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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修(释永修案)

2022-11-27 法律资讯 纠纷

释永修的财产纠纷

2010年1月26日零时左右,19岁的吴某和11天前刚过完20岁生日的瞿某二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玉河巷“大悲普度寺”(属灵照寺下院)方丈释永修的住处留宿。凌晨2时许,趁释永修熟睡之机,吴某用小板凳砸释永修的头面部数下,接着瞿某用手掐住释永修的脖子,后二人用绳子勒其脖子,将释永修杀害。释永修死亡后,二人抢走其现金5000余元、银白色手机一部和一些随身物品,连同作案工具一起带离现场。二人作案后将抢劫杀人的事告知了钟某,三人一起将作案用的凳子、绳子、所穿外衣及其抢得的一些物品丢弃于城外某鱼塘内,又将释永修的随身物品掩埋在某水库岸边。

当天,警方便破获释永修被害一案,吴某、瞿某、钟某三人于26日被抓获。2010年9月10日,吴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瞿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元。吴某、瞿某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云、释某红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31.3936万元。 然而,释永修身亡后,围绕着他又发生了更为让世人震惊的事情:其个人名下有银行存款474.6933万元,债权20.0390万元。释永修出家前生育的女儿张某云为继承遗产,一纸诉状将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原告张某云在诉讼请求中提及,释永修被害后,她和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在红塔区民宗局的主持下,清点释永修的个人财产,发现释永修个人名下银行存款321.5608万元(经法院核实为474.6933万元),债权20.0390万元。原告在释永修被害后近两年的时间里,多次找被告及红塔区民宗局协商,要求继承释永修的遗产,未得到被告同意。为此,2012年1月16日,原告张某云将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起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认为,释永修个人名下的财产理应属于释永修所有,请求法院确认释永修个人名下存款474.6933万元、个人债权20.0390元属于释永修个人财产。6月2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辩论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围绕释永修财产的来源、归属,展开激烈的辩论,原告方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被告方以佛教戒律为依据,双方剑拔弩张,争执不下。 2012年6月26日上午8点30分,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还未开始,很多人便聚集在第一法庭内等待着。除双方当事人外,前来旁听的达数十人。

庭审一开始,双方就阐明各自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随着庭审的继续,双方围绕释永修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张译云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遗产属个人财产,其女儿享有继承权法庭上,张译云的代理律师说,僧人也是普通公民,有着普通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现行法律并没有将僧人的继承问题列为例外,他死后的遗产应该是他的个人财产,他的子女也就应享有继承权。

为了证明自己与释永修的子女关系,张译云说了一些与释永修相处的事情。“我父亲遇害后,我每天都在悲痛中度过。”刚说了一句话,张译云就哽咽了,话不成语。平静了一下,她流着眼泪说,“我父亲虽然出家了,但放不下我这个女儿,他很关心我,常回家看我,为我交学费、给我零花钱,每年清明还会带我回家扫墓。他原本有更好的去处,但为了就近照顾我,他选择了来玉溪。只不过因为他的身份、地位特殊,在公开场合我们不能相认,但私底下一直和其他父女一样相处。”对于灵照寺管委会提出的释永修“公款私存”,张译云及其代理律师并不认可,他们认为灵照寺有公共账户,释永修没有公款私存行为,其名下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他们希望法庭能还其父亲清白,并判定其财产为个人财产。

被告认为:按照丛林规制,僧人没有个人财产。灵照寺管委会代理律师则提出,佛教在中国已经有2000多年历史,形成了传统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僧人出家后,便与出家前的俗家亲属不存在任何关系,出家后的生老病死一切经费都由寺院负责。从法律、民间传统习惯和宗教信仰上说,僧人出家就与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形成与寺院以共同信仰为纽带、以寺院经济共有为基础的供养、赡养、抚养关系体系。灵照寺对释永修除负责日常供养外,其医疗、丧葬等费用均由灵照寺支付。因此,张译云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按照丛林规制,僧人死后其身边的一切财产均归其生前所在寺院享有,一概由寺院集体继承并遵照佛教丛林制度进行处理,其俗家亲属不能继承。此外,灵照寺不是一个生产盈利性的组织,寺院主要经济来源是信徒的布施和社会力量的捐赠,僧尼个人也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生产劳动来获取报酬或利益。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个人的收入和财产。对于释永修为何会在多家银行有存款,灵照寺管委会认为是释永修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自己既做会计又做出纳,经常将“公款私存”造成的。因此,释永修名下的存款等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属于寺庙财产。

