予立案,有的则予以立案侦查甚至直到作出有罪判决,司法机关无论作出何种反应,其正常的工作秩序都受到了干扰和破坏,即诬告行为使司法机关进行了本不应进行的活动。所以,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诬告陷害罪的客体中应占有一席之地。

2.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行为人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犯罪事实,是指行为人所捏造的事实客观上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而不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犯罪的事实。如果行为人自以为他所捏造的是某种犯罪事实,而实际上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那么,就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自以为所捏造的是犯罪事实,而实际上是一般违法行为。如行为人自以为盗窃价值二百元的财物构成盗窃罪,于是捏造这种事实。二是行为人自以为捏造的是犯罪事实,而实际上是违反道德的事实。如自以为通奸是犯罪而予以捏造。三是行为人自以为捏造的是犯罪事实,而实际上是合法行为。如行为人自以为从国营商店购买商品就地加价倒卖是犯罪事实而予以捏造。上述第一、二种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捏造后予以散布,情节尚不严重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适当的行政处分;符合诽谤条件,情节严重的,可按诽谤罪处理。第三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此,既不能予以刑事追究,也不能给予其他处分。捏造犯罪事实既可以是无中生有,把根本不存在的所谓犯罪事实强加在他人的头上,如他人根本没有盗窃行为,客观上也没有发生盗窃案件,而行为人却捏造他人盗窃价值一千元的公私财物。也可以是把客观存在的一般的违法行为夸大到犯罪的程度,如他人本来只盗窃了价值数十元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却故意将公私财物的价值夸大到数千元。还可以是将本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的犯罪行为栽赃到被害人头上。例如,某地确实发生了抢劫犯罪,行为人明知不是被害人实施的,却故意将该犯罪栽赃到被害人身上。

在刑法理论上,对诬告陷害罪的构成是否要求捏造全部犯罪事实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有的认为,“至申告之事实,全部不实抑或仅一部不实,此不过程度之差,仍难解其罪(诬告罪)责也。”笔者认为,将一般违法行为故意夸大到犯罪行为而予以告发,同样可以引起司法机关对被诬告者的刑事追究,因此,不能将这种情况排除在犯罪之外,所以,认为本罪的构成必须是捏造全部犯罪事实的看法有所不妥。

此外,捏造犯罪事实以行为人捏造的事实足以使司法工作人员认为其涉嫌某种犯罪为已足,并不要求捏造犯罪的具体细节。例如,某甲将仅仅是跟在他后面行走的某乙强行扭送到派出所对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讲:“我抓了一个搞抢劫的!”值班民警对某乙进行讯问后认为某乙不构成抢劫罪而将其释放。这里某甲虽然没有捏造某乙抢劫的具体事实,如抢劫的方法、数额等,但其捏造的事实使值班民警认为乙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并对某乙进行了讯问,某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有人认为本案中某甲捏造的是罪名,而不是犯罪事实,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搞抢劫的”是一个事实描述,而不是罪名表述,何况刑法中也没有“搞抢劫的”这一罪名。

其次,行为人捏造的必须是特定人的犯罪事实。表明特定人的方式可以是指明道姓,也可以是没有指明道姓但从捏造的事实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指的是谁。特定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个人,也可以是特定的几个人,可以是特定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特定的单位。如果行为人仅仅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但没有指明是谁干的,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单位成为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刑法的明确规定,如只有国有单位才能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相应地就只有国有单位才能成为该罪的诬告陷害的对象,非国有单位则不能成为该罪的诬告陷害的对象。因此,作为诬告陷害罪对象的单位的范围一般不准确定。但什么样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法律对诬陷的对象未作任何限制,所以,诬陷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这就意味着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能够成为本罪的对象。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诬告对象必须在法律上能负刑事责任或惩戒责任之人,才能构成本罪。

