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件 >>

杨波涛案件(河南杨波涛案件)

2022-09-06 六尺法务 案件

杨波涛真的冤枉吗?

杨波涛真的冤枉吗?

 上海刑事律师 汪继华 转载自人民网人民聊吧;tpc_code=2617959 

按:作为杨波涛案件中被害人近亲属李修本的法律援助律师,我参与了杨波涛案件的最后一次庭审活动。应李修本要求,根据其口述修改、整理并经其同意发表此文,以正视听。

杨波涛被商丘市司法机关羁押十余年终被释放,无疑超期了。由于赵作海、佘祥林等冤案的发生,民众对于司法机关信任度降低,认为商丘又发生了一起冤案,杨波涛无辜被羁押十年,商丘市司法机关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杨波涛案件与赵作海、佘祥林等案件有实质区别,赵作海、佘祥林等案件确实证明了他们是无罪的。杨波涛案件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司法程序上没有确认他是有罪的,并不等于他确是无罪之人。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标准,从真实转向法律真实。根据现有证据所认定的事实,叫法律真实。法庭只能依靠现有证据,对一个案件作出裁决,法律真实并不一定绝对正确。法院判决一个人无罪,并不代表他真的无罪。

杨波涛被关押了十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作出有罪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发还重审,但却没有改判无罪。杨波涛没有被释放,和赵作海案件一样是有其一定原因的。但是不能因为赵作海是清白的,就从事实上就认定杨波涛绝对是清白的。媒体报道杨波涛案件是“三无案件”为杨波涛鸣冤叫屈,民众似乎认为杨波涛又被冤枉了,从而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为让民众了解更多的案件情况,根据李修本陈述的案情和案件材料,并征得本人同意,将本案有关案情说明如下:

一、侦查机关为什么怀疑杨波涛是杀人凶手,是因为李月英行动的轨迹是在杨波涛处中断的。

2001年8月16日早晨7时许,在商丘市新建北路地建公司家属院内,群众发现尸块。梁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报后即组织人员前往勘查现场并进行调查访问,经现场勘查,现场发现尸块为一女性头颅及右下肢,2001年8月17日对此案立案侦查。

2001年9月7日,夏邑县桑固乡李庄村民李齐朋到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刑警大队反映:其妹李月英于同年8月13日上午坐车到商丘,准备从商丘坐车去义乌打工,并称李月英给家人说如当天坐不上车就住到其同学杨某(杨波涛之妹)的哥杨波涛租房处,后音信全无。

关于这一事实,由李修本、李文超等人证言,同时杨波涛之妹及前女友宋某也能证明此事。

杨波涛之妹证明如下:2001年8月的一天下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在家接到李月英的电话,她讲:我在商丘,想去义乌打工,还没有买上车票。我问李月英都是带的啥东西,月英讲:两个包,有被子、衣服,我问月英在啥地方买的车票,月英讲:在303没买到票,再到西边小汽车站去看看去。我问她买几点的票,她说买四点的票。我说你要是买不到票,就去我住的地方去住,月英说中。然后就挂断电话了。过有半个月的时间,李月英的父亲到俺家找我,问我月英往家里打电话没有,我讲没有往家打电话,去那天在商丘给我打个电话。我随即给俺哥打电话,问月英到他那没有,他说没有。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李月英的失踪与杨波涛存在很大关系。

二、此案前期侦查人员涉嫌接受杨波涛家人贿赂和徇私枉法。

2001年,通过DNA鉴定确认父子、母子关系并非难事。李月英既然在杨波涛处线索中断,杳无音信,在本区域内发现无名尸,为什么不立即通过技术手术确认该尸体是李月英,却到2003年12月26日,才通过DNA鉴定确认死者身份?如果当时进行DNA对比,马上就可以确认死者就是李月英,从而立即对杨波涛、杨波涛之妹进行调查。若确认杨波涛系所为,相关杀人证据就不会灭失。这是简单的侦查常识,当时的侦查人员为什么没有进行呢?是失误还是另有原因呢?