由于被告一方不愿接受调解,法庭没有为双方现场主持调解。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合议后,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中,法院调取了以释永修和辛应恒的名义,在多家银行的存款,共计281万余元,其中部分存款在张某与灵照寺佛教管委会共同清理时并未发现,加上法院未调取的但已经双方清理确认的存款,张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420万元属父亲个人财产。

法院一审认为,释永修被抢劫杀害后,认定张某是释永修的女儿,其作为原告起诉主体适格。

同时法院查明,从1988年起,释永修就在该寺院生活。虽然名下有多笔存款,但张某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的来源。而寺院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款项来源于信徒布施、捐赠、寺院卖香火和素斋的收入。法院确认,释永修出家后,在寺院生活期间,其取得的财产均属寺院所有。

2012年9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照国家物权法、国家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其负担。拿到判决后,张某尚未表态。

求玉溪市灵照寺方丈被害真相:网游时看到方丈释永修与黑帮争一女,被黑帮杀害。文中谈到《凤凰卫视》窦文涛

玉溪人辛应恒生于1947年12月,1979年,毅然与妻子离婚到昆明筇竹寺出家,法号为释永修。当时,其女儿只有2岁多。1990年,释永修被聘为玉溪市著名寺庙灵照寺的住持,2005年3月升为方丈。

2010年1月26日夜间,同为22岁的吴雄和瞿永涛,来到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释永修住处,要求投宿,凌晨2时许,趁释永修熟睡,吴雄用小板凳朝释永修头部砸了数下,接着瞿永涛用手掐其脖子,并用绳索将其勒死后,抢走其5000元现金、一部银白色摩托罗拉手机和一些随身物品后,趁夜逃到朋友钟红江处。次日早上,三人逛街购物后,瓜分了余下的钱财。

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侦破工作,不久抓获了3个犯罪嫌疑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0年9月10日,法院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吴雄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瞿永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红江犯掩饰、隐瞒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2000元。

释永修的介绍

释永修法师(1947年-2010年),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辛家园人,俗姓辛,字应恒,为云南著名的佛教僧侣,1979年在昆明筇竹寺出家,于1990年12月被聘为玉溪市红塔东部十公里灵照山灵照寺住持,即玉溪灵照寺第三十三代主持。2010年,释永修被歹徒抢劫杀害,享年63岁,僧腊40年。2012年,因释永修遗留474万巨款,引起其女儿与寺庙之间的遗产纠纷。

释永修为什么被杀?

释永修是因为被歹徒抢劫不从,所以被歹徒杀害了。

释永修法师,为云南著名的佛教僧侣,1979年在昆明筇竹寺出家,于1990年12月被聘为玉溪市红塔东部十公里灵照山灵照寺住持,即玉溪灵照寺第三十三代主持。2010年,释永修被歹徒抢劫杀害,享年63岁,僧腊40年。

人物成就:

永修法师从戒得定,由定得慧。他呐于言而敏于行,内具大智慧,到灵照寺后,永修法师主持全局,全身心投入到灵照寺的重建工作中,具体到佛像塑绘及佛殿设计,一笔一画精心绘制佛像及佛殿法物,成为一代杰作,完成得又快又好又省钱。

他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吁,并在高龄之际,风尘仆仆地亲赴各地,经过他多年呕心沥血的不懈努力,终于使灵照寺殿宇恢弘,法相庄严,道场重振,百年古刹得以再现辉煌。

释永修(释永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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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修(释永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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