笔者认为,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否成为本罪对象的问题不应绝对地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虽然我国刑法第243条没有对诬陷的对象作明确的限制,只使用了“他人”这个抽象的概念,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刑法理论在解释刑法条文所规定的“他人”时,必须结合诬告陷害罪自身的特点。诬告陷害罪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诬陷行为不能直接造成对象的某种损害,而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假司法机关之责,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和刑事处分。然而,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什么危害行为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因此,当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对自己明知且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明知的不满14周岁的人进行诬告,无论如何也不能引起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刑事追究和刑事处分,在这种情况下,不满14周岁的人就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捏造这八种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进行诬告的,才能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捏造上述八种犯罪以外的犯罪事实,对自己明知且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明知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进行诬告,也不可能引起司法机关对其的追诉,在这种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只有当行为人故意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说成是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误认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捏造犯罪事实对其进行诬告,才可能引起司法机关对其的刑事追究,在这种情况下,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所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为本罪的对象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精神病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病状并不明显,也没有被确诊过患有精神病,而是因诬告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司法鉴定才被确定患有精神病,不具有责任能力。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诬告陷害行为,应按犯罪处理。但是,如果某人是众所周知的被有关机构确诊为没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当地的司法机关也知道这一点,行为人也知道此情况,但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而诬告该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否能够成为本罪的对象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最后,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告发行为。如果捏造了犯罪事实,并且指明了特定的对象,但没有告发的,就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引起司法机关对特定对象的刑事追究。对于向谁告发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向司法机关或所在单位或机关告发,才可构成诬告陷害罪。笔者认为,对于向谁告发才构成犯罪不宜作这样狭小的限制,不管向谁告发,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对诬陷的对象进行刑事追究即可构成犯罪。如可以是向公、检、法机关告发,也可以是向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告发,还可以是向有关人员告发。告发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行为人直接实施告发行为,也可以是利用不知情的人甚至是新闻媒体进行告发。

三、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辨析

1.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错告或检举失实的界限。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本罪。本罪与错告或检举失实的区别的关键所在是它们的主观故意不同。前者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而后者则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明知所告发的犯罪事实是虚假的,明知是虚假的予以告发,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其行为就构成本罪;反之,如果行为人不是明知所告发的犯罪事实是虚假的,而是认为是真实的,这是一种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误决定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其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而是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

(2)本罪与诬告陷害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二者的相同之处表现在:都是故意捏造事实予以告发。二者的区别应看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看行为人捏造告发的是犯罪事实还是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捏造告发的是犯罪事实,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捏造告发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就构成诬告陷害一般违法行为。二是看捏造告发犯罪事实的情节。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并非捏造他人犯罪事实予以告发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而是只有情节严重者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严重,诬陷的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等。如果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但情节不严重的,则属于诬告陷害一般违法行为。

2.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既遂的标准,理论上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本罪的既遂以被诬陷对象受到刑事处分为标准。

也有的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捏造事实,并且进行了告发,不论司法机关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刑事追究,都构成本罪既遂。

还有的认为,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有关机关是否收到诬告材料或听到口头告诉,至于有关机关收到诬告材料后是否受理或者是否审阅材料以及是否着手进行侦查或者提起诉讼与既遂没有影响。具体地说,如果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告发,不管以口头或以书状,必须是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接到或听到诬告材料为既遂;伪造证据的故意栽赃陷害,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发现栽赃证据为既遂;向公众传播捏造的关于某人犯罪事实,则以司法机关知道所捏造的事实为既遂。

笔者认为,确定本罪既遂的标准,应该以诬告陷害行为是否使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受到了实际损害为根据。受到实际损害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构成犯罪未遂。根据这一原则,本罪既遂的标准应该是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导致司法机关开始对被诬陷者采取一定的行动,这种行动可以是对被诬陷者进行讯问,也可以是予以立案侦查。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开始对被诬陷者采取行动,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才受到实际的侵害。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的行为,但司法机关并没有采信行为人的诬陷不实之词,没有对被诬陷者采取行动,那就意味着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并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害,而只是受到了直接的威胁,因此,只能是犯罪未遂。据此,上述三种观点都不够妥当。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既遂的标准是被诬陷者受到了实际的刑事处分,这显得过于严格,会导致对诬告陷害犯罪的放纵,不利于对公民人格权和名誉权的保护。第二、三种观点则将本罪既遂的标准掌握得过于宽泛,使那些并没有使被诬陷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受到实际损害而只是受到了实际威胁的诬陷行为被作为犯罪既遂处理,这对犯罪人有所不公。