李修本多次参与本案庭审,得知了这样一个线索。在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杨波涛在看守所里与其他同号人犯徐某谈话录音,该录音通过公安部鉴定系杨波涛本人。其中内容为:

徐:他给你要八万块钱?杨:某某某(注系某公安干警)。徐:你当时给你父亲说了吗?杨:和我父亲、老婆都说了,当时是犹豫,当时我的意思是给他,他要八万,给他四、五万。

这些通过公安部鉴定系杨波涛本人声音的视听资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杨波涛是真的冤枉还是其靠行贿意图逃脱法律制裁。

三、杨波涛多次承认犯罪事实。

专案组民警于2004年6月15日在天宇大酒店初次与杨波涛见面,当天杨波涛亲笔写了有罪供词。2004年6月16日-27日在天宇大酒店杨波涛多次供述了杀害李月英的经过。

杨波涛现在辩解是被刑讯逼供了,社会上很多人会这么认为:杨波涛被公安机关控制那么长时间,难免会被刑讯逼供。那么请看下列事实:

1、2004年6月28日,杨波涛被刑事拘留关押于商丘市看守所。同年7月1日、6日、14日侦查在看守所里对其问话,杨仍供认杀人事实。商丘市看守所是全市最正规的,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对其问话,总不能说对其刑讯逼供吧。

2、杨波涛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的同步录像,证明杨波涛供述犯罪事实时,表情自然、语言规范、连续,没有背诵、被逼等表现特征,痛悔之情溢于言表。一个多小时的视频,是按照侦查人员安排背诵还是主动供述的,难以分辨吗?

3、在公诉环节,杨波涛仍然供述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2004年8月6日,审查起诉环节,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李某、王某对杨波涛的讯问笔录,杨波涛仍然供述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其中有一段供述非常能够表现其犯罪心理:“问:还有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的吗?答:没有了,但我认为我是过失杀人,不是故意杀人。因为我和她发生罢关系之后,她喊、叫,说是要告我,我怕人家听见了,就捂她的嘴,不让她嚎,我当时也比较紧张,一手捂她的嘴,一手掐她脖子,约有二分钟,我发现她不动了,我很害怕,就赶快给她做人工呼吸,按她的胸,结果也没有把她救过来,我没有要杀死她的意思,是失手把她弄死了。”

请问:如果公安机关对杨波涛刑讯逼供了,那么检察人员没有对其刑讯逼供,为什么他还要供述杀人的犯罪事实呢?他应当大呼冤枉才对。

5、2005年6月8日讯问笔录和录像。

为了固定证据,2005年6月8日检察院办案人员李某、赵某在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对杨波涛问话,询问时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袁某、梁园分局局长、副局长等人在监控室观看,杨波涛再次供述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如果不是杨波涛实施犯罪,这些供述的内容他是如何背诵出来?

6、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杨波涛向同号犯人多次承认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此案,实施了狱内侦查行为。杨波涛先后向同号犯人郭某、陈某、徐某承认了自己杀人的内容,并且供述了自己为什么翻供的原因。因涉及到案件秘密和诉讼参加人名誉,不再深层次说明。

尤其是与同号人犯徐某多次谈话录音,经公安部鉴定为杨波涛声音和徐某声音,请各位看一下部分录音内容:徐:第一个扳(河南方言,意指扔)哪儿了?杨:道北一个家属院,电厂北边。徐:第二个扳在哪了?杨:扳在平台,是胳膊,腿还有躯干。徐:用啥盛类?杨:用黑塑料袋。徐:扳哪个地方了?杨:原来说扳院子里了,实际扳到二楼的地方了,扳到二楼拐角门口的地方了,我没有忘。徐:现在房东还能证明不?杨:能证明,那个男房东能证明,那个男房东有个锯,我用完……徐:道北扳的什么尸体?杨:有一个头一个腿。徐:平台扳的什么?杨:两条胳膊,一个腿,还有躯体,剩下的都扔平台了。徐:你作案的什么手法?杨:带手套。徐:手套扳哪儿去了?杨:垃圾桶里。

试想,如果本案不是杨波涛所为,为什么他会在夜半更深与其他同号人犯交谈时承认自己实施杀人行为呢?

案件中还有其他一些证据,鉴于涉及到个人阴私,不易释明。

通过以上分析,就算是把杨波涛在天宇大酒店供述排除掉,那么其在看守所供述、在检察院供述时的同步录像、给同号人犯谈话录音和向侦查人员行贿录音等,难道也是刑讯逼供吗?连杨波涛自己都无法解释,这样的案件是“三无案件”吗?这正是十多年里坚持正义的商丘市公、检、法认定杨波涛有罪的原因。

由于个别法官机械办案,杨波涛多次被发回重审。如果要求每个案件作案过程都像拍电影一样留下记录,才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老百姓都能当法官了,还要专业人员干什么?至于司法机关为什么十年对此案不最终定案,我们不得而知。

杨波涛被释放了,李月英九泉之下难以瞑目。听到杨波涛被释放,李修本愤怒地说:“人在做,天在看!坏良心早晚会有报应的。”

