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影响婚姻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影响)

民法典的实施,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民法典的诞生就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个人拥有更好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感谢他的诞生。那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正义天使。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我们每个人都遵循里面所说的。那么这个世界就会明亮了很多。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太大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来看看有哪一些对我们的生活比较影响大的:

第一条 离婚冷静期

这一条就有一点争议大了,我在这里也简单的说一下,因为我之前也有一篇是针对这这一条规定所展开说的。今天就说他其中的好处吧:离婚冷静期主要的好处就是那些因为冲动而离婚的人,有这么一个月的时间可以在冷静的思考,万一他们不想离婚了呢?

 第二条 孩子给游戏大额的充值

可以退款,这一条就真的太人性化了。不难看到,现在的孩子很多都在上了近视眼镜,除了认真学习的学生之外,还有很多是打游戏的小孩,他们玩的都是父母的手机去打游戏,有的也有自己的零花钱去充值游戏。当然这里的大额充值是大到什么程度都不知道了,所以即便可以退款的情况下,父母还是要多多监督自己的孩子。

第三条 在职场校园被性骚扰

面对性骚扰,要勇敢的说不,背后有法律帮你撑腰的。一定要说出来,不要让那些可恶的禽兽活的那么潇洒,应该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第四条 高空抛物

现在走在路上也是杞人忧天了。要么就是道路坍塌,要么就是被人砸到东西。现在法律规定等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伤,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这几点我认为是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影响比较大的,其他的还有很多你们自己去看吧。

民法典将影响婚姻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影响)

最新的民法典颁布后,婚姻家庭规则将发生哪些重大变化

法律分析:增设了收养相关的原则性条款以及亲属的相关规定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去掉了晚婚晚育的规定。目前人口结构老龄化,新增人口在减少,国家已经不鼓励晚婚晚育了。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变化。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内容。毕竟医学在发展,而且对于所谓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没办法完全列举,不具有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疾病也不应该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不应该因身患疾病而剥夺拥有婚姻的权利。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变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内容。也就是说疾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任何人都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因疾病而被剥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带来的婚姻关系新变化(一)

明年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是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这些新的变化,将对婚姻家庭关系带来深远影响。

今天我将们先来看看《民法典》对缔结婚姻关系上的一些新变化。

一、将疾病婚姻从无效转变为可撤销。

目前 《婚姻法》中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事由,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认为、该类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出台后,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争议。

一方面,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以患有某些疾病为由就宣告婚姻无效有直接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的嫌疑。因为,患有某些疾病虽然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但如果缔结婚姻的双方对此都已经知晓且愿意承受这些影响,如果直接用国家公权力予以干预,这就相当于剥夺了当事人的家事自主权。

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很多以前被认为难 以治疗的疾病今天也能得到有效的治疗,今天难以治疗的疾病,说不准明天就有医学上的突破让它变得容易治疗起来。既然在医学上至今为止也并没有任何一份形成了共识的文件列出有哪些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也容易导致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也难以衡量具体该以什么为标准。

反之,如果不禁止有疾病的人结婚,则将会让婚姻变得更为容易,进而更有助于降低婚姻关系的安全系数,让婚姻当事人更为理性、更为谨慎的选择是否要踏进婚姻的殿堂。

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中,立法者关注到了存在的这些问题,将疾病婚姻从无效转变为可撤销,将是否结婚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自己决定,前提是患病的一方在婚姻登记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这种新变化保护了那些存在重大疾病但又有结婚意愿的当事人享有缔结婚姻的自由,切实体现出了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会问,到底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需要在缔结婚姻前就告知对方呢?

在实务中,法官一般都会参考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联合做出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来进行认定。

二、放宽了请求撤销胁迫婚姻的起算时间。

目前的《婚姻法》中,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规定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则将这个起算点变更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项改变,在立法上也体现出了对受胁迫方权益更为确切的保护。

三、增加 了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是《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里新增加的内容,这有利于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弥补其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

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民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结婚行为中,婚姻之所以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往往是因为一方的过错所致,而信赖婚姻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是无过错的一方。赋予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权,让无过错方有了可操作的救济途径,这种立法变化值得点赞。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不适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在法律上只是同居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相信《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司法实务将会对婚姻行为无效的过错认定和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民法典正式施行,它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民法典的施行,大家可得注意了!

