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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022-11-26 法务资讯 纠纷

部门规章谁制定的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由谁颁布?

部门规章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可以根据制定主体不同来进行区分。

法律分析

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法规一般指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果是地方性法规,则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 (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的形式

部门规章的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部门规章算不算是法律依据

属于。按照说理能力排序的话,法律_行政法规_国务院文件_部门规章_地方性法规_地方政府规章_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不及地方性法规,《立法法》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时也倾向于地方性法规,但是在说理论证时,部门规章作为整个行业的统一规定,其说服力是高于地方性法规的。

法律分析

为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区别,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就叫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叫地方政府规章。因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由国务院部委制作发布的,都会经过部务会议审议,形式要件类似,所以大家容易把一些规范性文件当成是部门规章,但事实上两者在法律效力上是完全不同。部门规章属于广义上的法律的范畴,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设置一些行政处罚,比如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而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约束力,不能给行政相对人增设义务,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也必须依据部门规章。如果要区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简单点的方法有两个:一是看名称,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例如《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而规范性文件一般称为“通知”、“意见”,如《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二是看发布形式,部门规章必须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所以部门规章的题头会有部长的署名,然后发布的文件多以XX部令第XX号进行编号,比如《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比较多样,落款一般是XX部或者XX部办公厅,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比如发改价格〔2017〕1243号文就是发改委价格司2017年发布的第1243号文件、教高〔2017〕5号就是教育部高教司2017年发布的第5号文件。

我们都知道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审议法律草案最快也需要三次上会,通常都需要3-5年才能获得通过,如《公司法》从起草到通过用了15年,《商业银行法》用了10年。但是现实生活中新事物、新业态的发展非常迅速,有些没有纳入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有些甚至遭到现有法律法规的排斥,这个时候立法程序简便的部门规章就可以给这些新事物、新业态披上合法的外衣。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网约车的立法,根据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网约车司机无证载客,就属于非法营运的范畴,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部门规章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使得网约车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因为部门规章在制定过程中已经理顺了与上位法的关系,所以一般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原则精神的规章,部门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行政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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