本案更多内容见上海刑事辩护网)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杨波涛案件(河南杨波涛案件)

从赵作海案件看刑讯逼供的危害性

从1994年2月到2003年5月,我国侦查机关先后立案侦查的几起刑事大案,后经审判机关判决,最重的死缓、无期,最轻的有期徒刑15年。然而,这些判决都是错的,从而导致了冤假错案之发生,极大的刺激了国人神经,激起了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强烈质疑,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与信誉。笔者研究发现,这些冤假错案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与刑讯逼供相联系。有鉴于此,笔者据此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从中总结吸取教训。

一、据以研究的几个典型案例之实证分析

近9年之间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例,诸如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南赵作海案、杨波涛案、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等,都曾先后对中国司法正义产生过重大负面影响,对公、检、法司法机关的司法理念及司法作风诟病极重。

将上列五案的基本案情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各案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其一、“犯罪性质”相同。五个案件都是故意杀人案件。尽管各个案件的杀人动机不完全相同,比如杜培武作为民警杀死同为民警的妻子及公安局副局长,疑为情杀嫌疑;佘祥林杀妻疑为感情问题,赵作海杀堂兄疑为争风问题,杨波涛杀人疑为强奸反抗问题,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疑为死者搭乘过二张的便车。但五案都是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其二、证据倾向相同。五个案件几乎都没有收集到作为物证的杀人凶器,鉴定结论(精斑、痕迹、人体检验等)均与被告人不符,主要依据审讯笔录的供认材料定案。用业内人的行话说,即都是“做出来”的案子。其三、裁判思维相同。五个案件作为“罪大恶极”案件,除杜培武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被告人上诉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外,其余四案都是一审留有余地的“法外开恩”,判了死缓、无期甚至有期徒刑。“疑罪从轻”的裁判思维和“保险司法”的办案理念十分明显。其四、错案基础相同。五个案件都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最终促成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刑讯逼供是渗透各个冤假错案的普遍现象

云南杜培武案,是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发现,停放在圆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被枪杀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因王晓湘的丈夫即是昆明市戒毒所民警杜培武,通过侦查认为杜有作案可能,但杜培武一直拒不承认。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后,检方接触杜时,杜推翻原来所谓供述,控诉系刑讯逼供所致,但却遭到专案组的否认,最终导致冤案发生。湖北京山县28岁的佘祥林杀妻案、河南商丘拓城县的赵作海杀害堂兄案以及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都是刑讯逼供的产品。而近期媒体披露的河南商丘杨波涛强奸杀人案,称得上血泪控诉的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案。根据杨波涛的辩护律师证实,2005年8月8日第一次开庭时,杨波涛即“大喊冤枉”,且其在亲自书写的上诉状中称:他们“连着17天17夜把我关在宾馆里,十几个人分三班轮着熬我、殴打我、渴我、饿我,每天只给我一杯水和一个小馍”。“他们不断地给我上背铐又给我上绳,还把我吊起来,吊得我昏死过去好多次并且大小便失襟,生不如死。他们折磨得我出现各种幻觉、错觉,就象灵魂飞出去一样”(《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7期《商丘13年悬案》专题报道第12页)。

上列五案中,因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不但十分严重,而且让人啼笑皆非,令国人十分震怒。第一、有两案“被杀死者”奇迹般回了家。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警方认定1994年4月在吕冲村一水塘发现的一具女尸即是佘祥林妻子张在玉,佘祥林也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佘多次申诉但冤情依旧,服刑11年后,妻子张在玉奇迹般回了家,真相大白,经重审改判无罪,坐了11年牢的佘祥林走出了监狱。河南赵作海被指控杀害其堂兄赵振堂,侦查认定1999年5月在赵楼村发现的无头尸体即是死者,被法院判处死缓。2010年4月30日赵振堂回到了赵楼村,赵作海方被河南高院再审宣判无罪。第二、有两案的真凶另有其人。云南杜培武警官被指控故意杀害二民警被判处死缓后,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破获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查明杀害二民警的就是杨天勇等3人所为。同年7月,云南高院再审改判杜培武无罪。浙江张氏叔侄被控在杭州西湖区一水沟内发现的女尸即是5月18日搭乘张氏叔侄便车的女青年王某,被浙江高院判处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后来查明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才是真凶。第三、一案的被告人至今“悬而未决”。河南杨波涛“强奸杀人”案被国人称之为“新版赵作海案”。两案的当事人都是商丘人,又都是商丘中院判决的冤案,但结局却有所不同。赵作海作为老实巴交的农民已再审无罪释放,并获得65万国家赔偿;而杨波涛作为当代奉公守法的大学生,却因被控强奸杀人,由商丘中院两次判决死缓、一次判决无期,终因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3年8月23日商丘市检察院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公诉,商丘中院裁定准予撤诉。杨波涛在监狱里被关押3341天后,在家人的一再苦劝下,不得已取保候审,带着一身病痛无助地离开了监狱(《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7期《商丘13年悬案》专题报道)。