3.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诽谤罪具有相同之处:二者都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客观方面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只能由已满16周岁的人构成;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故意。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象不完全相同。诽谤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时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2)客观方面有重大的不同。本罪捏造的是犯罪事实,而诽谤罪捏造的通常是犯罪事实之外的有损于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事实。此外,本罪通常是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告发,诽谤罪则是将捏造的事实公然在社会上予以扩散。(3)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目的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知自己捏造告发的是犯罪事实而为之,其犯罪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诽谤罪的故意则是明知自己捏造和散布的是有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非犯罪事实而为之,其目的不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是使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受到小于刑事追究的损害。

4.诬告陷害罪的罪数界限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罪数界限,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研究:

第一,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栽赃给他人予以告发是按一罪处理还是按数罪并罚。

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栽赃行为和陷害行为之间存在着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因此,在处理时,应当按牵连犯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栽赃是为陷害作准备的,因此,应按其实行行为即陷害行为定诬告陷害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栽赃陷害案件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如果出于单纯的陷害目的而对别人进行栽赃陷害,就只走一个诬告陷害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有陷害的故意,也有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或故意,那么,就应按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后,为逃避自己的罪责而栽赃陷害他人,也应实行数罪并罚。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值得进一步研究。第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的栽赃与陷害之间都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司法实践中,有的栽赃陷害案件中的行为人并非在本人实施犯罪以前就有陷害他人的目的,而是在实施犯罪之后,为了逃脱罪责而栽赃于他人,这种情况下,栽赃与陷害之间不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为行为人开始并没有想到将自己实施犯罪作为陷害他人的一种手段。所以,一概认为本人实施犯罪与栽赃陷害他人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存在着片面性。因此,对先实施犯罪然后再栽赃于他人的案件不能一概以牵连犯论处。第二种观点认为栽赃是为陷害作准备的,也过于绝对。如上所述,有时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犯罪以后才想到将罪责转嫁于人,不存在着前者是为后者作准备的问题。第二种观点基于栽赃是为陷害作准备的观念而得出对栽赃陷害的案件按实行行为吸收准备行为的原则,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更是不妥。因为诬告陷害罪并不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其法定刑不是特别重,如果实施了任何犯罪后都将其栽赃于他人,对其只按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必然放纵犯罪分子,使罪刑严重失调。例如,一个人犯了故意杀人罪并且既遂,然而栽赃于他人,对这种情况按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就极不合理。因此,对先实施犯罪后再栽赃于他人的案件绝不能按照陷害行为吸收前面的犯罪行为的原则处理。第三种观点主张对栽赃陷害的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按一罪和数罪处理,这是正确的。但认为如果行为人出于单纯的陷害目的而栽赃陷害他人的只定诬告陷害罪一罪则是不妥的。因为行为人先行实施的犯罪可能重于诬告陷害罪,如果行为人出于陷害的目的,先实施了一个比诬告陷害罪重的犯罪然后栽赃于他人,这时候只定一个诬告陷害罪就殊为不当,而应该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理。

总之,对自己实施犯罪后将其栽赃于他人的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先实施某种犯罪后进行告发,应按牵连犯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初始没有诬告陷害的目的,而是在实施某种犯罪后为逃避罪责栽赃于他人,那就应按数罪实行并罚。

第二,行为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后,在司法机关追究被诬陷者的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中,又作伪证的,是按一罪处理还是按数罪并罚。

对此,有人认为不宜分别定罪,只定一个重罪名诬告陷害罪,因为诬告陷害罪不仅危害性大,而且它还可以吸收并包容伪证行为。笔者同意对这种情况按一罪定罪处罚,因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证明自己捏造的犯罪成立,是其先行诬告行为的必然结果,两者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存在着一种吸收关系。但是,一概认为诬告陷害罪的危害性大,可以吸收并包容伪证行为,就值得商榷了。无论根据修订前的刑法,还是根据现行刑法,这种结论都过于绝对。1979年刑法第138条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而1979年刑法关于伪证罪的法定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如果诬告陷害他人所犯的罪行的法定刑比伪证罪低,就谈不上诬告陷害行为吸收伪证行为的问题。比如,如果诬陷某一国家工作人员犯有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又对此作伪证,那么,按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就显然不当。因为1979年刑法第147条所规定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刑罚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上述伪证罪的最高法定刑却是7年有期徒刑,很显然,诬告陷害罪的危害性既不比伪证罪的大,也不能包容和吸收伪证行为。现行刑法虽然对诬告陷害罪的法定刑作了修改,即不再参照所诬陷的罪的法定刑量刑,而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但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危害性也不是必然大于伪证罪,从而包容和吸收伪证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第一个量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现行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的刑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相比较,诬告陷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刑既低于伪证罪的第一个量刑幅度,更低于伪证罪的第二个量刑幅度。所以,捏造他人犯罪事实予以告发而后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的案件,不能一概定诬告陷害罪,否则,就会放纵犯罪。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诬告陷害罪或者伪证罪定罪处罚。具体地讲,如果诬告陷害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按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伪证行为则被吸收;如果诬告陷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按伪证罪定罪处罚,诬告陷害行为则被吸收。

