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涉及物业,民法典物业的责任和义务?

2022-11-27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涉及物业,民法典物业的责任和义务?

1、维修养护义务

2、环境管理义务

3、经营管理义务

4、秩序维护义务

5、安全保护义务

6、制止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物权法物业的最新内容

1、增设居委会为指导和协助主体

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需注意两点:

(1)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只能是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省级政府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均不能加以规定。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是法定职责,“应当”一词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必须干,不具有可选择性。另外,居委会正式成为了法定的指导和协助单位,不再是街道办履职的办事单位。

2、完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票权比例

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对人的行为调控,主要不是管物)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双过半)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两个四分之三)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1、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

2、改变停车位用途,设置广告位、快递柜等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须经业主大会按照一定的表决方式通过。

3、扩大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4、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的最全条例?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关于物业断水断电的规定?

民法典新规:物业不得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

现实生活中,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的情况很常见,但这种做法直接威胁到了业主的生存需求,现已经被《民法典》明确禁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具体如下: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 1 页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简要解读

1.断水、断电是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才有的权限,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该权限;

2.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合同中约定业主拖欠物业费可以“断水断电”的,该条款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

第 2 页

3.物业服务公司催交物业费,应当采取“断水断电”以外的措施,如书面通知、公告、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到法院起诉等。

4.业主因为“断水断电”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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