三、“疑罪从轻”是对刑讯逼供的袒护、容忍与认同

依赵秉志老师的观点,所谓冤案主要是指把无罪的人认定为有罪;所谓错案,既可以是把本来有罪定为无罪而放纵坏人,也可以是把本来无罪的人错定为有罪而冤枉好人(法制日报2013年7月10日法学院版)。笔者十分赞同这一定义。关于何谓假案,在笔者看来,凡刻意做出来的案子都不是真案,只能是假案,其是包括冤案和错案。试想,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居然谁是犯罪主体都弄错了,居然被害的死者尚可奇迹般活着回家了,这难道是真案?难道是个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案件?赵老师在概括冤错案件的形成因素时,归纳了三个问题,即理念上的有罪推定和疑罪从轻、制度上的协作办案和实践中的控辩失衡、政治上的维稳思维和法律工具观。这三个方面揭示了导致冤假错案的实质和要害,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结合上列五案,笔者认为,有罪推定和疑罪从轻本质上都是违反疑罪从无规则的。在疑罪从轻的理念支配下,必然以有罪为前提,必然篡改和异化疑罪从无。因此,实行疑罪从轻,本质上是对刑讯逼供这一野蛮司法的袒护、容忍与认同。

上列五案均是在疑罪从轻理念支配下促成的冤假错案。

一方面,有了疑罪从轻的办案思想,侦查机关就把主要精力用于突破嫌疑人的口供上,认为口供就是万证之王,因而轻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严重违反“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办案原则。为了逼取口供,可以践踏人道,施以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违反职业道德去“做案子”;为了把口供做精做绝,可以排挤其他法定证据甚至对与口供不一致的技术鉴定不随案移送(杨波涛案)。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既作为对侦查案卷负责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的法定机关,又作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机关,明知事实不清而退回补充侦查,却因讲协作丧失原则而提起公诉(赵作海案),由坚信口供致使公诉关口失守。

第三方面,审判机关经过审判发现疑点重重,本来完全可以据此按疑罪从无原则下判,却因为讲协作不讲制约,每每给足侦查、公诉机关的面子,咬定口供“一惯认罪”,无视被告人当庭对刑讯逼供的控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主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使“最后一道防线”失守。比如,杨波涛案的一审主审法官在商丘中院一审开庭后,曾主动问公诉人:“这个案子你就这样移送过来,是要我掉饭碗”(《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7期载《商丘13年悬案》专题报道,第16页)。

第四方面,偌大的公、检、法机关,不把精力放在依法各自履行法定职责上,却寄希望于政法委员会的协调。每次协调的结果几乎形成一贯性定式:口供可信,认定有罪,从轻判处。这些问题,才是上列冤假错案发生的深层原因。

杨波涛的事件经过

13年前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如今看来已很遥远。但是,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杨波涛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杨波涛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至今已经10年,他在看守所也被关了10年,却一直未能被定罪。其间,他经历了商丘市中院3次判决极刑,河南省高院3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对他的起诉。

2014年2月11日,商丘市公安局给他送来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0年青春的杨波涛第一次走了出来,等侯在外的父母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记者对杨波涛及其家人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

案件回溯 缘起一桩强奸杀人案

“如果不是13年前接了我同学李月英的那个电话,或许哥哥现在已经干成了一番大事业并且娶妻生子,我们家也不会经历这样的痛苦和煎熬。”杨波涛的妹妹杨春明哭着说。

这个“如果”在34岁的杨春明心里念叨了10年,与之伴随的是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内心的无比自责。

2001年,26岁的杨波涛在商丘市经营着自己的电器商行。那时的他已经买了车、房,对未来他有自己的规划:“以后做品牌代理商,当大老板。”

杨春明说,当年5、6月份,她很久不联系的初中同学李月英来到哥哥杨波涛的出租房住过几天。8月份,她再次接到李月英电话,说她要去义乌打工,已买好了汽车票。杨春明出于好心,就告诉李月英如果要到自己那里去住,可以去杨波涛的电器商行拿钥匙。