王晔律师(王晔律师绍兴)

我的秘密室友演员介绍

《我的秘密室友》演员表介绍:

杨旭文 饰 何正钰

向涵之 饰 陈嘉岚

曹征 饰 伍安文

王萌黎 饰 伍吉榕

徐凯鑫 饰 穆世铭

于歆童 饰 陈可欣

代高政 饰 姜盛豪

陈冠宇 饰 周达钧

王艺诺 饰 曼曼

田重 饰 孙德风

程梓 饰 柳飘飘

门东毅 饰 刘达

牟星 饰 文亦如

侯传杲 饰 吴老板

王海地 饰 高明

王雅妮 饰 章小江

王晔 饰 孟建国

明莉 饰 老板娘

王百琦 饰 李自立

刘良慧 饰 王丽莎

王水林 饰 常芙

张奕 饰 张慧

郭亚菲 饰 陈嘉岚外婆

金楷杰 饰 陈嘉岚父亲

段冉 饰 李自强

蔡秋燕 饰 李太太

陈月竹 饰 黄蕊

郁晓东 饰 房东大叔

张立秋 饰 邻居老太太

贾明岭 饰 邻居老大爷

王浩伟 饰 警察大队长

朱轩霆 饰 高明秘书

该剧讲述:居住在同一公寓中2022年的高冷律师何正钰(杨旭文饰)与2021年的热血记者陈嘉岚(向涵之饰)在时空融合下“被迫”成为室友。面对突如其来的时空访客,两个性格迥异的人从相看两相厌,到渐渐习惯了每晚 46分钟的“同居生活”。

在每晚的限时相处中,两人利用时空融合,上演了时间差“金手指”大作战。在这个过程中,两个人也在紧密捆绑的限时相伴中互生情愫。

福州一个女叫蔡秀芳?有她的口口号吗

2010快男只有12强

号01延迟组合(世界网完)

吉他手:黄滴

键盘手:许磊

成立:2007

伯乐:当任何文化传播公司音乐总监,目前负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宋先生深圳郭希昂(排列组合)

解读了2007年深圳市质量:延迟,打算迟到,带立体声所谓“延迟”的意思,暗合了“嘀”的成员的名字“雷”。

对比:一高一低,一南一北,水晶般清澈的声音,声音沙哑沧桑(其实,迪不淡,是我的太多了,^ _ ^)

特点:两种不同的声音,他们的独立工作又互补的风格。在原来,适应于即兴的歌曲,令人兴奋的,灵魂深处的歌声骨髓,浑然一体的和声见长的能力。

粉丝名称:雷

风扇延迟职称:主任,盟迪,迪首席,雷盟长雷,二,黄迪,惠雷,迪迪,雷雷

黄迪出生地:1983年5月1日

身高:173厘米

乐器:吉他

爱好:读书,听音乐,足球

最喜欢的球员:

生日湛江现场表演齐达内

原创作品:“江湖”,“情人劫”,“风和水”,“本月荒城”,“活着”,“天涯”,“读书”,“如果深圳不快乐”和

亲身经历:2003年在深圳成为PUB歌手,他的声音略带沙哑苍凉,安静忧郁的演唱风格。热爱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粤剧广东,喜好NEW AGE,中国民乐,RNB,RAP英式摇滚等风格的音乐。独特的专业成绩在词曲创作,编曲,MIDI制作,音乐录音缩混等。

惠梨出生地:黑龙江伊春

生日:1981年12月29日

身高:183cm

乐器:键盘

爱好:音乐,摄影,各种运动,如足球

最喜欢的球员:梅西

原创作品:“风和水”,“红领巾”,“爱”,“像糖,如易”,“改变”,“黎明“等

亲身经历:他学习音乐,97年之后就变得一间酒吧歌手。 2005年百事新星大赛中荣获最佳才艺奖,最具潜力奖。水晶般清晰的声音,喜欢听也喜欢唱略带忧伤的情歌,以及蓝调,比较纯粹的中国风格,RNB等各种风格的音乐。相关专业的音乐制作能力,想象力的词曲创作,往往独具创意

