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执法权停车,2021年民法典对物业锁车的规定?

民法典物业执法权停车,2021年民法典对物业锁车的规定?

对物业锁车,2021年民法典没有相关规定。物业作为公司,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民法典物业执法权停车,2021年民法典对物业锁车的规定?

民法典物业停车场新规?

规定:1、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地下人防车位归属于国家。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锁车轮是否合法?

关于物业管理小区的业主乱停乱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能否把涉事车辆锁上车轮?该行为是否合法?本号在查阅了有关政策法规之后,形成了如下一些一家之言和各位朋友交流分享,欢迎各位朋友吐槽、热爱和典藏。

首先,明确一下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第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职责。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由业主选聘的,按照与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来源主要是基于与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具体的管理和服务事项、质量、费用等等内容。也就是说,只要是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的,其应依约执行。

第二,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按照规定,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小区封闭措施等。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高空抛物等行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有关情况发生。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总结起来无非就是防范、规劝、制止和举报,这是非常明确的,超出了该范畴都是依法无据的。

其次,那究竟物业服务企业能否锁车?好吧,我知道大伙都是急性子,不愿意听道理,不想看分析论证过程,只想要结果。那么,我们就从如下几个方面逐一分析:第一,法律已明确授权特定的权利行使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业主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因此,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行使有关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权利,当事人(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均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然后由相关职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这就非常明确了法律的制度安排,最终对于侵占通道等侵权行为的处理,依法应由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行使公权力进行处理。所以这不能擅自行使私力救济,毕竟对于擅自锁车的行为,在行使私力救济时往往容易侵犯公民的物权,公民的物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况且,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越位、错位、混淆、甚至代为行使公权力,否则只要其想恣意妄为的时候,就能轻易通过断水、断电、断燃等手段来维护其自身利益。对此,锁车在法律上是于法无据的,道理上现在你能接受吗?

第二,那《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不是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吗?本号查询了一下360百科,制止是一个动词,意为强迫使停止,不允许继续(行动)。由此可见,制止是对正在实施的、正在进行时的状态的强制停止。也就是说,如果当即发现车位乱停乱放,就应马上制止有关业主,并要求其规范停放。但乱停乱放已经形成既定状态,那锁车只是事后的一种行为,并不符合制止的特定状态和情景。因此,本号认为,锁车不属于制止的一种方式,亦不符合制止的定义。

第三,那在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管理规则等授权给物业服务企业可锁车不行吗?我们先来看能否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授权?按照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授权后者可对业主、物业使用人采取锁车的行为(仅限特殊主体,对外来人员即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应不得对其进行锁车),这可以说得过去。但本号对此还是保留意见,原因和理由详见上述本号提出的反驳依据。

然后,我们再看能否可以在业主管理规约中约定并授权?本号认为是不行的,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制度安排,对于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因此,这就非常明确了对于侵占通道、乱停乱放等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可通过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限制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也就是说可依法限制或剥夺其参与管理的权利,这是政策法规明确授权的。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且存在争议,尤其是涉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私力救济行为,本号还是一贯主张持保留意见。

最后,综合上述的论证,本号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擅自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上锁。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打着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断水、断电、断燃、拆除违章建设等乱象便会满天飞了!

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原创不易,欢迎各位朋友关注本号和点赞文章,万分感谢!

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合法吗?

物业收取停车费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的合法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住户都把车停到小区外路边?

问题问的很含糊,小区是什么原因不让地面停车,住户为什么地下室不下去停车,车要停在外面路上,堵塞路面。

很多原因没体现出来,我们不好判断物业做对与否?如果没有原因,发生这类问题,物业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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