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运用和提升,民法典新增了哪项新型用益物权?

民法典的运用和提升,民法典新增了哪项新型用益物权?

《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民法典的运用和提升,民法典新增了哪项新型用益物权?

关于民法典颁布的历程?

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及其意义

清政府

1905 年,清政府推动预备立宪,以使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最终达到收回治外法权的目的。在此背景下,民法典开始制定。1911 年,民律草案出台,但未及实施,清朝灭亡。虽然民律草案没有正式通过,但在辛亥革命后,地方法院已经实际运用民律草案处理案件。

南京国民政府

1928 年,国民政府成立;1929 年通过民法总则;1931年,完成分编制定并通过,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诞生。该部民法典虽然引进现代法治理念,但未触及社会基本制度,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存在。同时,基于 1931 年至 1949 年期间的政治形式,该部民法典并未在中国全面实施。

新中国

1949 年至 1954 年,国家基本按照共同纲领治理。

1954年,宪法制定,确定了国体、政体、国家组织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中央希望尽快建设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种法律制定班子成立,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启动。

1957年后,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认识的分歧,民法典的制定因此搁置。

1962年,中央对1958年来的建设经验进行反思总结,提出“调整、整顿、提高”的方针,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二次启动。

1964年,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又出现分歧,比如人民公社条例制定“前二十四条”与“后二十四条”的冲突、“四清运动”等,争议之下,民法典的制定无法确定方向,随后爆发文化大革命,制定工作再次搁置。

1978年,十一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路线,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此背景下,为服务经济建设,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三次启动。但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如何建设的认识存在分歧,民法典制定又出现障碍。针对该问题,邓小平提出目前经验不足,可以先制定单行法以适应经济建设,待经验丰富后,再回头编纂民法典。按照该思路,民法典第三次制定工作搁置,大批单行法出台。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于此,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应当在经济法外有民法,遂开始民法通则的制定。民法通则制定后,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范围等争议依然存在。

1992 年,南巡讲话统一思想后,开始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年,合同法通过,为民法典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李鹏委员长想借此机会制定民法典,遂开始第四次民法典的制定。但制定过程中,发现单行法律的积累仍然不够,遂中止第四次民法典制定,回到单行法路径上,随后依次通过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进入新常态。此时,民法典编纂条件已经成熟。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通过。

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是对7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制度固定。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蓝本,为第二个百年梦想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20年民法典好处?

1、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增加遗嘱形式

民法典中的检察工作内容?

检察机关应注意从四个维度推动民法典的正确统一实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一是掌握民法典立法之髓,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这次民事法律规范的编订纂修,再次确立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树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提出了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健全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巩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事检察特别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深刻领悟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注重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办案,让各类企业尽享放心发展的市场和法治环境,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以民法典实施切实做强民事检察。

二是体现行政检察之责,促进依法行政。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行政检察要促进有关机关明确履职范围和界限,推进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的法治政府建设。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行政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犯罪之界,办好做优刑事检察。混淆民事责任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根本原因在于片面运用刑事或者民事理论及法律,缺乏融会贯通和辩证思维,简单以刑事手段追究民事责任或者以民事责任掩盖刑事责任。“刑民交叉”解决的关键在于在正确全面掌握刑事、民事法律基础上,合理界定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合同之债和合同诈骗、产品缺陷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联系和区别,坚持刑法谦抑性,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防止公权力任意介入私法领域,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与约束的市场环境,促发展保就业保民生。司法实践中,还要认真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罚的内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济上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

四是理解好民法典中公益条款,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法律渊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原则(9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32条),英烈保护(185条),隐私保护(1033条)等都有具体条款规定。要全面正确理解“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内涵,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维护民法典的有效手段?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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