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赡养编案例新民法典赡养双方父母的规定

民法典赡养编案例,新民法典赡养双方父母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独生女结婚后先于父母去世?

1.独生女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为女方可供继承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她的父母会继承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她的遗产。如果他们小两口夫妻双方几乎没有什么财产可供分割继承,这样的经济条件就算活着只怕也是从父母那里占便宜,就不要指望赡养父母了;

2.父母本身有财产的,可以跟他人包括女婿达成协议:赡养老人换得老人财产的继承权。这种案例别说没子女,就是有子女却不孝导致老人把遗产给保姆的也是一大堆;

3.小两口没财产,老两口也没财产,那就只能靠政府来养了:有养老保险走养老保险,没养老保险走孤寡老人的各种政府救急渠道。

所以,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义务其实是明确了财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的责权对等,而对养老的问题主要放在社保而非子女,因为真实生活中赡养老人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所以最靠谱的养老方式是政府兜底的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体系,至于儿女,不花父母退休金就已经阿弥陀佛了……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那女儿嫁出去的家庭该怎么办?

很简单,女儿赡养啊。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没说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啊。

有时时候我们的理解就会钻牛角,有失偏颇。马上意识到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儿女的权利和义务。

即和老人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有儿,儿养老;无儿,女养。各人和爹妈各人管,人家女婿和儿媳愿意主动帮下就帮下,不帮人家也没违法。

《民法典》新规实施后,更加明确了各人的义务和权利。

女婿和儿媳是协助赡养人,说直白些,女儿、儿子是主要赡养人。人家管呢是情分,不管是本分。

夫妻关系好呢,经济条件允许,女儿怎么帮衬娘家,怎么赡养老人,人家不管。关系不好呢,经济条件差,人家要撒手,女儿也没办法。最多说他不讲道德,没人情味。

现在就是说明嫁出去的闺女不再是泼出去的水,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要记住,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水火不融,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

以前,总说,女儿能顶半边天。现在,女儿要撑起一片天。

这就要求广大女性朋友,都要自强自立,经济独立。

这就牵扯到全职太太如何赡养父母的问题。咱依旧不说全职太太不好,人家有条件,老公能挣愿意养,是人家的事。

但,男人愿意养女人,不见得愿意养女人的父母。

赡养和照顾不同 ,赡养是要提供经济援助的,一牵扯到钱的问题,就麻烦。如果女人向男人伸手要钱,男人不愿意给,还冷语相加,女人何以自处?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拿什么来赡养和照顾晚年的父母。

结语:

所以,全职太太们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就止步,自己走出家门,趁着还与社会脱节不大,给自己找个工作,至少养活自己,再说将来赡养父母的问题。

新时代的女性,有工作,会生活,与时俱进,才不会被社会抛下。以前老说男儿当自强,现在女人当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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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柳七公子,另用笔名柳如眉,山东省作协会员,已出版作品《萧何的奋斗笔记》《待我相思放下,许你浪迹天涯》《最美流年遇见最美古诗词》《一宵冷雨,半世浮萍:纳兰容若词传》等作品。喜欢我的文,欢迎点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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