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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

2022-11-27 法务资讯 案例

养老保险实地稽核工作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

四、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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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核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基数核定软件具体操作流程:1、打开企业版软件后进行数据采集、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录入业务年度、单位名称、查询、申报月工资项;2、直接录入员工新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对业务年度、录入确认无误、保存;3、报盘及打印表格后交社保中心办理。补缴社保对公司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公司被社保稽核有什么后果

一、2018年度社保稽核工作开始了,很多企业收到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当企业收到通知后,需要配合社保机构按照稽核要求提交所需材料,接受稽核检查,是否存在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如果存在问题会收到《整改通知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补缴或补差事宜。

1、社保稽核工作是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第16号文的内容执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社保稽核主要是针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办法:单位提交材料配合检查,一般稽核只针上个社保年度进行检查,今年社保稽核2017年度,即2017年7月2018年6月。

提交的材料分为两部分:①单位资质及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承诺书等。②员工信息及工资信息:劳动合同书、员工花名册、考勤表、2016年1月至今的工资发放表和财务原始凭证等。北京社保基数核定原则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的平均工资做为社保基数,当年新入职的按照首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

2、如何缴纳社保才算合法合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明确单位应按时并足额缴纳社保,才算合法合规。首先社保基数是否合规,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工资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合规是将工资规定的内容全部纳入社保基数范围。其次社保费缴纳是否拖欠,社保费应按月缴纳,如有拖欠行为,应及补缴上,时间久了还会产生滞纳金和罚金。最后社保人数是否漏缴等,社保缴纳人员是否遗漏,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但要注意不是全员都需要缴纳的,无需缴纳社保人员,比如:实习生、退休反聘人员、非全日制、聘请的专家顾问等。

3、企业如何做好稽核后的社保缴纳工作社保稽核工作结束后,企业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通过本次稽核,可以看到企业的合规缺口,下一步一定要加快合规步伐,尽早实现全员社保合规,同时看企业的人力成本占比,计算合规的空间。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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