02号武艺(长沙)

原名:刘帆(PS:当名学习武术在加拿大,出席在“K王争霸赛”,也用“刘扬帆”之名)

英文名称:。刘耀华

昵称:艺术宝库,武小艺,艺术的哥哥,易盟主,范范,小艺术,艺术,香港仔

出生地:香港九龙

生日:1990年11月3日

星座:天蝎座

血型:B型

生肖:马

体重:55kg

小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学校:湖南广益实验中学高中:人村高中

大学:多伦多大学(经济学)

语言:中国,英语,粤语(一点点),长沙话(一点点)

个性:温柔,内向,害羞,内敛,低调,开朗(对熟悉的人)

爱好:唱歌踢足球的钢琴吉他歌曲看碟旅游看足球比赛台球魔术

家庭:爸爸(力)兄弟(吴西嗯),妈妈(杨秀芳),外婆

最喜欢的运动:足球

最喜欢的乐器:钢琴,吉他

最喜欢的水果:橘子,苹果,山竹

最爱颜色:蓝,白,黑,银

最喜欢的体育明星:贝克贝克汉姆,范尼

最喜欢的球队:曼联,英格兰,荷兰

喜欢的音乐明星:蔡卓妍(阿Sa),鱼梁,李多海,孙艺珍,林俊杰

最喜欢的电影:“无间道”,“不可不信缘”,“化学”,“燃情岁月”

喜欢的类型的女孩:可爱,孝顺,善良

最喜欢的动漫:名侦探柯南,七龙珠,足球小将

最满意的部位:眼睛

最佩戴的饰品:帽子

招牌动作:唱歌左手捂着他的肚子,抿嘴唇,武娜丽莎式的微笑,双手背在身后抿着嘴唇微笑着点了点头,90度鞠躬,竖起大拇指

梦想:当歌手最喜欢的工作在快男2007:魏晨,张杰

最想要的2009快女合作:于伟的朋友刘惜

圈:吴俊余,谭杰希,马松,孙肖潇,张大大,李,李魏辰翔蒋潮,陈晓,许佳伟,张诚,醒了,幸福的家庭

03号汪业(沉阳)

英文名称:旺景

生日:6月17日1987

身高:184cm

体重:70kg

出生地:沉阳

现住地:北京

国籍:中国

星座:双子座

血型号:A

性格:纯爷们,英俊,帅气,低调内敛,善良友好,谦逊,有事业心,孝顺,独立自信,坚强

职业:歌手,演员

资格:

音乐的绰号沉阳音乐学院:K歌之王,诸侯,野,神,小兔子,纯爷们,不好意思不好意思神,二爷,野哥,萨维奇(陈西昂王晔贴吧留在)温暖先生,扰乱哥哥,日照野生

百度ID:王王野(百度认证)

爱好:篮球,唱歌

擅长:唱歌。篮球,各种运动

座右铭:我相信他是最好的

招牌动作:电眼(帅,秒杀),抿嘴(MOE)

附件:右手腕黑绳(穿用字母“K”),左手腕珠,狮子戒指戴在他的右手,脖子上的银项链br luck:

狮子戒指戴在他的右手像一朵花:玫瑰

最喜欢的季节:春,秋

最喜欢的颜色:黑,白,绿

最喜欢的动物:小狗,小猫

理想情人:圆脸,善良,听话,简单

父母的职业:业务

父母都希望自己的职业:教师

儿时的梦想:科学家

觉得最好看的地方:眼睛

经纪公司:天娱传媒

唱片公司:索尼音乐娱乐公司有限公司在台湾

粉丝代表色:绿色

粉丝名称:椰子

球迷应援事项:右手腕黑绳(穿有字母“K”),最新的iPad平板电脑爱好者俱乐部捐赠了广东,陕西球迷俱乐部捐赠的大石榴(见王晔微博)