2020是糟糕的一年,过去的一年我们经历了很多不好的事情,疫情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但好在,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我们克服了这些困难,尽管现在的疫情还没有结束,但是已经得到了缓解,只不过我们还不能松懈,在外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戴好口罩,经常开窗通风,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2021年的第一天,我们就迎来了一件大好消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正式实施,这部法典历经五年的时间,经过无数次的完善和修改,颁布之后,也正是意味着我国将进入一个法典化的时代。其中,民法典中对于很多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规范,今天就带大家来普及一下。

高空抛物有保障!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可是一直都没有一个正规的法律法规对这一罪责进行规范。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就不一样了,民法典中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如果因为高空抛物给公民造成了伤害,侵权人将依法承担所有的侵权责任。

神圣的婚姻不容侵犯!

婚姻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加大了对于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如果婚姻中一方具有冷暴力、家庭暴力、重婚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游戏装备也是钱!

曾经对于游戏装备上是没有规范的,但是即日起,游戏装备也是钱,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物品都依法受到保护。

无良物业请注意!

我们的生活居住方面,小区物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等一系列的手段来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

不仅这些,民法典对于合同、见义勇为、租户纠纷等等都有明确的规范。这是一件非常棒的事情,我们的生活因为民法典的颁布受到了更多的保障,为国家点赞!

民法典实施后,对离婚有哪些影响?

相对于婚姻法来讲,明年实施的民法典进行一些修订,对离婚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涉及到的问题较多,无法全部讲清,作者重点从读者最关心的两个方面家介绍一下:一是对离婚程序的影响,二是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一、对离婚程序的影响:

1、协议离婚由“即申即离”到设置“冷静期”

在现行婚姻法制度框架下,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对离婚申请的审查基本为形式审查,分分钟就可以把离婚证申请到手,也就是所谓的“即申即离”。

相对而言,民法典则对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减少轻率离婚情况的出现,进而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协议离婚的,从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在这期间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这便是“冷静期”。过了“冷静期”后,还得在30天内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成功离婚;不然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了再次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的条件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只要一方主张婚姻没破裂,法院出于审慎考虑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想要再次起诉离婚,必须经过六个月才能重新提起。最为关键的是,如果一方再次主张婚姻没有破裂,法院依然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那下一次起诉离婚,又必须再间隔六个月。

比较而言,对于如上所述诉讼离婚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问题,民法典对于再次诉讼离婚,清清楚楚地写明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敲黑板划重点,条件为:又分居满一年的。

3、婚前隐瞒病情,可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有病婚后未治愈、未达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一种,即胁迫结婚。民法典将无效婚姻中的“婚前有病,婚后未治愈”改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并且具体要求也变为“婚前有病,且未如实告知”。

二、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1、增加了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事由的兜底条款

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事由的规定系穷尽式列举,即只有在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该四类事由导致的离婚中,无过错方才有权利申请损害赔偿。

对比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事由除上述既定的四类情形外,还增加了兜底情形,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这一变化扩展了离婚无过错方申请赔偿的适用范围,充分回应了复杂多变的现实需求,更加有利保障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2、对夫妻共同债务,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

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配偶如果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不想承担该债务,需要配偶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定,或配偶事后予以追认,否则即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主如果想让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等收入为共同财产。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这两项收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4、确立了“照顾无过方”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确立了“照顾无过方”原则的法律地位。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意见中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仅限于住房,且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并未上升为法律规定,导致各地法院不敢大胆运用。民法典确立的“照顾无过方”原则,明确列为法律条款,并适用于分割全部夫妻财产,出轨行为等过错也就成为少分共同财产的的法定理由。

结束语: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提供了夫妻双方关爱、忠诚等价值需求,同样承担着扶老携幼重要的社会功能。国家保护婚姻家庭,不仅保护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同时保护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近亲属关系等。说一千道一万,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互相包容好好经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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