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活动讲话,民法典是怎样彰显公平正义这一精神的?

2022-11-27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宣传活动讲话,民法典是怎样彰显公平正义这一精神的?

《民法典》直接规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六个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概括为12个关键词,其中,《民法典》条文中直接规定了6个,包括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

关于平等,《民法典》出现“平等”一词的条文有10条,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三是物权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四是男女平等,家庭成员平等。

关于公正,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如第790条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关于诚信,《民法典》出现“诚信”一词的条文有5条,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将诚信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二是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三是制裁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

民法典宣传活动讲话,民法典是怎样彰显公平正义这一精神的?

民法典1024条怎么规定的?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内容是: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还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994条规定?

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传达出民法典对个人的关爱——要让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

关于民法典颁布的历程?

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及其意义

清政府

1905 年,清政府推动预备立宪,以使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最终达到收回治外法权的目的。在此背景下,民法典开始制定。1911 年,民律草案出台,但未及实施,清朝灭亡。虽然民律草案没有正式通过,但在辛亥革命后,地方法院已经实际运用民律草案处理案件。

南京国民政府

1928 年,国民政府成立;1929 年通过民法总则;1931年,完成分编制定并通过,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诞生。该部民法典虽然引进现代法治理念,但未触及社会基本制度,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存在。同时,基于 1931 年至 1949 年期间的政治形式,该部民法典并未在中国全面实施。

新中国

1949 年至 1954 年,国家基本按照共同纲领治理。

1954年,宪法制定,确定了国体、政体、国家组织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中央希望尽快建设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种法律制定班子成立,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启动。

1957年后,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认识的分歧,民法典的制定因此搁置。

1962年,中央对1958年来的建设经验进行反思总结,提出“调整、整顿、提高”的方针,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二次启动。

1964年,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又出现分歧,比如人民公社条例制定“前二十四条”与“后二十四条”的冲突、“四清运动”等,争议之下,民法典的制定无法确定方向,随后爆发文化大革命,制定工作再次搁置。

1978年,十一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路线,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此背景下,为服务经济建设,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三次启动。但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如何建设的认识存在分歧,民法典制定又出现障碍。针对该问题,邓小平提出目前经验不足,可以先制定单行法以适应经济建设,待经验丰富后,再回头编纂民法典。按照该思路,民法典第三次制定工作搁置,大批单行法出台。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于此,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应当在经济法外有民法,遂开始民法通则的制定。民法通则制定后,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范围等争议依然存在。

1992 年,南巡讲话统一思想后,开始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年,合同法通过,为民法典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李鹏委员长想借此机会制定民法典,遂开始第四次民法典的制定。但制定过程中,发现单行法律的积累仍然不够,遂中止第四次民法典制定,回到单行法路径上,随后依次通过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进入新常态。此时,民法典编纂条件已经成熟。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通过。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是对7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制度固定。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蓝本,为第二个百年梦想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重要性?

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谈不上保障人民权益,要保障人民权益,建立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向纵深推进。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民法典的诞生不仅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长期实践以来形成的民法规范,还吸收了中国民族优秀的法治传统文化内涵,并且具有强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和社会民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集大成者。民法典通过固根本、稳预期促进发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权益,要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首先要固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强调市场对经济的决定地位,强调我国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其次稳预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权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消了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实施好民法典,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抓住机会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要宣传好法典条文、阐释好法律精神、运用好法律实践,明确社会主体权、责、利的边界,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认同法律、尊崇法律,这就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党的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提出了“三个讲清楚”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比如,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二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比如,民法典明确平等保护物权的基本原则,吸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另一方面,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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