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考虑这些因素: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明确双方责任也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第一步 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是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这份调查笔录是责任认定重要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于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当场提出,千万不要还优雅的签上自己的名字。

第二步 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第三步 制作事故认定书

(1)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并不是事故发生10日内,你就能拿到事故认定书哦,所以有些70多天才拿到事故认定书,也是常有的事情。)

(2)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第四步 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1、复核申请

(1)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复核的请求,理由和证据。

2、是否受理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的决定。

下面四种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a、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受理后,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经转交给了法院,所以这种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b、检察院对犯罪人批准逮捕的。

c、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了的交通事故。

d、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场因倒车被压伤的。

3、复核决定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注意: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四)安全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赔付比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扩展知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有多大区别?

全部责任是这死的人全部是你的事,跟别人没关系你全责,主要责任是可能死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也或者也有别的肇事车辆跟你一起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可无需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几日可以要求二次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申请复核。

四、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起证明作用,当双方对责任或者赔偿方法存在问题时,是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19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判定责任一般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有哪些原则

1.什么是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当事人的基本事实、原因和责任所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人力和经验,公安机关可以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要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或受害人过错的重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必须依法确认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依法确认各方法律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交通事故中各方行为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通行权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一方要对交通事故负责,那一定是其行为造成的,没有实施行为的一方不会对事故负责。交通事故鉴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术鉴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不考虑法律责任。其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的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即因果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严重程度。过错的严重程度基于当事人的行为。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然后再确定行为的过错严重程度。

(2)因果性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了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至于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的行为,只有那些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肯定在事故中起了作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其在事故中的作用不成比例。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了作用。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没有起到作用。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鉴定是技术鉴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时,只需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属于事故原因即可。事实上,我们可以借鉴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用必要条件规则。根据必要条件规则,所有构成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的条件都是事实原因。

检验方法如下: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方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就不会有危害事实。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一切作为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都是事实因果关系的原因。

二是排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排除,事故仍会按照原来的因果顺序和方式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原因。

三是替代法,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改变为无过错行为,或者其不作为改变为适当行为,仍会发生交通事故和损害结果,则行为人的原行为不是事故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明显的缺点是,即使行为没有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所以行为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追因逐果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通常的规则不能用于证明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确定规则,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责任人证明他所负责的行为或事件不是损害的原因。如果他不能证明,就认定他有事实……因果关系。该规则还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否则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或者相关事件、行为的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2.直接原因原则

人的行为是能够造成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的真实因素,构成事实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技术鉴定,应当明确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鉴定只是证据之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角度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考虑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3)通行权原则

路权原则是区别对待的原则。车辆和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警现场指挥,交警应听从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原则下进行交通。不同方式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现代 交通设施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提供了他们自己的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路线。但是在目前的交通环境下,绝对的专用道路是很少的,所以不可避免的要通过公路。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是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的行为,即通过道路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安全。如何在交通事故认定中体现不同方式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回避原则。

不同的方式需要交通参与者按照法律法规走自己的路。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本道路以外的道路。当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比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经过道路时,可能会与借用道路的本车道参与者发生冲突。为了保证安全,需要知道谁有义务主动预防冲突。道路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认定交通事故中仍应发挥规范作用。

2.行人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过马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

既然已经确定了道路避让原则,那么认定这类事故的思路就有了一定的概念,就是道路通行的人要比经过这条道路的人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

(4)安全原则

1.合理回避原则。交通事故的形式千变万化,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有通行权的同时,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合理避让,主动维护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分析事故双方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责任划分是先确定一方违反了通行的规定,再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理。然后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划分责任。

一是一方有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适用合理回避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者即使有过错,其行为也不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则不适用该原则。

第二,在安全上受到阻碍的一方,本应发现危险的存在,却没有。作为交通参与者未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后能够发现危险的,视为已经发现;否则,他们将被视为没有发现它。

三是受阻方已经履行了与其身份相符的义务,能够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但未采取或者未能采取正确措施。如果受阻方已经履行了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一般义务,并且能够采取正确措施但没有这样做,则适用这一原则,反之亦然。

第四,受阻方虽有条件采取措施避让受阻方,但其采取的措施不妨碍第三人的交通安全。如果会对正常参与交通的第三方造成危险,则不适用该原则。一般来说,按照不同方式的原则划分事故责任是相对简单的,因为这类事故中车辆的道路痕迹和停放位置通常能相对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行为。根据合理回避原则,很难获得直接证据。虽然大多数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但与其他民事侵权案件不同。交通事故多发生在动态运行中,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互动性强于其他民事侵权案件。为了使每个交通参与者树立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以合理避让原则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是合理的。

(5)结果责任原则。人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这一原则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技术鉴定的客观性。从技术角度看,交通事故的原因可分为发生原因和结果原因两种,二者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结果。严格来说,这两种原因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原因是打破交通平衡环境的主动,有一定的主动性。原因是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能造成结果的因素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这两种原因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有时一种原因同时包含发生因素和结果因素。比如货车超载运输硫酸,车辆转弯时,由于车辆超载,司机无法有效控制,导致车辆占用对面车道,与对面车辆相撞。这时候过载就是原因了。由于车辆超载,捆绑不牢,硫酸罐落地破碎,硫酸泄漏腐蚀车辆和路面。这里的结果就是过载。一般来说,原因的作用大于结果的作用,但是】事故中原因和结果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事故中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交通事故鉴定是全面、客观反映交通事故原因的技术鉴定,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地表述交通事故原因。作为证据,当事人的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事故的后果或者是造成后果的原因之一,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增强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交通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交通参与者是其子系统。为了维持大系统的正常运行,子系统必须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都存在影响交通环境正常运行、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为了确保交通安全,任何人在参与交通时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其违法行为是加重事故后果的原因的违反者,要认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在认定当事人过错时,应当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及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注意以下两点:

(1)应强调驾驶人的职业注意义务,避免对行人和非驾驶人的苛刻要求,在精神和身体上给他们留下适度的自由空。在判断驾驶人的责任时,不仅要看其是否违反规定(不违反规定不代表其尽到注意义务),还要看其是否遵守一般的安全义务,因为任何制定的交通规则都不能完全概括真实交通的复杂情况;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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