粉丝口号:王者风范,重质不狂野!最后一秒,喜欢的朋友野生老

圈人:陈香,刘,李行亮,赵帆,李炜玉米提谭杰希,张建波,吴俊余,武艺,延迟组合,陈晓,张他,8090组合,历元,黎锐,谢娜,何炅,吴昕,李维嘉,都嘿陶,孙肖潇,汪涵,杨乐乐,张杰,苏醒,莉娜胡霞李易峰等等。 最深的影响:“心经” - 最传奇,最简短易记,文辞优美,最适合呗。王菲和她清脆的声音唱起它通过

“金刚” - 它的名字,肯尼也不错,它超越了信仰,智慧高于智慧。一旦在群聊,说为什么王晔读这段经文,我说每天都可以开始阅读的智慧; “?难道是野生的国王没有智慧,”有一个椰子问:“啊......怎么说呢,堪称是开大智慧。”每个人都可以读取它,并不见得时间明白了,它是如此惊人。王晔,它可以起到安抚心脏;对我们来说,同样可以抵御浮躁。

“圣经” - 这个时候王晔没有说名字,但来形容最;这是孝道的佛教书籍的部分,呵呵,我们要学会王晔,读“圣经”,原因和影响的认识,是孝顺的孩子!

4号李行亮(广州)

名称:李行亮

英文名称:管

性别:男

籍贯:湖北襄阳

身高:178cm BR /体重:55kg

生日:1983年3月20日

星座:双鱼座

昵称:战斗魔声(8进7开场秀)

声称:我

现在住在北京朝阳

兴趣:唱歌吉他

摄影艺术与设计专业:机械工程学院工业设计系,华中科技大学02本科

的成就:任贤齐武汉演唱会模仿秀冠军政治和音乐会

路椅武汉中南大学,表演嘉宾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亿音乐会

2010快乐男声全国六强

知:对“卢广仲”的翻版(因为形状很相似的)

特点:细腻,多愁善感,平静

职业:自由设计师,自由职业音乐家

球迷:球迷应援粮票

颜色:紫色排名:2010快乐男声全国第六届承包公司名称

天:快男12强的专辑“我的舞台”

单曲“所以”是李行亮第一次独立创作一首歌曲

主要作品:原创歌曲“让”,“骑士”,“大爱无言”

重现经典的“犬夜叉”,“烟之乡”

5号玉米提(长沙)

名称:玉米提·帕日哈提(维吾尔语,意为希望)

英文名称:Umut

出生:出生新疆

日期:1988年2月11日

生肖:龙

星座:水瓶座

身高:180cm

学历:本科

大学:长沙理工 - 2005 - 运输研究所

性格特质:真诚,活泼,自信,有点孩子气,低调沉稳

爱好:吉他,足球,听音乐

最喜欢的音乐:弗拉门戈(弗拉门戈),拉丁美洲(拉丁美洲)

最喜欢的电影:墨西哥过去,等最喜欢的卡通:汤姆和杰里

最喜欢的运动:球

最喜欢的书籍:安娜蒙古包Oygangan子敏

06号骊威(广州)

百度ID:骊威(认证)

生肖:出生隆

日期:1988年12月6日

星座:射手座

血型:O型

身高:180cm 体重:66kg

鞋码:43

昵称:蠡县森

籍贯:福建福州

就读学校:廉江两个实小,连江凤城中学,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 声乐系

性格:低调内敛,善良孝顺,谦恭有礼,强大和自信,幽默,智慧,可爱搞怪,温柔,任劳任怨,积极

爱好:钢琴,足球,乙盒,舞蹈

喜欢的音乐类型:古典音乐,蓝调,R&B,嘻哈,摇滚,民谣

最喜欢的颜色:白色,黑色,黄色,灰色,蓝

喜欢的季节:春天,夏,秋

最喜欢的动物:狗

粉丝团:维生素

应援色:粉红色

07号吴俊余(成都)

英文名称:六月 BR /昵称:君放牛娃一点比小可爱的绿色的家伙,奶嘴的弟弟,主要水族箱,微笑天使,国民放牛娃(以下简称“暮光之城黄牛”的完美诠释),小吃货(从广播电视的工作人员更所有的时间吃),宝哥(10进8时可爱的佳惊艳亮相),小蓝人(如蓝色),主岛(金鱼岛岛主),律师í

性别:男年龄:19岁(成长深造)

居住地:

青羊区,成都,四川产地:巴基斯坦平昌

星座:双鱼座

身高:177cm(身高ING)

体重:56kg

血型:O型

百度ID:微笑吴俊余(实名认证,“吴俊余”)

新浪微博:吴俊余(认证)

性格:可爱,帅气,阳光,活泼

名球迷(粉丝):金鱼

粉丝代表色:天蓝色

家庭成员:爸爸,妈妈,姐姐,春I BR /职业:歌手,模特,学生,演员

座右铭:年轻就是资本

爱好:唱歌,吃零食,玩恶作剧

食物:寿司(三文鱼寿司),喜之郎果冻,火锅,牛肉干,杏仁(事实上,只要他喜欢吃......)

