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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网上申报(残保金网上申报不了只能去大厅吗)

2022-11-27 法务资讯 案例

残保金如何申报缴纳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宁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和2022年残保金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目前,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有两个。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这里特别要注意,因为2023年度计算的残保金是以2022年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依据,公司只有在2022年度1月份就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最大程度享受优惠政策。

二、征收的群体有哪些?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三、什么时间可以申报残保金?

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当年新登记注册的 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这些事儿,要注意!

1、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2、当年安置残疾人,次年1-6月向残联部门进行网上备案,次年9月享受抵减政策,如2022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3年享受抵减政策。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残疾人就业安置奖励政策

一、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单位

①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集中就业企业”) ;

②超过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 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企业”) ;

③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非企业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暂免征收残保金条件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二、享受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②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超比例奖励的标准

①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②按比例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残保金如何办理申报?

(一)网上申报

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页面,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2、进入申报页面,核实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一般都不会有错,但建议核查一下)

3、核对无误后,填写工资总额,在填写上一年的职工人数,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

4、填好工资和人数后,第九列会弹出应纳的费额,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第10列会弹出一个灰色的选项。

5、核对信息无误后,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

6、填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

7、点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页面会弹出申报成功了提示。如果要交税,点击缴税即可。

(二)上门申报

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残联部门审批的缓、减、免事宜,请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 12385。

用人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残保金申报操作流程

各地网上申报具体操作会有所不同,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操作。以厦门为例:

1.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2.登录后,打开首页“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填写申报表;

4. 根据需要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年份选择对应年度,点击进入“下一步”;

5. 点击“添加申报记录”;

6. 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申报年度在职职工总人数”(即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7. 核实税款所属期、月均人数、应缴金额、减免金额、实际应缴金额等数据(这些均为自动计算项,尤其是第5列“安排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不可手工填报,为当地残联部门推送的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若计算上存在减免的,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本期减免费额)。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添加”;

8. 点击“确认申报表”后,提交申报表;(如申报有误,可通过“申报记录查询或作废”模块作废该申报记录,将征收数据还原至未申报状态。)

9. 申报完成后自动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点击“缴纳税款”进入缴款界面;

10. 选择申报表种类、缴款方式,进入“下一步”;

11. 核实税票信息无误后,进行确认和提交,缴纳完税款后,即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及缴费操作。

残保金网上申报(残保金网上申报不了只能去大厅吗)

残保金2022年怎么报

残保金报销方法如下:

1、2021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2年6-10月向残联部门进行网上备案、现场备案、快递资料备案,一般采用0跑腿的网上备案。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未安置残疾人或安置残疾人不足1.5%比例的,根据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应当在2022年所属期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缴纳步骤如下:(一)网上申报

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页面,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2、进入申报页面,核实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一般都不会有错,但建议核查一下。)

3、核对无误后,填写工资总额,在填写上一年的职工人数,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

4、填好工资和人数后,第九列会弹出应纳的费额,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第10列会弹出一个灰色的选项。

5、核对信息无误后,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

6、填好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

7、点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页面会弹出申报成功了提示。如果要交税,点击缴税即可。(二)上门申报

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残联部门审批的缓、减、免事宜。用人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残疾人保证金网上申报的步骤是什么?

残疾人保证金网上申报的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界面,有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2、然后进入申报表界面,先核对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一般都不会有错,但还是核对一然后下比较好。

3、核对无误后,先填写上年的工资总额,再填写上年的职工人数,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

4、填写好工资、人数后,第9列会弹出应纳的费额,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第10列会弹出一个灰色的选项。

5、核对数据无误后,把页面往下拉一点,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

6、各类数据都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

7、点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同时,页面会弹出申报成功的提示,如果要交税,则点击缴税,反之,点击关闭,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违反疫情防控的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二、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惠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站和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依法被采取隔离观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社区、企事业重点单位、小区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四、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五、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七、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冠肺炎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冠肺炎疫苗,以及利用网络散布涉新冠肺炎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新冠肺炎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等防控产品,或以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三、不配合防疫工作有哪些处罚?

1、不配合防疫工作会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2、已经被医院确诊的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治疗期未满,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故意传播病毒等行为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的旅居史,导致他人感染病毒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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