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民法典(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28 法律资讯 民法典

叔叔去世侄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第一个是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只有这样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第二个条件就是侄女的父亲要先于叔叔去世,也就是哥哥要先于弟弟去世。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时候,哥哥的孩子才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统一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1、深圳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893062.00元 100000元二级伤残: 803755.80元 90000元三级伤残: 714449.60元 80000元四级伤残: 625143.40元 70000元五级伤残: 535837.20元 60000元六级伤残: 446531.00元 50000元七级伤残: 357224.80元 40000元八级伤残: 267918.60元 30000元九级伤残: 178612.40元 20000元十级伤残: 89306.20元 10000元死 亡 893062.00元 100000元2、珠海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727500.00元 法院酌定二级伤残: 654750.00元 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582000.00元 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509250.00元 法院酌定五级伤残: 436500.00元 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363750.00元 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291000.00元 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218250.00元 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145500.00元 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72750.00元 法院酌定死 亡 727500.00元 法院酌定3、汕头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4444122.00元 法院酌定二级伤残: 399709.80元 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355297.60元 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310885.40元 法院酌定五级伤残: 266473.20元 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222061.40元 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177648.80元 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133236.00元 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88824.40元 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44412.20元 法院酌定死 亡 444122.00元 法院酌定4、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汕尾、揭阳、潮州、河源、韶关、梅州等地区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661801.00元 法院酌定二级伤残: 595620.90元 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529440.80元 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463260.70元 法院酌定五级伤残: 397080.60元 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330900.50元 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264720.40元 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198540.30元 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132360.20元 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66180.10元 法院酌定死 亡 604534.20元 法院酌定5、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233386.20元 法院酌定二级伤残: 210047.58元 法院酌定三级伤残: 186708.96元 法院酌定四级伤残: 163370.34元 法院酌定五级伤残: 140031.72元 法院酌定六级伤残: 116693.10元 法院酌定七级伤残: 93354.48元 法院酌定八级伤残: 70015.86元 法院酌定九级伤残: 46677.24元 法院酌定十级伤残: 23338.62元 法院酌定死 亡 233386.20.00元 法院酌定(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韶关民法典(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州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法律分析:一、惠州彩礼金额给多少

 1、惠州经济水平一般的家庭。 如果男方家庭的经济实力不高,这种情况下所收取的彩礼金额是可少一些的,在5万内,如果是这么少的彩礼,最终还是要和女方家里沟通商量具体的彩礼金额。

2、惠州经济水平优越的家庭。如果男方家庭经济实力优越,那彩礼钱的金额就是往上长的,彩礼金额大概会在10-30万左右,这样的金额对于家中富裕的男方家庭来说,这样的金额水平是普遍常见的金额水平。

3、惠州的一般彩礼金额。如果仅仅只是按照当地的结婚习俗来说,一般彩礼金额会在1-5万左右。

二、彩礼金额目录表

1、0元-6千彩礼地区:广东的茂名、阳江,可能是不要彩礼,甚至是倒贴。

2、6千-8千彩礼地区:云浮、河源,可以从中选择一个吉利数字。

3、8千-1万彩礼地区:一般湛江给彩礼金额大多都是8888、9999的吉利数字。

4、1万-2万彩礼地区:广东大部分地区的彩礼钱都是一万多,如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惠州、梅州、清远、中山、揭阳、潮州。

5、2万-5万彩礼地区:深圳、东莞、韶关、肇庆个地区的彩礼钱都在2万到5万之间,是一个看起来合理的金额数。

6、5万以上彩礼地区:汕尾地区彩礼钱高于5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民法典如果假期工只干了两天,是否有工资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典,被视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民事、商事、家事等诸多领域,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未被《民法典》收编,但不少劳动法律问题会与《民法典》发生交集,现梳理一下那些与《民法典》有关的劳动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民法典》与劳动者的就业年龄问题

【《民法典》条款】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律相关条款】

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关联性分析】

《民法典》的规定与《劳动法》保持一致,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的一般就业年龄是16周岁。这里特别提醒企业HR,因为很多人认为18周岁才是成年人,所以很多HR也误认为最低就业年龄为18周岁,其实被招用者年满16周岁就可以了。不过,虽然企业招用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违法,但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需要注意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二、《民法典》与工亡中的死亡问题

【《民法典》条款】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劳动法律相关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关联性分析】

《民法典》将死亡时间规定为一般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这一规定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适用,是否会产生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界定“死亡”及“死亡时间”的标准,在工伤认定的实践中以及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存在“脑死亡”说与“心肺死亡”说,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法。有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所说的“死亡”并未限定于心肺死亡标准,再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意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保险领域对死亡的认定标准没有明确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杨科雄著的《最新工伤认定规则及其适用》(法律出版社2013年7月第1版)一书中(P127)对于工伤保险中“死亡”的定义作出了说明:“在‘48小时’内脑死亡是否为死亡,我们认为,脑死亡应当是人死亡的标准,对‘48小时’内脑死亡、‘48小时’后停止呼吸者予以认定工伤。”

笔者办理案件时查询到,下面案例都采用了“脑死亡”说,并不以“死亡证明”开具时间为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再154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行申127号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行提字第00006号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行终字第00230号判决书、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行终字第17号判决书、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赣中行终字第62号、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2015)遂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4)岚行初字第20号判决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潍行终字第65号判决书、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韶中法行终字第16号判决书、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7行终34号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6)粤71行终597号判决书等等。

而下面的案例采用的是“心肺死亡”说,以“死亡证明”开具的时间为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行终639号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行终412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0791行初227号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7行终60号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12行初7号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7)川1181行初30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行初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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