然而,“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电话给他们全家带来了无尽的麻烦和苦痛。”杨春明说。李月英路经商丘时,突然失踪了。李的母亲刘卫兰于当年9月7日报案。3天后,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找到了6块被切割的尸体。两年后,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DNA鉴定,认定死者就是李月英。

2001年的这起案件,被警方认定为“8.16”强奸、杀人、碎尸案。杨波涛成为警方的嫌疑对象。2003年底,杨波涛生意红火,新房刚装修好,正筹办结婚时,被警方重新认定为犯罪嫌疑人。2003年12月27日,杨波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监视居住。

从2005年起,这起杀人碎尸案进入了一审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反反复复之中。杨波涛先后被判死缓、死缓、无期,但均因“事实不清”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期间,杨波涛多次上诉。

2013年8月23日,商丘市检察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8月26日,商丘市中院下达刑事裁定:准许商丘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杨波涛的起诉。

2014年2月12日,杨波涛被取保候审,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这种行为是司法机关内部沟通不畅造成的。”办案律师沈祥枫说。

十年羁押 最终得到取保候审决定

雪后初晴,河南省商丘市看守所门口的麦田里白茫茫一片。看守所大楼的屋檐上挂着长长的冰锥,在微弱的阳光下闪现出丝丝寒意。

2月12日下午三点左右,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坐在门口的水泥地上啃着一馒头,这是他的午餐。他每啃一口,就抬头看一眼看守所的大门。

这位老人叫杨为华,是杨波涛的父亲。早上7点他就从60余公里外的夏邑县往看守所赶,怕错过看到儿子出狱的第一眼。他守着看守所的大门,没离开过半步。

几天前,他听说被关了10年的儿子杨波涛要放出来了,兴奋得几个晚上没睡觉。

“十年,十年没见了,他是我唯一的儿子……”老人刚开口,就哽咽得说不出话来,眼泪顺着眼角往下流,他赶紧用左手捂住嘴,转过了头。

等了大半天后,下午五点,杨为华终于从派出所拿到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写着:犯罪嫌疑人杨波涛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而这一份材料,杨家人等了10年,尽管这不是他们最想要的结果。“他应该是无罪释放。”聊起这起案件,杨华为的大女儿仍然颇为气愤。

下午5:03分,杨波涛坐着村委会的车出了看守所大门。杨波涛的姐夫告诉记者:“村委会开车进看守所接他,是怕记者拍到他从看守所出来的照片。”

杨波涛把头伸出窗外,杨为华试图把头靠近儿子,想说点什么,车很快开走了……

上诉10年 一年四季吃馒头没买过肉

在商丘市夏邑县桑固乡这个偏僻的村落,杨为华的儿子杨波涛强奸杀人碎尸的消息不胫而走,扩至方圆几十里外的村落。

“在村里,我都抬不起头,村民们都在背后指指点点。”杨为华退休前是当地的小学老师,深受当地人的尊敬。然而,儿子出事后,他却在村里呆不下去了。杨为华常常背着老伴哭,“有时在梦中醒过来,发现枕头全湿了。”

杨春明低着头,喃喃自语:“走在村里,很多人都不理我们。”

十年,卖地、卖粮食,远远不够支付杨家人为案子奔走的花费。来自物质和精神的压力像两座大山压得这家人喘不过气。“所有亲戚来来回回地借了多次,除了直系亲属,其他人都躲着我们。”杨春霞说,这些年下来,家里花费了几十万元,如今,家里仍然欠着三万余元的外债。

为了省钱,杨为华想尽了一切办法。“一年四季吃馒头,十年家里几乎没买过肉。”杨为华说。

长年的压抑和营养的缺失,杨为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塞等多种疾病。

“上诉,上访”成了杨家生活的全部。杨为华已经记不清自己去过多少次公安局、检察院。“我们夫妇俩曾经多次跪在检察院门口,求他们还儿子一个清白。”为了儿子,杨为华从未放弃。

花甲之年的杨为华专门买了本《刑事诉讼法》认真翻阅,也常去请教律师。在聊天中,《法制晚报》记者发现他对办案程序已相当了解。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李昌奎案件(李昌奎案件视频)
下一篇 李刚案件(李刚门事件怎么处理的)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杨波涛案件(河南杨波涛案件)

杨波涛真的冤枉吗? 杨波涛真的冤枉吗?  上海刑事律师 汪继华 转载自人民网人民聊吧;tpc_code=2617959  按:作为杨波涛案件中被害人近亲属李修本的法律援助律师,我参与...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