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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官网)

2022-11-27 法务资讯 侵权

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什么?

1.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是一种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的信息系统。可查找网上的逃犯。属于数据库技术。

2.对于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3.随着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国网上追逃工作的全面展开,追逃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如今,利用数据库技术,建立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的联系,达到了利用户政日常管理在每次开机时自动查找近期办理户口手续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中是否有网上逃犯的目的。

发展成果

依托“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各地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的整体能力得到不断提升。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3.8万余名,一大批藏匿多年、影响恶劣的重大在逃人员纷纷落入法网。

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官网)

如何查询在逃人员?

可去公安部门查询

《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它分为“A级”、“B级”两个等级。“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

“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A级”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公安部通过传真或公安机关内部系统网络,会在一小时内将通缉令发至各省公安厅,包括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近期清晰照片等相关内容在12小时内就会传到派出所、治安、巡察、监所等部门的每一个作战队员手中。

这些单位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关系及可能隐藏的落脚点完成架网布控,布署对辖区外来人口集中的出租房屋、中小旅店摸排,在重点路口设卡盘查、巡逻蹲守等工作。目前在一些通讯系统较先进的地区,这个速度会更快,通缉令在30分钟左右即可下发至二级指挥系统。

扩展资料

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是一种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的信息系统。可查找网上的逃犯。属于数据库技术。

对于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有哪些

1、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是一种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的信息系统,可查找网上的逃犯。属于数据库技术。 2、对于重大案件通辑要犯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询。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3、依托“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各地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的整体能力得到不断提升。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3.8万余名,一大批藏匿多年、影响恶劣的重大在逃人员纷纷落入法网。 4、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应用促建设,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完成了“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推动了追逃工作的科技化发展,提升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缉捕能力:一是增加了抓获跨省在逃人员的数量。2005年共抓获跨省在逃人员53417名,比2004年增加59.5%。其中,铁路公安机关增幅最大,同比上升87.6%。同时车站和列车发案率分别比2004年下降19.8%和30.5%。二是各警种抓获在逃人员的数量增加。2005年全国公安刑侦部门共抓获在逃人员9.78万名,占抓获总人数的41%,派出所抓获11.2万名,占47%,其他治安、边远等部门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5、各级公安机关在追逃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网上追逃工作机制,使得网上追逃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每日平均点击量高达两万多次,在逃人员上网信息数量每月超万条,信息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6、如果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也是会对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给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对其进行逮捕,如果 犯罪嫌疑人 在做出违法行为后,因为害怕受到公安机关的制裁而逃跑后,也是一定会被公安机关所批准逮捕的。

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查询普通人可以查吗

全国违法犯罪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是一种只有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的信息系统。可查找网上的逃犯。属于数据库技术。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公民是没有权限查询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在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办案使用,但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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