水果:荔枝

颜色:天蓝

音乐:“梦中的婚礼”

电影:只要你喜欢喜剧

歌手:王力宏

演员:谢霆锋,吴彦祖

运动:游泳

动物:小狗

动漫:哆啦A梦

小学:巴中市巴州四小

学校:温江区二

高中: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高中)

专业(专业):流行音乐会欧美学习过唱歌音乐会中国理想情人:阳光可爱的那种

签约公司:天娱传媒有限公司

8号赵砝嗯(成都)

外文名:范 BR /别名:队长,小

帆国籍:中国

国籍:中国

出生:四川绵阳市,出生四川省盐亭

日期:1987年5月20日

职业:歌手,模特,演员

学校: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传媒经纪公司:日代表作品:“易碎”,“道歉”,“坏天使”和其他

主要成就:2007年四川大学校园歌手大赛金奖

2007湖南卫视快乐男声50

2008年四川成都大学声乐艺术节一等奖

2010浙江卫视英雄汇重庆迈麦扒扒 2010湖南卫视快乐男声全国12强

9号刘(长沙)

性别:男

年龄:24岁

民族:回族出生日期:1987年8月26日

生肖:兔

星座:处女座

血型:A型

身高:172cm

体重:65公斤

梦想:成为一名歌唱是一流的音乐家

性格:比较怕的生活,不管是什么事情,混熟了变得外向起来

特长:音乐,音乐(即兴作词)

粉丝名称:蜡笔(为球迷称呼他“不小心”=“小新”)

代表对象的粉丝:黑框眼镜,帽子

最大的优势:真诚的努力,坚持自己的梦想孝顺幽默和不懈努力

最大的缺点:不自信

擅长乐器:吉他,键盘,鼓

最喜欢的颜色:蓝色,黑色

喜欢的食物:妈妈做的菜

最喜欢的食物:类似葡萄,樱桃果实种子

最喜欢的乐队:Nickelback乐队linkinpark

喜欢的男艺人:杰森玛耶兹哈利勒

最喜欢的女演员:宋慧乔孙俪

最喜欢的演员:孙红雷

最喜欢去的地方:没到过的地方

讨厌去的地方:沙漠

最想去的地方:更漂亮比马尔代夫海滩...

支持者想说:谢谢你对我的支持,我希望大家能看到我的努力,我希望可以给你不断的惊喜。

10号张建波(合肥)

昵称:出生小胖

日期:1991年7月22日

身高:175cm

体重:80kg

英文名:机体零件

:巨蟹座

国籍:中国

血型:AB型

身份:阳光宅男

籍贯:安徽合肥

个人座右铭:我疯了歌曲,这首歌被我吓疯了

爱好:看电视,吃饭,睡觉,飙歌

最喜欢的歌手:许巍张震岳,刘欢,韩,萧亚轩,Lady Gaga的

最喜欢的演员:周润发,小S,谢娜

最喜欢的组合:热

最喜欢的电影:“阿凡达”,“秘密”

最喜欢的颜色:红色,蓝色,灰色

最喜欢的食物:(其实他也喝的水,绝对是最健康的饮食小胖)美味的爱情,喜欢吃白菜11号谭杰希(广州)

中国名:谭杰希

国外产品名称:Jaki

别名:阿希,牙套小王子,情歌王子

国籍:中国

国籍:中国

出生:出生深圳

日期:1988年12月2日

职业:歌手

学校:多伦多大学

经纪公司:天作品:“女朋友要带回家”,“外婆的笑”,“未来我们住在这里“

主要成就:2010亚军快男

性别:男

粉丝团:卜拉希米露

应援色:黄色

粉丝口号:谭星时代,只有杰西。

星座:射手座

12日谌西昂(成都)

