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方法有哪些)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方法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名词解释

指在施工索赔中向建设单位据理要求延长工期.简单的说就是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要求的一项补偿措施!施工单位为了在必要时提出索赔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有理有据的原则,因此,加强施工管理与收集、整理工程资料,是其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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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误工期怎么赔偿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

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

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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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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