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分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步骤是什么

法律分析:简易注销是指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使用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分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分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

公司简直注销详细流程分以下4步: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3、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注销成功,收缴营业执照等许可经营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简易注销的规定和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通过创新登记方式、强化信息共享、优化登记流程等举措,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已压缩至20天。将简易注销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更加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节省了公告费用,节约了办事时间。另一方面,对简易注销程序的进一步简化,积极回应了企业“退出难”的社会关切。根据新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展。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此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公司简易注销办理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3、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4、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有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5、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的,主要是针对某些领取营业执照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使其能够安全快速退出市场。

在公司简易注销流程中,第一步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领取并下载企业简易注销相关登记表格;收集材料,向相关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最后领取核准通知书即可。最后,仍需要注意,企业如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后,将会被限制办理所有的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企业如果撤销公告,不可以再次发布公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未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则视为自愿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将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还有许多注意事项,需要在简易注销时企业负责者自己去注意,另外,某些不符合规则的将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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