◆血型:B型

◆生日:1989年12月13日

◆籍贯:甘肃省天水市,省

◆现居地:北京

◆性格:单纯可爱,思维跳跃,谨慎,有野心,随和接近,温柔体贴。

◆昵称:老大,翔坚强,翔二,二二,宝翔,翔帅气,二娃,阿里先生,小狐狸,电眼王子,艾伦,向老板

◆机构:绵阳,现代艺术,08音乐表演(流行)班艺术学院音乐系,四川音乐学院

◆擅长:唱歌,吉他,太空步,创作,表演,单手俯卧撑,篮球,B箱,巴乌,低音◆爱好:唱歌,演戏,吉他,写作,篮球

◆最喜欢的颜色:蓝色,黑色,红色

◆最喜欢的偶像:谢霆锋,王力宏,孙红雷 BR /◆喜欢的歌手:王菲,李健周杰伦

◆最想要的女演员合作伙伴:京

◆最喜欢的电影:“宝贝计划”

◆最喜欢的电视剧:“我的名字是金三顺“,”浪漫满屋“

◆最喜欢的零食:巧克力,果冻,甘蔗

◆最喜欢的零食:面皮呱呱(天水特产)

◆喜欢的类型的女孩:活泼,可爱,听话,孝顺的女孩(看着顺眼,在喜好)

◆幸运数字:5

◆想开一家潮牌五:因为快男第五,卧室,排名第五,是幸运数字5

◆招牌动作:电眼(帅,秒杀),舌(调皮可爱),呼吸(放松),微笑

◆觉得不错的地方:鼻子(觉得很漂亮)

◆觉得丑陋的地方:眼睛(觉得有点自己的眼睛,像眼睑,但像极了他的橙色的眼睛)◆粉丝名称:橙色(因为沉香辰翔反过来,襄城橙色),也被称为“水果“在与

颜色◆粉丝代表色线:红色(这是官方粉丝代表色)

◆粉丝应援物:左手腕有字母”X“或”CX“红绳

◆签约公司:天娱传媒公司天

◆歌手介绍:偶像和双方的“实偶派”歌手,灵魂歌手

◆百度ID强度:陈西昂I(同有贴吧认证标志,其次是红色的“i”)

◆新浪微博ID:陈希肮橙V(本名陈香,以粉丝名称“橙色”和“橙”字,故名陈西肮橙色,后面那个V是橙色的,或都是假的)

◆搜狐微博ID人:陈香(认证,背后有一个橙色√)

爱陈希昂(20)

◆陈希盎 - 快乐男孩成都唱区冠军,全国五强,两次周冠军。特别是捕捉声音有点迷幻的歌曲,他唱舒缓柔情的心,静静地在台上献唱时,他散发出难以抗拒的魅力,忧郁的眼神电力指数绝对超过五颗星。他的歌有一种黑暗的力量来打破,像新鲜空气雨后,泥土夹着淡淡的清香,浅浅的一抹阳光,揉进了灵魂的声音徐威有点道理,懒隐含的张力中,内敛显露优雅,有点秋天,有点心疼,再加上一点点的穿透力,干净,透明的声音和质感伤害他的声音传达的浅提示,温柔的刺痛一点点靠近胸部,如星星,霓虹灯霓虹灯下,在夜晚的星空下垂头丧气。陈西昂像一个蓝色的玫瑰盛开在快乐男声舞台,不经意间流露出的感染了无数观众的气质。

曾经在2007年陈翔独自一人来到西安报名参加快男,但还不够,因为年龄的选手遗憾。今天,闪耀在舞台上,他在台下显得十分低调和谦虚。当记者问他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时,他腼腆地回答:“没什么特别的”记者一再追问的颜色,他结结巴巴地说:“我要唱歌,弹吉他。”然后补充说,“我觉得有一点,我可以挑战每个风格,有什么可以来的那些小的类型。”或许正是因为陈西昂这个谦虚,谦逊的个性,与总决赛开始,陈相城区以名副其实的人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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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晔律师(王晔律师绍兴)

求书:小受是个律师,攻是黑帮老大,有一次小受坠机,黑帮老大去找,好像还有一个是军火库钥匙的项链 找了一圈没找到你的这篇文,给你推荐一些其他的吧【菜鸟卧底】by红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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