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普法养成意识如何通过民法典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民法典普法养成意识,如何通过民法典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通过不仅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多了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更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缺失的重器。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就《民法典》的实施提出了一系列深刻的论述,高屋建瓴,切中肯綮。

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有内在的联系,《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和民法精神的普遍化,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与成果之一。

首先,《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在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民事权利是人民最基本的权益,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典》的角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深刻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平等与保护,小的方面关系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保护,大的方面牵涉到社会良知与公平正义的实现。民法就像一个慈祥的母亲(孟德斯鸠语),它对所有的公民都一视同仁,没有偏见,而唯有《民法典》才能担当起如此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指出,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这是我国《民法典》的本质特点,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立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治立场。

其次,《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8个明确“和“14个坚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而《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就是其具体实践和直观体现。《民法典》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事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最终要通过人民权利的保障体现出来。而在作为调整各类社会关系主要依据的私法体系中,《民法典》可以说一部纲领性的文件,它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民法典》从有到无的进步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立法实践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标志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化。

第三,《民法典》有利于发展和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发展和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民法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尊重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法得不到尊重,就不可能有规范有序的市场。近代以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与此相适应的是民法的大发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及世界各国民法的繁荣就是顺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民法典的产生正是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尊严和权利,更充分地保障经济行为的契约意识、签约自由以及市场主体的产权精神,尊重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第四,《民法典》能够夯实社会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基础,提升社会文明水准。民法原则和精神的普及与社会的诚信、道德和精神文明有内在的联系。民法典所内涵的理性、诚信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和社会道德文明的基础。严格落实和推动《民法典》的实施,某种意义上就是促进社会的道德和精神文明。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只有物质形态的现代化,必须要通过人们的行为规范体现出来,并最终表现为社会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的普遍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就是促进我们的社会包括每一个公民都有严格的社会责任、诚信和契约精神,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所以《民法典》也是一部精神文明法,是一部弘扬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情怀的法律诗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总之,《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提升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法制基础。

民法典的实质内涵?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关切和社会需求,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对于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与民法典实施密切相关。民法典中既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履行的部分职责义务,也提出了供公安机关参考的基本原则,公安机关要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民法典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构建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

察民意、解民忧,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民法典的内容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我国社会热点问题的关切,日常民事活动都可以在其中找到依据。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民事法律知识,准确理解民法典的基本内涵和实践意义,科学把握民事法律的规律和原则,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不断提升公安工作业务水平,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一方面,要将民法典融入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战略思路和路径方法中,把握好民法典实施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新挑战,精心谋划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另一方面,要将民法典融入日常公安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依法打击犯罪、处理纠纷、服务社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作为,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汇民智、聚民力,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

警民关系和谐、警民相互信任是群众参与和主动监督警务工作的前提。

公安机关应抓住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的契机,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拓宽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构建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人民群众通过对民法典的学习,能够切实提升法治素养,增进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推动民法典颁行的良好契机,以新的理念、视角和方法审视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共建共治共享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访民情、暖民心,加深群众对公安工作支持信任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社会关系复杂性、多元性等特征更加明显,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民法典不仅为公安机关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民事法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且对公安机关端正执法理念、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使公安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需求,更加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努力践行民法典精神内核,彰显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服务群众,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相统一,构建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

如何加强和推进民法典的全面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随着2021年新年钟声的敲响,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同时也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以来,民法典实施的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和实施准备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政府应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应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抓紧清理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司法机关应积极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案件的各种裁判规则。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民法典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又是一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宝典。应该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久前,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向全国民法学研究者和法学专业学生发出倡议,利用元旦春节返乡之机,“带着民法典回家乡”,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助于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民法典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我们需要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一定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法典的制定经历了哪四个环节?

自1949年至2002年,前后仅五十余年间,我国就已历经四次民法造典运动,分别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但囿于经济、政治、社会和学术等条件的约束,均未成功。

几次的“失败”并未让“民法学人”放弃,今天终于看到《民法典》即将编纂成功的曙光!

四次起伏

从举步维艰到柳暗花明

【1954年】起草阶段被搁置

1954年起一直到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均因不同因素,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1962年】再度搁置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1964年7月,民法草案“试拟稿”出炉,但是由于遭遇历史原因,立法工作再度被搁置。

“残肢逆遇何足悲,伤情失意安得摧。”

“愿将惭怍五尺躯,送与世炉万般锤。”

——江平先生

【1979年】逐步修缮民法草案,最终确定制定单行法律

当时,著名民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被任命为“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据他回忆,“经过大家十个月的辛勤工作,在1980年8月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民法草案的第四稿。”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但由于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才刚刚起步,各方争论不断,所以当时研究了一个思路,就是把民法典中所包含的内容通过一部部单行法律的形式先行制定出来。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委乔晓阳回忆:“经过反复论证,大家认为一下子拿出一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是没有条件的,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所以当时研究了一个思路,叫作‘零售’的办法,或者叫作‘各个击破’的办法,就是把民法典中所包含的内容通过一部部单行法律的形式先制定出来。”

【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 “权利的宣言书”

中国只是通过了《民法通则》, 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则, 可谓“微缩版”民法典。此后,中国民事领域的法治发展突飞猛进,进入民事法治体系得以全面构建的三十年时期。

后续在财产关系领域, 《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继出台;在人身关系领域,《婚姻法》被修订,《收养法》颁行并被修订。另外,司法解释和一些涉民事领域的公法也使中国的民法规范逐渐丰满。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被海外学者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

王利明教授说:“正是因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从此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到一个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因此,《民法通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基本的法律框架,我认为这么讲是毫不过分的。”

【1998年】再次“流产”

编纂最终止步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的民法典带来了立法机关与法学界的观点分歧。肇端于1998年不仅起草了民法典草案,还在2002年12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然而,遗憾的是,与前三次一样,呼之欲出的民法典再次“流产”。当中国的法律人意兴阑珊,徒叹“民法典”这个火热字眼“渐行渐远”。

两阶段

从规划到实施,立法的科学化效果初现

【2014年】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规划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规划。这也让众多民法学人看到了希望。

【2015年】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然后再整合既有的民商单行法,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7年】关键性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8年】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修改都要聚焦立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19年】“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成的民法典草案,包括7编加附则,共84章、1200多条,是一部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民法典最后阶段

提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进入最后阶段。我国的民法制度也终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一部民法典的出台何其难也,新中国成立70多年后,终于将拥有自己的《民法典》,这是值得庆幸的。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民法工作者如何接过佟柔、王家福、魏振瀛和江平等老一辈民法学人的重任,让法律人的法律信仰薪火相传,让民法典在保护公民的权利中成为更重要、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让每个个体活得更有尊严。

简述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一部新的法律通过,为了能够有效实施,司法活动、执法活动中能够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应该重视民法典普法,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从上到下、从组织内部到外部、从学校到社会,全面展开普法工作,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对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思想的阐释,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认同民法典。这不仅对民法典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也能通过实施效果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尺度。

各级领导干部还应当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以身作则,深入学习民法典的核心精神和宗旨,充分认识到民法典颁布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带来的意义。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学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建设保驾护航,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

民法典的通过是我们党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实施好民法典,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的生活和发展。民法典的颁布不仅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体现出党执政为民和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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